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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高中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浏览:48302022-03-12

  浦江高中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一、为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根

  据省、市学籍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为主以及慎重处罚的

  原则,确保纪律处分的严肃性。

  三、每个学生都应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国家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均应视为违纪行为。

  四、违纪学生的处理等级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五、凡违反《中学生一日常规》情节较轻者,视情况可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六、三次给予全校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者给予警告处分,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尚未撤销,又有新的违纪行为者,处分从重。

  七、其它严重影响校风校纪的违纪行为处分(见附表)

  八、处分违纪学生由班主任、年级主任向政教处提出书面处分报告;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处分,政教处研究后报分管校长同意;记过处分报校行政会研究批准。

  九、纪律处分决定后,须通知班主任与家长,提前与学生谈话,并全校公布。

  十、处分在一定期限后,可予以撤销。撤销处分期限为:警告处分三个月,严重警告及记过六个月,留校察看一年。申请撤销处分的学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同意后上报政教处,经校行政会研究批准后,由政教处下发撤销处分通知给班主任、学生本人和家长。

  十一、凡受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者,本学期不能被评为三好生,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本学年内不能被评为三好生。班级内如有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该学期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集体。

  十二、学生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要记入政教处档案,学生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至毕业时仍未撤销者,记入本人档案。

  十三、本条例适用江苏省浦江高级中学生所有在校学生,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附表:

  违纪行为学校处理意见

  打架斗殴造成对方身体伤害,除依法赔偿损失外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未构成伤害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不尊重教师殴打教师(除按《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劝其退学

  辱骂教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

  偷窃金额在二十元以内(含二十元)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金额在二十元以上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

  敲诈勒索

  金额在二十元以内(含二十元)严重警告处分

  金额在二十元以上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逃学旷课

  连续8节,累计16节严重警告处分

  连续16节,累计30节记过处分

  连续30节,累计60节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

  带外人来校干扰教学秩序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考试作弊严重警告处分

  不守晚自习纪律(经多次教育不改)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参加不正当活动或中学生不适宜活动

  进营业性舞厅、进营业性桌球室打桌球、进营业性游戏机室打游戏机、进营业性录相室看录相、进营业性网吧、彻夜包吧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记过以上处分

  抽烟、喝酒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故意损坏公物(除按价赔偿)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不遵守住宿规定

  无故不请假外出不按时回室就寝

  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私自留宿他人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严重影响宿舍卫生、随地大小便

  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在宿舍随地倒水点名批语或给予警告处分

篇2:七斗中学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

  七斗中学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文明道德、行为习惯的教育,严格学生常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创建优良的校风和严谨的学风,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特制定本规定。

  二、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口头警告、点名批评;屡教不改者警告处分:

  1、教学区内穿拖鞋、穿背心,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化妆,佩带首饰经教育不改正者;

  2、对长辈、老师不尊重,背后取绰号,给同学取侮辱性绰号,造成同学之间不团结者;

  3、迟到早退(指一学期)累计达到五次及以上或旷课节数(指一学期)累计达到4节者;

  4、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不交作业经教育不改正者;

  5、多次无故不参加课外集体活动者;

  6、校内骑自行车或乱停放自行车者;

  7、课间追逐、喧哗、打闹经教育不改正者;

  8、校内打扑克,做不健康、不安全的游戏者;

  9、随意攀摘花草树木,乱扔纸屑、果皮、瓜子壳,损坏公物等;

  10、用餐时,奔跑、故意拥挤、浪费严重者;

  11、进网吧、营业性的舞厅、酒吧、音乐茶座、游戏机房、台球房和溜冰场;

  12、有其他类似行为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全校点名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1、不服老师管教,无理取闹,有严重不尊师行为者;

  2、有酗酒、抽烟行为者;

  3、在校内外参与赌博或看、听、传黄色书刊、音像者;

  4、全学期旷课累计达到2天以上;

  5、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舞弊者;

  6、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情节较严重者;

  7、禁止出校门期间,不听劝告擅自出校门者;

  8、吵架骂人、翻越围墙者;

  9、有其他类似行为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劝其退学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参加集体活动时不遵守纪律而造成严重影响者;

  2、全学期累计旷课5天以上者;

  3、在校内外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或打架造成恶劣影响者;

  4、在校内外有偷窃行为或敲诈同学钱物者;

  6、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情节十分严重者;

  7、其他各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行为的。

  三、《处罚规定》编后寄语

  学生一旦发生违纪行为,要主动认识,深刻检讨,自觉接受批评教育,争取宽大处理;如不服从老师管教或拒不认错,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加重处罚。

  全体学生要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规章制度》。人人要做到“四学会”: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身、学会创新;要坚持“五求”:求知、求实、求真、求善、求美。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篇3:C阳二中考试违纪处罚条例

  阳邵二中考试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条 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

  第三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和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违纪。对考生在考试中的违纪行为,经监考人员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扣除该科考试所得分的2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进入考场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在考场内随意讲话或在考场附近喧哗及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

  (4)开考半小时内交卷的;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室的

  (7)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8)用红笔或铅笔答卷(绘图、涂答卷除外),使用计算器的;

  (9)在试卷上乱涂乱画,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的;

  (10)在考室内吃东西的。

  第四条 对考生考试中的舞弊或严重违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学科成绩记为零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及品德考核降级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1)抄袭他人答案的;并视其情节,学校可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有意为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条件;

  (3)夹带并偷看书本、资料、纸条等以及类似行为(无论已遂或未遂);

  (4)互相校对试卷答案的;

  (5)交换试卷或帮助他人做题的;

  (6)考场内传接纸条或答案的;

  (7)带走试卷或答卷的;

  (8)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9)顶撞辱骂监考人员,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

  (10)接听或使用手机、BP机等无线电工具查看信息者;

  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者,取消考生学习期间的各门课程成绩,并视情节给予退学处分。

  (1)由他人代考或者替他人考试的;

  (2)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威胁、殴打监考人员或其它考生且认错态度差者;

  (3)已查清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答案;

  (4)在一次考试期间内,舞弊记零分累计二次(含二次)以上者;

  (5)凡期中、期末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

  第六条 考生违纪情况的处理程序

  (1)凡属违纪、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监考人员应掌握其违纪、舞弊证据,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科审核,经校行政研究决定,予以公布。

  (2)凡因违纪、舞弊使得该科不及格者,在下期开学前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补考,若补考不及格者,认识态度好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认识态度差者给予退学处分。

  阳邵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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