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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学校书刊赔偿制度

浏览:15002022-02-23

  华晶学校书刊赔偿制度

  一、书刊资料室公共财产,保护书刊资料的完整是每个师生的责任。师生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批注、图画、折角、污损或遗失等。违者,应按本制度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可按以下原则予以赔偿:

  1)一般书刊按定价或加倍赔偿;

  2)使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三倍赔偿;

  3)珍本书或绝版书,按原价五倍及以上赔偿。

  三、凡损坏图书、报刊,按损坏程度分别处理

  1)书刊损坏程度轻者,不影响内容完整,按原书刊定价10%赔偿;损坏书刊封面、封底等,赔偿装订费用;

  2)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者,应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则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现金。

  四、师生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否则由自己负责。

篇2:江南小学图书室、阅览室书刊赔偿制度

  南江小学图书室、阅览室书刊赔偿制度

  图书、报刊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的必备物资,是学校的财产,广大师生应珍惜爱护,妥善保管,注意不要污损,也不要在书刊上圈点涂画,如有遗失、撕毁,严重污损等情况发生,应赔偿相同版本书刊或赔偿现金。

  一、轻度损坏的书刊(修复后不影响书刊阅读)按原价30%赔偿,并由借书者负责修复。如发现是故意造成的,则加重处罚。

  二、一九九九年以前出版书刊,如严重损坏(影响书刊内容阅读“下同”)或遗失,按书刊原价的2~3倍赔偿;复本少、使用价值较大、及不易购买或孤本书刊按书刊原价的5~10倍赔偿。

  三、二〇〇〇年以后出版书刊,如严重损坏或遗失,按书刊原价赔偿;复本少、使用价值较大、及不易购买或孤本书刊按书刊原价的2~3倍赔偿。

  四、严重损坏或遗失的成套图书(影响全套图书阅读),无论是严重损坏或遗失一册或多册,均按原全套价格和上述划定的时间段规定的赔偿倍数赔偿。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遗失图书在无损坏的情况下找回,可携书连同赔偿收据,办理还书退款手续。

  六、读者借书时,如发现书刊有破损,缺页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由管理人员加盖检查印章,否则概由借书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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