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导航

星海实验中学财产采购、领用、保管、赔偿制度

浏览:18962021-12-22

  海星实验中学财产采购、领用、保管、赔偿制度

  为严格学校的财产管理,提高学校财产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最大限度发挥学校财产的教育作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

  1、根据园区财税局的有关规定,凡是涉及技术特殊性或学校特殊要求的,经园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同意可自行采购,其他均需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除特殊情况经财政局同意分标采购外,原则上不得分标采购,政府采购的范围、要求根据财政局每年的调整予以调整。

  2、教学中一般的实验易耗仪器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校长审批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起进行采购;成批的商品采购,由学校总务处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报请校长同意后,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报园区财政局批准后,按程序进行采购。

  3、学校所有财产的采购归口由总务处统一负责。

  二、领用

  1、所有采购的商品一律须先行入库手续,未经入库一律不得领用和报销。

  2、领用一般办公用品应体现节约原则,防止浪费,领用人须在领物单上签字。

  3、金额较大的学校财产,由总务处根据学校总体安排进行统一的调配,并由具体责任人签收。

  三、保管

  1、学校财产领用后,相关责任人都必须认真保管,在使用过程上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督促其他使用人自爱护学校的财产,发现损坏、遗失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

  2、学校总务处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的财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公布,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赔偿

  学校财产发生损坏或遗失,根据《海星学校赔偿制度》操作。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小学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小学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使有限的财产发挥更大的作用,保证财产使用年限,减少人为损坏财产,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全校财产管理落实部门责任人懈干管理的规定。责任人必须对校产负责,定期进行帐物核验,掌握财产现状,考核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六月上旬,在校统一部署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帐务,查明盈亏、坏损原因及责任人,写出书面材料报领导审批。

  (二)全校成立财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校长担任,总务主任为副组长,组员由总务处派两人,各年级组组长组成,监督、评价全校财产管理等事宜。

  (三)损坏学校财产必须照价赔偿,财产按两大类别划分:即单价在伍佰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财产或单价虽不是伍佰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类财产(图书、家具及音像教材等)属固定资产;其他财产属低值易耗品。

  (四)固定资产损坏按下列标准赔偿:

  1、固定资产(属家具、课桌椅等)暂定正常自然损耗率为原值的5%以内。

  2、属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坏又无法修复的,必须由财产管理责任人令其损坏财产人写出书面检查外,视情节按原值处以1~3倍的价格赔偿。

  3、属无意行为造成的损坏可按原值的50%价格赔偿。无法落实损坏人收取赔偿费用的,财产管理责任人负间接责任,按原值10%的价格赔偿。

  4、对特殊财物(属市场无法购买到的财物)遗失或损坏时,视情节可按原值3~10倍的价格赔偿。

  5、各室财产管理责任人经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核查符合正常自然消耗率5%以内的每年可发给50元至200元不等的财产管理奖以鼓励。

  (五)各室作用的低值易耗品如灯具、黑板擦、粉笔等,如属正常范围消耗,除卫生用品各班级采用费用包干外,其他低值易耗品由学校统一配备。属无意行为造成的消耗,按原价赔偿;属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坏按原值的1~3倍价格赔偿。无法落实损坏人的财产,各室管理责任人负有间接责任,按原值的10%价格赔偿。

  (六)各室(组)必须建立财产帐册,其财产数量、价格、总值作为财产损坏赔偿的依据。

  (七)财产损坏赔偿必须填报赔偿处理单,处理单由各室分管财产责任人填报。属教职工损坏财产需赔偿费用的,校财务凭处理单可在工资中扣除。

  (八)本制度由二○一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篇3:小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勤俭办学,反对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的财产、物资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的物质条件。管好、用好财产是贯彻勤俭办事业,节省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对待,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认真执行本制度。

  2、财产实行归口管理,加强维护。按照财产物资的类别和使用情况,分别由各年级组(班级)、教研组(室)等有关职能部门专管专用,按使用和管理的权责结合。(附各室责任人及财物管理范围)

  3、校财自我批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共同配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经考核详细记载。每学年六月上旬核对全校财产,发现溢、缺要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赔偿(详见赔偿制度),并相应调整帐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据相符,家底清楚。

  4、新添财产(包括赠送、调拨等物)必须先办理入库手续后交专人保管,方可报销。

  5、私人或外单位需借用财物,需凭借条或介绍信经管理责任人同意并报总务处批准备案才能出借,并在限期内由责任人督促归还。贵重物品如电脑、摄录音像设备、高级乐器等或教室场地出借必须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才能借用。

  6、集体宿舍根据学校财产库存适当配备少量家具,使用时必须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挪用。必须增减使用时先要报校总务处办理借退手续。

  7、低值易耗品中的卫生用品(扫帚、拖把),各班级实行经费包干,一、二年级每学期定为20.00元,三~六年级每学期定为40.00元,超支不计,节约可补充班会费。各室卫生用品限量配备,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确系使用年久,无法修复的财产物品由管理责任人填写报废单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手续、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9、教工调离学校必须办理清退校产手续,向借用物品管理部门责任管理人办理清退手续(填写财物清理单),由各物品管理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10、各室组责任管理人员必须对库存财产物品经常进行核查,对易燃、易爆、剧毒的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安全措施,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

  11、要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努力挖掘现有财产物资的潜力,做到物尽其中用,科学保养,修旧利废,综合利用。提倡自己动手修理两机一幕、门窗玻璃、开关电器等简单设施,严禁无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随意拆修电脑、音像摄录等贵重设施。

  12、本制度由二○一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范文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234范文网 234fw.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