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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

浏览:79122022-01-09

  源桃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管理:

  1、学校对学生宿舍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

  2、每学年开学前一周, 总务科将已维修完好的学生宿舍交学生科调配,并履行登记、签名手续,再由学生科负责调配到各班。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学生科负责共同验收学生宿舍, 对损坏、丢失的物品进行登记,并逐一落实到班,进行赔偿。

  4、学生每栋宿舍由学校派一名临时工, 负责本栋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公共区卫生。

  5、凡属宿舍公共场所的财物,如水龙头、电灯泡、 玻璃等被有意损坏,均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含人工费),并报请学生科扣除该生班级得分1-2分。

  6、寝室内不准擅自装、接电线、电灯,一经发现,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予以处罚。

  二、教室的管理

  1、教室的管理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

  2、教室内所需的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插座、班牌、 广播、课桌、电视机、幻灯机和映幕等,由总务科一次性维修好,开学前一周内交由各班主任验收、签名。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验收并登记, 对损坏的财务由班级负责赔偿。

  4、课桌各班不得任意搬出或调换,如有损坏,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到财务室交维修费后, 总务科派人修理。

  5、教室使用的卫生工具等,均由总务科一次发放到班级,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各班负责补充。

  三、公物赔偿规定

  1、对拆毁围墙、破坏门窗以及其它安全保卫设施者, 均应立即修复,赔偿损失。

  2、损坏门窗、玻璃、黑板玻璃、灯管、灯泡、开关、插座和其它教学、办公设备者,一律按原价赔偿。

  3、损坏学校建筑,水龙头和公共场所的水电设备者,如自觉报告,只收取工本费;若隐瞒不报,经查证后,加倍赔偿,并通报全校。

  4、破坏学校绿化,私摘学校花果,踩倒花栏杆和竹木篱等, 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罚款。

篇2:爱护公共财物共建美丽校园班队活动发言稿

  爱护公共财物共建美丽校园班队活动发言稿

  我们首先欣赏了我们学校的美景图。“燕池”是我校的著名建筑物,像

  征着我们小雏燕,积极乐观、勤奋好学的品质。“图书馆”是我们积累知识、提

  高文学素养的好地方。成千上万的好书等着我们跟它交朋友。还有一群特殊的朋

  友--养殖园里的小兔和小羊们,在我们精心照料下,看到了它们成长的点点滴

  滴。“种植园”也是我校的一大特色,一个季节一个样,好一派丰收的景象。“游

  乐园”课余时间,这里是我们玩乐的天地。我们学校的专业教室,应有尽有,设

  备齐全供我们学习和实践。

  紧接着我们开展了“美丽的校园,有谁的功劳呢?”的讨论,同学们发言

  积极并纷纷表示,美丽的校园来之不易,美丽的环境都是靠我们同学们共同维护起来的。

  我们还认真一一查找了属于破坏公物不文明的现象。虽然这些现象只是少

  数,但都是令人深恶痛绝的行为。况且,这些行为有的很危险,轻则擦伤皮肉,

  重则伤筋动骨,甚至会危及生命。

  接着, 班队课上我们还以“演一演?”的形式,生动形象地展示了那些不文明的行为,还播放了文明行为的宣传视频。

  通过这次班队活动,我们明确了爱护公共财物是我们生活学习的需要;也是培养我们良好习惯的需要。爱护校园、爱护校园里的公共财物,是一个小学生最基本的素质的体现。也是社会公德对小学生的起码要求。

  最后中队号召队员们: 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用心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使自己拥有一颗爱护公物的公德心,成为一个真正的爱护公物的文明人。

篇3:桃源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

  源桃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管理:

  1、学校对学生宿舍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

  2、每学年开学前一周, 总务科将已维修完好的学生宿舍交学生科调配,并履行登记、签名手续,再由学生科负责调配到各班。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学生科负责共同验收学生宿舍, 对损坏、丢失的物品进行登记,并逐一落实到班,进行赔偿。

  4、学生每栋宿舍由学校派一名临时工, 负责本栋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公共区卫生。

  5、凡属宿舍公共场所的财物,如水龙头、电灯泡、 玻璃等被有意损坏,均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含人工费),并报请学生科扣除该生班级得分1-2分。

  6、寝室内不准擅自装、接电线、电灯,一经发现,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予以处罚。

  二、教室的管理

  1、教室的管理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

  2、教室内所需的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插座、班牌、 广播、课桌、电视机、幻灯机和映幕等,由总务科一次性维修好,开学前一周内交由各班主任验收、签名。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验收并登记, 对损坏的财务由班级负责赔偿。

  4、课桌各班不得任意搬出或调换,如有损坏,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到财务室交维修费后, 总务科派人修理。

  5、教室使用的卫生工具等,均由总务科一次发放到班级,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各班负责补充。

  三、公物赔偿规定

  1、对拆毁围墙、破坏门窗以及其它安全保卫设施者, 均应立即修复,赔偿损失。

  2、损坏门窗、玻璃、黑板玻璃、灯管、灯泡、开关、插座和其它教学、办公设备者,一律按原价赔偿。

  3、损坏学校建筑,水龙头和公共场所的水电设备者,如自觉报告,只收取工本费;若隐瞒不报,经查证后,加倍赔偿,并通报全校。

  4、破坏学校绿化,私摘学校花果,踩倒花栏杆和竹木篱等, 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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