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列表 导航

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浏览:61422024-10-08

  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四川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XX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及院系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XX医学院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XX医学院。学校委派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维持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四条 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XX医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XX医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公寓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第五条 学生住宿是根据学院统一安排,按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六条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第七条 学生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应通过所在院系向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第八条 毕业、住宿协议到期、退学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因休学或出国等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应向公寓管理中心申明,并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前一个月向公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寓管理中心重新安排床位。

  第九条 住宿学生如自愿申请退宿,须经所在院系批准,并与院系签订相关协议,交学生处或研究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发生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 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公寓。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

  第十二条 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门换锁或另加门锁。

  第十三条 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关好窗,现金及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寓值班人员或校保卫处。

  第十五条 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安全演习等活动。

  第十六条 宿舍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严禁使用明火、违章电器,严禁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

  以下电器在学生公寓内均属违章电器:

  (1)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水器等有碍公寓安全电器;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杯等炊事用电器。

  (2)1000W(含1000W)以上的超功率电器(经允许安装的空调除外);

  以下行为属于私拉电线:

  (1)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的;

  (2)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的。

  第十七条 访客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本、专科学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2:00;研究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3:00。

  第十八条 不得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不得留宿他人。

  第十九条 禁止转让、出租学生公寓床位。

  第二十条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动物。

  第二十二条 应保持学生公寓室内卫生,爱护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 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学生公寓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应报告工作人员。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学生公寓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严禁私自改变学生公寓公共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宿舍内严禁私自装修,严禁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二十五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提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如发现学生公寓内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定额指标管理,超额部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交纳水电费。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 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文明建设活动,学校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公寓管理中心每周不定期对学生寝室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对评选出的优胜寝室和脏乱寝室,分别给予表扬和批评,脏乱寝室限期整改。

  (2)、每学年根据“文明寝室”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评选XX医学院校级“文明寝室”,开展日常性的“党员示范寝室”评比工作,对当选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每年在各宿舍管理员和辅导员推荐下评选一次公寓文明建设积极分子,并向校各部门、学院通报,作为学校各类评奖、评优依据之一。

  (4)、公寓中心直接推荐学生公寓自管委员会的学生干部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5)、公寓中心不定期抽查各栋楼环境卫生和寝室卫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文明公寓楼”,颁发流动红旗。

  (6)、见义勇为、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者或举报有功者将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违规处理方式分为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三种。其中纪律处分依据《XX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一经发现学生公寓内的以下行为,将向当事人送交书面警示。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 私自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私自移动、搬出家具导致宿舍室内布局改变的;

  (3) 私自在所在宿舍内调换床位的;

  (4) 不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如自行车、机动车)的;

  (5) 使用公用物品不及时归还或丢失的;

  (6) 大声喧哗或运动等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学习、休息的;

  (7) 在公共场所吸烟的;

  (8) 在非指定地点张贴、散发海报、广告等宣传品的;

  (9) 对安全造成隐患,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0) 宿舍卫生检查中不及格(10分制,6分以下)者,在同一学期再次不及格的;

  (11) 其它轻微违反住宿管理办法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三十条 一经发现学生公寓内的以下违规行为,将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 在非本人住宿的学生公寓内滞留的;

  (2) 在工作人员检查时拒绝出示个人身份证明的;

  (3) 阻挠学校工作人员或学生组织进行内务卫生、安全用电、家具物品、住宿秩序等检查的;

  (4) 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条幅等各种宣传品的;

  (5) 对房间或阳台进行装饰(如钉钉子、粘贴图片等)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

  (6) 对室内公共家具或设施进行装饰或改装(如装锁等)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

  (7)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8) 私自更换门锁,或私借钥匙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9) 饲养和携带宠物的;

  (10) 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11) 保存违章电器的;

  (12) 私自使用公共电源的;

  (13) 故意放任陌生人进入学生公寓的;

  (14) 从事租赁、修理、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15) 故意帮助小商贩等外来人员藏身,以逃脱检查的;

  (16) 有向学生公寓楼外倒水、投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

  (17) 有其它造成公共秩序破坏、设备设施损坏或环境卫生污染等行为,尚不足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三十一条 一学期内受到书面警示二次以上者,在第三次及以后受到书面警示时,将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在一学年内三次受到通报批评者将按相关程序报请学生管理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公寓是指XX医学院的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留学生及培训学员的住宿管理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2:医学院学生公寓自管委员会章程

  医学院学生公寓自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组织名称:XX医学院学生公寓自管委员会

  二、组织性质:组织是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参与学生公寓建设、管理、服务、监督的以学生为主的学生群团组织。

  三、成立目的:通过展开文明寝室相关的文化活动,努力创建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参与公寓建设、管理、服务和监督的主体作用,强化公寓中心与学生的沟通,提高学生参与学院建设。

  四、组织宗旨: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动态信息的收集、反馈,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交流、技能竞赛、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

  五、自管会服从并接受校团委的领导,并对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每学年在校团委指导下换届。

  第二章 职责和活动

  一、强化公寓中心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广泛收集学生对学生公寓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地向公寓中心反馈,在学生与公寓中心之间架起信息沟通的桥梁。

  二、严格执行学生公寓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培养学生自律素质。

  三、积极主动地参与学生公寓区安全管理、纪律管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积极引导和优化生活方式。

  四、组织学生文化活动。如评选星级文明宿舍、公寓摄影比赛、公寓书法比赛、游园活动等,积极营造文明、高雅、向上、和谐的公寓氛围。

  四、加强组织自身宣传,提高组织自身威信,培养学生组织协调和社会交往能力。

  五、参加公寓中心组织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成员

  一、委员条件:

