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导航

新乐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浏览:25652021-12-14

  沂山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员工为具体负责人。

  第三条按照安全工作要求,明确安全分工,确定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人,形成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并以此为依据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抓好本部门人员安全教育知识培训,如果因教育不到位而出现事故,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根据事故情节大小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果因班主任教育监管不力而出现学生意外事故,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职称评聘资格。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监督检查由安全办负责,要勤于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若因监管不到位,工作不细致或对其他部门上报的问题不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在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上,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追究领导者的责任。依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相应的组织或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一、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

  1、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2、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安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3、火灾发生后,因组织疏散不及时,造成学生踩踏或学生伤害的;

  4、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5、校内用火点、线路因管理不善造成火灾事故的。

  二、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学生上、放学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在校门前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的;

  2、学校未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导致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3、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因指挥不当或未按指定路线行驶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认定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3、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5、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6、由于食堂门未锁、窗未关或安全保卫措施不完善等而导致投毒事件发生的;

  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8、发生食物中毒瞒报、迟报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10、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11、食堂小卖部不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文件规定,购进、出售腐烂变质及“三无”食品造成中毒事故的;

  12、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追究按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431号)执行。

  四、教育教学事故的责任认定(具体操作参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1、因旷职(包括公、私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教导处未安排串课而导致课未上)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3、上课期间教室外抽烟、接打电话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4、品行不良,行为不端,猥亵侮辱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

  5、上班期间酗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6、室外体育课因保护不当或不力造成学生严重运动伤害;体育课未按原定计划随便改换活动内容而造成学生运动伤害和造成影响的;体育课期间因教师不在岗,学生无人监管造成学生伤害的。

  五、校舍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学校每学期开学前未按规定组织校舍检查鉴定,有危房未查出、有危房不及时报告或不报告的;

  2、学校安排和组织师生在D级危房上课、办公或食宿的;

  3、因楼梯扶手松动、照明设施不完善、校舍楼房悬浮物有危险等原因造成学生伤亡事故的;

  4、明知存在危房、危墙、危厕,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六、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主要是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和化学危险品保管使用不当造成药品丢失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主要是发生传染病疫情瞒报、迟报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组织救治工作,致使传染病疫情事态扩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八、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未执行校内外大型活动报批制度,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2、未制定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或制定的安全应急预案职责不明确、分工不明确,在活动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

  3、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出现安全事故的。

  九、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由于门卫人员未执行校园封闭管理制度,致使社会闲散人员进校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2、未定期对学生进行管制刀具清理,造成暴力侵害事故的;

  3、对“三生”(流失生、学困生、劣迹生)、行为偏差生、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帮教不力或监管不到位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十、寝室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对消防器材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寝室火灾事故的;

  2、因寝室防护设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3、未建立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致使寝室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4、舍务教师监管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十一、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平时值班值宿、节假日值班值宿不到位或到位不尽职,且当日校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

  2、学校门卫人员和校警不在岗尽职或在岗不尽职,导致外来人员入校造成学校财物损失或造成师生伤害事故的;

  临时工涉及到事故,参照本制度执行,其罚金应在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对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负有直接、间接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法治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2、对依法治校工作、安全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和安全工作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重大违法事故的。

  3、对校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上报的。

  4、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5、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事态扩大的。

  6、相关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对压力表、阀门、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重大事故的。

  7、对重点、特殊工种,使用无上岗资格证人员,并不按要求积极组织培训造成事故的。

  第九条学校在重大责任事故的防范处理上要遵循以下规定要求,对末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定,积极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校长应对本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2、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设施和场所实施监督管理,要明确安全事故的防范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落实。

  3、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4、对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对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学校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在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时,实行重大集体活动逐级报批制度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6、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要无条件地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第十条由学校协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学校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篇2:晨光小学安全事故紧急疏散预案

  晨光小学安全事故紧急疏散预案

  为了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我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以对全体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为此,我校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确保学生及教师的生命安全。本着及时有效、尊重科学、责任到人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工作原则

  按上级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杜绝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力度,做好安全疏散演习,确保安全。

  三、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学生与教师的管理,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患意识和紧急逃生技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四、组织机构

