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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浏览:84922022-01-08

  华晶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严格的组织纪律是办好学校的重要保证,更是创建一流教风、学风、校风,创建品牌学校的基础,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校纪的学生,学校依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视其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给予必要处罚。

  一、处罚形式

  1、检查2、通报批评3、大会点名批评4、行政处分5、赔偿经济损失

  二、行政处分

  1、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其转学

  2、时限、记档:

  (1)学生受行政处分一般为一年。留校察看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内无明显进步,应责令其转学。

  (2)受记过以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警告、严重警告记入学期操行评语。

  (3)处分撤消后,如果表现确实突出经半年以上考察,由所在班级教师、同学评议,年级组审查呈报,学校审核批准,其处分可以从档案中撤掉。

  3、行政处分的批准

  给予严重违犯校规学生行政处分,必须填写处分学生审批表,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  并通知家长,予以校内公布。

  警告,呈报人申请,年级主任审批,年级大会公布并呈报政务处备案。

  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班主任或年级主任申报,政务处审批,通报学校行政会。

  责令其转学,年级组或政务处申报,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予以全校公布。

  4、行政处分撤销

  受处分学生如有明显进步,错误确实改正,可予以减轻或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必须填写“申请撤销处分登记表”,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并予以公布。

  撤销处分的审批权限,哪一级给予的处分,仍在哪一级申请,由其考察,组织评议,审批撤销、予以公布上报备案。

  三、违纪处分执行细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1)由小偷小摸行为,偷窃财物在一百元以下者。

  (2)同学间纠纷,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语言等形式挑起事端,促成事态扩大者。

  (3)有早恋现象或男女接触不正常,行为不检点,有损校风者。

  (4)观看淫秽书、画、音像制品者。

  (5)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初犯者。

  (6)吸烟履教不改者。

  (7)隐匿、拆毁他人邮件者。

  (8)不按时作息,以种种方式影响他人休息者。

  (9)考试违纪者。

  (10)撕扯、涂改布告、通知,经教育不改者。

  (11)违反水电制度,私接拉闸,破坏水电器材,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

  (12)拥挤插队,乱倒饭菜,浪费用水等违反食堂、水房纪律者。

  (13)在会场高声喧哗、起哄、喝倒彩、拍倒掌,严重影响大会秩序者。

  (14)过失或有意损坏公物和设施,情节较重,造成后果者。

  (15)无故不参加劳动,不值日,一学期达三次以上者。

  (16)不尊重师长,顶撞抗拒批评教育者。

  (17)拒绝、阻碍学校管理人员依校纪执行公务者。

  (18)酗酒闹事、影响教学秩序者。

  (19)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七次以上,累计旷课三节以上者。

  (20)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假情况、做伪证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伪造、涂改假条、证件、证明、单据,模拟他人签字等弄虚作假者。

  (2)多次参加赌博或提供赌场、赌具等。

  (3)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

  (4)考试作弊者。

  (5)预谋、策划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一定后果者。

  (6)学期累计迟到、早退九次以上、十二次以下,累计旷课十二节以上者。

  (7)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情节较轻者。

  (8)住宿生私自外出住宿者。

  (9)在学校重大活动中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10)勾结校外人员到校者。

  (11)将校外人员留宿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其转学。

  (1)打架斗殴、行凶、致人伤残,情节严重者。

  (2)多次参与赌博,履教不改者。

  (3)偷窃诈骗公私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价值在二百元以上者。

  (4)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5)侮辱、造谣、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6)一学期连续旷课超过32节,累计超过64节者。

  (7)考试作弊,履教不改者。

  (8)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9)受留校察看处分,在校察看期间,经教育不改或重犯校纪错误者。

  (10)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错误不断,履教不改者。

篇2:七斗中学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

  七斗中学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文明道德、行为习惯的教育,严格学生常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创建优良的校风和严谨的学风,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特制定本规定。

  二、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口头警告、点名批评;屡教不改者警告处分:

  1、教学区内穿拖鞋、穿背心,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化妆,佩带首饰经教育不改正者;

  2、对长辈、老师不尊重,背后取绰号,给同学取侮辱性绰号,造成同学之间不团结者;

  3、迟到早退(指一学期)累计达到五次及以上或旷课节数(指一学期)累计达到4节者;

  4、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不交作业经教育不改正者;

  5、多次无故不参加课外集体活动者;

  6、校内骑自行车或乱停放自行车者;

  7、课间追逐、喧哗、打闹经教育不改正者;

  8、校内打扑克,做不健康、不安全的游戏者;

  9、随意攀摘花草树木,乱扔纸屑、果皮、瓜子壳,损坏公物等;

  10、用餐时,奔跑、故意拥挤、浪费严重者;

  11、进网吧、营业性的舞厅、酒吧、音乐茶座、游戏机房、台球房和溜冰场;

  12、有其他类似行为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全校点名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1、不服老师管教,无理取闹,有严重不尊师行为者;

  2、有酗酒、抽烟行为者;

  3、在校内外参与赌博或看、听、传黄色书刊、音像者;

  4、全学期旷课累计达到2天以上;

  5、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舞弊者;

  6、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情节较严重者;

  7、禁止出校门期间,不听劝告擅自出校门者;

  8、吵架骂人、翻越围墙者;

  9、有其他类似行为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劝其退学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参加集体活动时不遵守纪律而造成严重影响者;

  2、全学期累计旷课5天以上者;

  3、在校内外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或打架造成恶劣影响者;

  4、在校内外有偷窃行为或敲诈同学钱物者;

  6、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情节十分严重者;

  7、其他各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行为的。

  三、《处罚规定》编后寄语

  学生一旦发生违纪行为,要主动认识,深刻检讨,自觉接受批评教育,争取宽大处理;如不服从老师管教或拒不认错,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加重处罚。

  全体学生要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规章制度》。人人要做到“四学会”: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身、学会创新;要坚持“五求”:求知、求实、求真、求善、求美。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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