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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一中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浏览:87782022-01-08

  澧临一中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校务公开第一责任人。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确保学校实现校务办事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纪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

  3、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务公开工作制度、计划、召*议、检查督促、反馈总结,并向上级汇报等工作。

  4、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各项校务公开工作,执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会议记录、材料收集及档案管理,认真答复群众要求与意见,切实整改存在问题,定期向校长汇报校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

  5、监督小组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评议,征求和反馈师生意见,向领导小组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以及向教代会报告校务公开监督情况。

  6、校务公开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校务公开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马虎、整改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将予以告诫,科组室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相关责任人也不得评优评先,告诫满三次的,相关责任人应引咎辞职;在校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应的责任。

  澧临一中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篇2:汨罗一中校务公开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罗汨一中校务公开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全面性和科学性,有效监督责任人的行为,杜绝在校务公开中产生违规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监督小组对学校的校务公开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督,定期召*议,解决在校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不合规范的行为。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有关制度办事,如有违反,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不按照校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应该公开的各项内容及办事程序和工作规程,追究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的责任,监督小组可以对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批评,并限期予以公布。

  四、不按规定公开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有意回避问题、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追究主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按有关纪律和法规处理。

  五、对学校基建、维修项目、物资采购等必须按项目实施的有关程序和法规进行,项目管理应保证监督小组成员全程参与,重大项目的决定和经费开支要定期公开,如有帐实不符、帐目混乱等现象致使公开内容不真实,造成虚假的公布,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六、不公布学校的收费标准或自主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在教师职务考核和评定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和评定,不公开参加评定的人员,不公开评定条件和办法,不公开评定结果,造成群众意见和怀疑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并责成责任人立即予以纠正。

  八、在学校每年的新生录取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隐瞒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包庇违纪人员或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对学校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予以处理。

  九、在省市优秀学生评选和发展党员工作中,不按要求予以公示,搞暗箱操作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学校班子成员和教职工要虚心接受学生、家长和校外人员的批评意见,对批评者不能打击报复,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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