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导航

立达实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浏览:58032022-09-20

  陆安实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收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宣传学习有关收费政策、法规,并经常对学校的各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有乱收费行为的教师建议校委会对其作出处罚,并退赔所有违规收费。

  二、总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初,要切实做好开学初的各项收费准备工作。即,做好收费项目公示、宣传、结算等工作。坚决抵制各种乱摊派、搭车收费和违规代收费项目。如把关不严,出现违规收费及结算错误等现象,造成的后果由总务处负责。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各班班主任和所有教师,都无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如违反规定者,将严肃处理。

  四、各科室和任何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学习用品,如发现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对家长和学生对收费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总务处要认真耐心负责解释,使家长学生明白、满意,如敷衍、态度不好,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

  六、对学期当中确需收费的项目,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征求家长意见,经校委会和家长学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收费。

篇2:实验幼儿园治理教育乱收费制度

  实验幼儿园治理教育乱收费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和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的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市、区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六)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七)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四、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承办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三)虽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五、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审核人或批准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篇3:湖南师大附中清理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方案

  南湖师大附中清理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南湖师范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将清理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目的

  通过清理整治,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禁止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积极推进学校各部门依法依规办事。

  二、清理整治对象和内容

  清理整治的对象为学校各二级单位。

  清理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取各种费用;继续或变相使用废止或修改的收费项目,向商户收取或重复收取各种费用;违反行政许可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各种形式收取或强制收取协(学)会会费、管理费、检查费等各种不合理费用;借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其他侵害学生、教职工和商户利益的违规行为。

  三、清理整治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5日之前)。各二级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表格(详见附件1、2)。对马上能改正的问题,立即纠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财务处。

  (二)检查阶段(10月15日-10月22日)。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整改验收阶段(10月22日-10月30日)。各单位要根据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防治“三乱”的长效机制,根除“三乱”问题。联合检查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组织不力、整改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个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清理整治要突出重点,与学生、商户有经济往来的单位是清理整治工作的重点。

  (三)自查为主,加强教育。此次清理整治坚持自查为主的原则,各单位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全面提高素质、严格依法办事的一次教育活动。

  本项清理整治工作由财务处牵头负责,监察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配合,为便于收集有关信息,学校在财务处二楼设立举报箱,另设举报电话:88873028。

  附件:

  1. 二级单位及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情况自查表

  2. 二级单位及个人涉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收集意见反馈表

范文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234范文网 234fw.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