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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斗中学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

浏览:26022021-11-27

  七斗中学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文明道德、行为习惯的教育,严格学生常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创建优良的校风和严谨的学风,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特制定本规定。

  二、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口头警告、点名批评;屡教不改者警告处分:

  1、教学区内穿拖鞋、穿背心,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化妆,佩带首饰经教育不改正者;

  2、对长辈、老师不尊重,背后取绰号,给同学取侮辱性绰号,造成同学之间不团结者;

  3、迟到早退(指一学期)累计达到五次及以上或旷课节数(指一学期)累计达到4节者;

  4、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不交作业经教育不改正者;

  5、多次无故不参加课外集体活动者;

  6、校内骑自行车或乱停放自行车者;

  7、课间追逐、喧哗、打闹经教育不改正者;

  8、校内打扑克,做不健康、不安全的游戏者;

  9、随意攀摘花草树木,乱扔纸屑、果皮、瓜子壳,损坏公物等;

  10、用餐时,奔跑、故意拥挤、浪费严重者;

  11、进网吧、营业性的舞厅、酒吧、音乐茶座、游戏机房、台球房和溜冰场;

  12、有其他类似行为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全校点名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1、不服老师管教,无理取闹,有严重不尊师行为者;

  2、有酗酒、抽烟行为者;

  3、在校内外参与赌博或看、听、传黄色书刊、音像者;

  4、全学期旷课累计达到2天以上;

  5、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舞弊者;

  6、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情节较严重者;

  7、禁止出校门期间,不听劝告擅自出校门者;

  8、吵架骂人、翻越围墙者;

  9、有其他类似行为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劝其退学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参加集体活动时不遵守纪律而造成严重影响者;

  2、全学期累计旷课5天以上者;

  3、在校内外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或打架造成恶劣影响者;

  4、在校内外有偷窃行为或敲诈同学钱物者;

  6、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情节十分严重者;

  7、其他各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行为的。

  三、《处罚规定》编后寄语

  学生一旦发生违纪行为,要主动认识,深刻检讨,自觉接受批评教育,争取宽大处理;如不服从老师管教或拒不认错,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加重处罚。

  全体学生要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规章制度》。人人要做到“四学会”: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身、学会创新;要坚持“五求”:求知、求实、求真、求善、求美。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篇2:二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二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贯彻和落实目前学校开展的成功教育,营造一种求真务实的氛围,创设一种良好的学习环境,使每位学生通过在校三年的勤学苦读,都能走向成功。为此,学校严肃整顿校风校纪,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规范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使之有章可循,真正体现有理、有力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处理规定。

  一、严重违纪

  1、打架

  (1)两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两人打架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3)团伙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携带或使用凶器,纠集外来人员或团伙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赌博、吸烟、酗酒

  (1)发现一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学习时间进网吧上网和进游戏室打游戏

  (1)发现一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发现三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故意损坏公物

  (1)照价两倍赔偿;

  (2)造成一般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

  (3)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盗窃

  (1)一般盗窃,给予记过处分;

  (2)金额较大或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侮辱、恐吓老师

  (1)有其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7、私自下河、塘、水库等处玩水

  (1)发现一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一般违纪:

  (1)迟到、早退。

  (2)影响课堂、自习纪律,任课教师及同学反映较大的。

  (3)测验、考试有作弊动机的,尚未构成作弊事实的,给予口头警告;考试舞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抄袭作业、作业不认真或不交,经教育无明显改正的。

  (5)无故不做广播操的。。

  (6)课间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说脏话、叫同学绰号等,在非活动场所踢、打各类球,跑跳打闹。

  (7)男生留长发、怪发、女生烫发、穿高跟鞋、染色发、涂口红、涂指甲、男女生留长指甲、穿拖鞋、戴饰物、在教学区内衣着不整等不良行为的,经教育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故意破坏校园环境,爬墙、践踏草坪、损坏公物情节较轻的。

  (9)自行车乱停放。

  (10)在校内燃放擦炮、鞭炮。

  (11)乱写乱画、乱扔果皮、渣壳,乱撕通告。

  (12)顶撞值勤人员的,不尊重师长和同学,并造成不良影响。

  (13)出入校门不戴胸卡或佩带假胸卡、谎报班级、姓名的。

  (14)看不健康作品。观看黄色书籍、影碟,经教育不改正者,视为思想道德不合格,不予毕业。

  (15)旷课:(包括自习)。旷课达35节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16)早恋:①有早恋倾向的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②有早恋倾向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7)其他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z第二中学学生一日常规》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三、处理程序

  1、给予记过以下处分的,由班主任提出,经年级会讨论核实,给予该生相应处分,处分表交保卫处存档。

  2、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由保卫处核实,年级主任配合,提出合理建议,提交校长书记办公会议讨论。

  四、撤销处分程序

  1、凡受学校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明显的进步,本人要求撤销处分,一般应从宣布之日起到一定日期(警告:1个月;记过:3个月;留校察看:6-12个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各科任教师和家长签名,然后交班主任签名,再由班主任交年级主任签名,同意后交保卫处。

  2、撤销留校察看处分须经分管校长审批。

  五、档案管理

  1、受处分学生档案及撤销处分材料,一律存入保卫处。

  2、班主任负责将受处分学生情况通报家长。

  3、受记过以上处分,到毕业时未提出撤销处分者,视为放弃撤销处分,属品德不合格者,不予毕业。由保卫处将受处分未撤销处分学生名单交教务处,教务处扣发该生毕业证书。

  本处理规定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

  注:未成年人违反校纪参照本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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