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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浏览:11382022-06-04

  学校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一、所有教学仪器均应放在仪器室内,由专人进行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拿出仪器室。

  二、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用仪器,由任课教师提前填写试验申请单,管理人员凭单准备所需仪器和药品,实验完毕后,管理人员逐一检查验收。

  三、教学仪器和工具专供实验教学使用,不得借给私人使用,学校其他部门借用,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四、教学仪器是学校固定资产,不得任意拆卸或改制,需要拆卸或改制的,应按照仪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五、对违章使用仪器造成损坏者,应追究责任,按规定处理。

  六、外单位借用仪器,要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借用仪器的品名、规格、数量和归还日期,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借,精密贵重仪器,一律不得出借,借出仪器,如有损坏、丢失,一律赔偿。

  七、学校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每学期对教学仪器的账目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发现丢失、损坏、账物不符等情况,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做出妥善处理。

篇2:中小学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

  中小学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

  一、属操作不慎引起的仪器损坏,应酌情赔偿。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罚。

  二、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仪器损失,都应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视不同情况作相应处理。。

  三、仪器发生故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尽可能及时排除,或送交专业部门维修,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维修好的仪器要认真填写好“仪器维修记录”,并作资料保存。

  四、已损坏不能修复或经长期使用,性能达不到实验要求的仪器,由实验室提出意见,填写“仪器报废申请单”,,经本学科教研组长鉴定后报校领导批准,并报送当地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审核,办理报废处理手续。

篇3:中小学教学仪器、药品借还领用制度

  中小学教学仪器、药品借还领用制度

  一、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仪器,用后应及时归还,领用药品应通过实验室工作人员记录消耗量。领用危险药品需要经领导同意,教师在危险药品领用簿上签名,并严格控制数量,注意使用安全。

  二、为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如有特殊情况,教职工借用仪器需要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实验室才能出借,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三、外单位借用仪器需经校长批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过期不还,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借用单位联系及时收回。

  四、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须办理有关手续,认真填写仪器借用登记单,仪器归还时,应由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后存放。

  五、借用仪器发生损坏情况,按《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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