  以校长亲自挂帅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安全、安全疏散等各项工作的指挥与协调。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1、加强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校会、班会、主题队会、晨会、广播等宣传阵地,利用专题讲座、计算机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及紧急救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进一步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细致到学校每一处开关、电闸都有专人负责,每一位教师都能知道在安全疏散中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3、处在事故现场的教职工,必须立即参与和组织力量抢救,指派人及时报警(报警声以警报声或哨声为号),值班教师要引导学生疏散,疏散时要注意不要惊慌,有组织的疏散。事故解决后,要注意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事故情况。

  4、加强日常监控力度,每天有常规检查、每周有一次重点检查、每月不定期有一到二次全体行政干部参与的抽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复查,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5、加强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演习,在演习中进一步完善疏散方案,使安全疏散达到科学、快速、安全的要求。

  6、加强学校的日常监管,对违反学校安全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

  学生疏散通道安排

  五楼、四楼:教学楼铁楼梯下到教学楼外疏散(疏散次序:四四、四三、四二、四一、四七、四六、四五、)

  四楼:中间楼梯下到操场上疏散(疏散次序:善和、尚德、明礼)

  三楼:西楼梯下到操场上疏散(疏散次序:三六、诚悦(开后门)、三五、三四、三三)

  三楼:中间楼道下到操场疏散(疏散次序:三二、启智、三一、慧智)

  二楼:中间楼梯下到操场上疏散(疏散次序:菊园、兰溪(开后门)、柏泉、荷轩、梅苑班)

  二楼:西楼梯下到操场上疏散(疏散次序:二七开后门)

  二楼:西铁楼梯下到操场上疏散(疏散次序:二六、二五、二四)

  一楼:从东西两个楼口直接到教学楼外疏散(疏散次序:二一、二二、二三、一一在东楼口疏散,一三、一二、一四在西楼口小通道疏散)

  概括为:

  中间楼梯疏散顺序依次为:菊园、兰溪(开后门)、柏泉、荷轩、梅苑、三二、启智、三一、慧智、善和、尚德、明礼

  西楼梯疏散顺序依次为:二七(开后门)、三六、诚悦(开后门)、三五、三四、三三

  铁楼梯疏散顺序依次为:二六、二五、二四、四四、四三、四二、四一、四七、四六、四五、

  执勤教师要注意两个楼层间的时间协调,比如:当二四开始往外走时,负责铁楼梯安全的老师就要依次往楼上传话,让四楼的四四班开始准备下楼,当四一班开始走时,楼梯间的老师要让四七班做好准备,其他班级班主任老师要做好协调,尽量缩短班级之间的时间差。其他楼梯间的疏散顺序,也都是先从二楼开始,依次为三楼、四楼,楼梯间执勤的老师要做好两个楼层班级的疏散时间衔接,尽量缩短中间的时间间隔,但一定要注意行进间的安全,当两个班级之间发生冲突时,要及时疏散。

  (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同时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疏散,两位老师一人在班级队伍的前面,一人跟在班级队伍的最后,随本班学生一起下楼。前面带队的老师带领学生跑出楼门后,要冲着外出的楼门跑到操场的北面后再返回自己班级做操的位置,尽量避免操场上两个班级发生冲撞,快速的把楼门口空开,让下一个班级及时的跑出楼门)

  11月9日疏散演练执勤教师安排:

  周三执勤的老师站在各自负责的岗位,没有安排到任务的老师到操场维持学生的秩序。

  男厕所:z女厕所:z二楼楼梯口:z

  西楼口两个楼层间的楼梯平台上,从上往下分别为:z

  中间楼梯两个楼层间的楼梯平台上,从上往下分别为:z

  铁楼梯两个楼层间的楼梯平台上,从上往下分别为:z

  执勤领导楼层安排:

  五楼:z四楼:z三楼:z二楼:z一楼:z

  疏散演练的时间为:11月9日上午第二节课后的大课间时间,下课铃响以后,当警报声响起时,老师们带领学生集体疏散。

  执勤人员安排表20**-20**第一学期

  楼层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篇3:雅成小学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1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财物被盗(破坏)、群体性治安事件、各类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师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学校有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和妥善处置外,要及时如实报告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求助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误报或拖延不报。

  2、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和处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3、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4、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及时电话或口头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报告,24小时内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5、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4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在知道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在8小时内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范文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234范文网 234fw.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