  1、品学兼优,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领导能力,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2、性格开朗,踏实能干,责任心强,对学生工作有一定认识;

  3、热心参与学生公寓建设、管理、服务,有为师生服务的奉献精神;

  4、成绩良好、无通报批评及其以上的纪律处分。

  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委员具有委员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公寓中心、自管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对自管会的工作指出问题或提出建议;对自管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

  4、享受公寓中心、自管会提供的各项优惠待遇和服务。

  (二)义务:

  1、遵守自管会章程,执行自管会的决议,自觉维护自管会的名誉;

  2、积极参加自管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自管会交办的任务;

  4、关心公寓中心建设,对公寓中心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不损害公寓中心的利益;

  5、按时参加自管会组织的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任务;

  6、成员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7、主动向公寓中心反映住宿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三、奖励规定:

  为促进自管会健康发展,推动精神文明共建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公寓管理委员会每学年对全体成员进行评议,并召开表彰大会,对积极参加自管会活动、在精神文明共建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成员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一、聘请学校团委和公寓中心老师为指导老师。

  二、自管会机构设置:会长部、委员会办公室、文化建设部、公寓管理部。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办公室主任1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各1名,根据工作需要,各楼栋选楼长1名、层长若干。

  三、机构职能:

  1、会长部工作职责:在校团委领导和公寓管理委员会指导下,主持学生公寓自管会全面工作。

  2、自管会办公室工作职责:主管学生公寓自管会日常工作事务。

  3、文化建设部工作职责:主管学生公寓的文化活动、宣传、策划、组织、外联。

  4、公寓管理部工作职责:负责对室内外卫生、生活秩序、生活设施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同时,负责对公寓安全防范、纪律、作息规章的督促检查与执行。

  第五章 工作条例

  一、会长每周向公寓中心汇报工作一次。每个月召开一次自管会全体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委员会活动,处理工作问题。

  三、各部日常事务由部长负责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副会长汇报,研究解决。

  四、本会成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行为文明,讲礼貌,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并成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本会成员工作要公正、公平,洁身自爱,挂牌上岗,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和批评。

  五、违法乱纪者、破坏自管会团结者、对组织形象或名誉有较大损害者、工作不力者,取消委员资格。

  六、按时参加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对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两次以上,或不能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及因工作失误带来不良影响者,将取消委员资格。

  第六章 附则

  一、自管会章程根据自管会自身的发展情况进行相应地修改。

  二、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必须经过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审查。

  三、本章程从即日起实施。

篇3:四川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2002

  四川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2002

  川教勤[2002]7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了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公寓的管理,规范服务,把学生公寓建成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学生之家,为住宿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高校学生公寓是大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把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作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大胆进取,努力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

  第二条 各高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的管理工作。高校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的管理主要由各高校主管学生的部门负责。

  第三条 凡用于学生住宿的公寓楼均由各高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进行统一调配。

  第四条 切实加强对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将这项工作列入高等学校工作的日程,选派优秀的干部和政治辅导员住进学生公寓,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集体主义教育,把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文明的活动,促进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管理规章制度,所有学生都要严格遵守执行。学校、学生、业主、物业管理等各单位和人员之间,要建立有效的契约关系,严格按契约规定办事,以保障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建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民主监督机构,参与公寓的管理和服务,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建议和要求,协助做好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 加强对校外学生公寓的管理。针对校外学生公寓管理难度大以及当前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的状况,要转变工作作风和改进工作方法,切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管好校外学生公寓。

  第七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实行经理(主任)负责制,组织全体员工政治、业务学习,开展“三服务”、“两育人”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

  2、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各项公寓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3、负责公寓区域内一切公物的日常管理、水电管理、绿化及清洁卫生等。

  4、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公寓区域内治安消防防范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负责搞好学生公寓的物资采购、供应,做好保管、分发工作。

  6、负责学生住宿安排,办理入校、离校相关手续。

  7、严格学生日常生活行为规范管理,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8、加强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和集体主义观念,把学生公寓建成温馨的学生之家。

  9、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的联系与交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的学生思想政治等工作,以达到齐抓共管的目的。

  第八条 凡住宿公寓的学生必须按照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缴纳住宿费用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住进的学生,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除督促其补齐全部费用外,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学校从学生缴纳的住宿费中提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费,保证学生公寓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 奖励与处分:各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可根据入住学生公寓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向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提出予以奖励或处分的建议。与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及安全管理直接相关的学生日常行为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学校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并赋予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相应的处理权;对于学生公寓内学生的其他日常行为由学校其他部门负责处理,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协助配合。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将学生在公寓的表现及处理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各高等学校的公寓安全工作应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进行统筹管理,明确安全保卫部门和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责任。学校要对公寓内发生的火灾、被盗事件加大侦察、取证工作,加强公寓服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公寓生活、学习秩序的正常化。

  1、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协助保卫处切实做好学生公寓的治安消防工作。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每幢学生宿舍都要配备专职门卫。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校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学生公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油炉、气炉、电炉、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杜绝消防安全事故。

  2、加强学生公寓的卫生安全管理,严禁在公寓内摆摊设点,行商叫卖,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要搞好公寓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组织好学生寝室的卫生检查。

  3、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要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各高等学校应加强对毕业生和假期留宿学生的管理。严禁留宿亲属、同学及其他客人。假期留宿学生要服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离校。对未按期离校的毕业生,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可按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学校整体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高等学校据此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范文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234范文网 234fw.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