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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学生公寓自管委员会章程

浏览:84832024-10-08

  医学院学生公寓自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组织名称:XX医学院学生公寓自管委员会

  二、组织性质:组织是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参与学生公寓建设、管理、服务、监督的以学生为主的学生群团组织。

  三、成立目的:通过展开文明寝室相关的文化活动,努力创建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参与公寓建设、管理、服务和监督的主体作用,强化公寓中心与学生的沟通,提高学生参与学院建设。

  四、组织宗旨: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动态信息的收集、反馈,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交流、技能竞赛、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

  五、自管会服从并接受校团委的领导,并对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每学年在校团委指导下换届。

  第二章 职责和活动

  一、强化公寓中心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广泛收集学生对学生公寓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地向公寓中心反馈,在学生与公寓中心之间架起信息沟通的桥梁。

  二、严格执行学生公寓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培养学生自律素质。

  三、积极主动地参与学生公寓区安全管理、纪律管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积极引导和优化生活方式。

  四、组织学生文化活动。如评选星级文明宿舍、公寓摄影比赛、公寓书法比赛、游园活动等,积极营造文明、高雅、向上、和谐的公寓氛围。

  四、加强组织自身宣传,提高组织自身威信,培养学生组织协调和社会交往能力。

  五、参加公寓中心组织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成员

  一、委员条件:

  1、品学兼优,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领导能力,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2、性格开朗,踏实能干,责任心强,对学生工作有一定认识;

  3、热心参与学生公寓建设、管理、服务,有为师生服务的奉献精神;

  4、成绩良好、无通报批评及其以上的纪律处分。

  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委员具有委员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公寓中心、自管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对自管会的工作指出问题或提出建议;对自管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

  4、享受公寓中心、自管会提供的各项优惠待遇和服务。

  (二)义务:

  1、遵守自管会章程,执行自管会的决议,自觉维护自管会的名誉;

  2、积极参加自管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自管会交办的任务;

  4、关心公寓中心建设,对公寓中心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不损害公寓中心的利益;

  5、按时参加自管会组织的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任务;

  6、成员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7、主动向公寓中心反映住宿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三、奖励规定:

  为促进自管会健康发展,推动精神文明共建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公寓管理委员会每学年对全体成员进行评议,并召开表彰大会,对积极参加自管会活动、在精神文明共建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成员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一、聘请学校团委和公寓中心老师为指导老师。

  二、自管会机构设置:会长部、委员会办公室、文化建设部、公寓管理部。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办公室主任1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各1名,根据工作需要,各楼栋选楼长1名、层长若干。

  三、机构职能:

  1、会长部工作职责:在校团委领导和公寓管理委员会指导下,主持学生公寓自管会全面工作。

  2、自管会办公室工作职责:主管学生公寓自管会日常工作事务。

  3、文化建设部工作职责:主管学生公寓的文化活动、宣传、策划、组织、外联。

  4、公寓管理部工作职责:负责对室内外卫生、生活秩序、生活设施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同时,负责对公寓安全防范、纪律、作息规章的督促检查与执行。

  第五章 工作条例

  一、会长每周向公寓中心汇报工作一次。每个月召开一次自管会全体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委员会活动,处理工作问题。

  三、各部日常事务由部长负责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副会长汇报,研究解决。

  四、本会成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行为文明,讲礼貌,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并成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本会成员工作要公正、公平,洁身自爱,挂牌上岗,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和批评。

  五、违法乱纪者、破坏自管会团结者、对组织形象或名誉有较大损害者、工作不力者,取消委员资格。

  六、按时参加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对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两次以上,或不能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及因工作失误带来不良影响者,将取消委员资格。

  第六章 附则

  一、自管会章程根据自管会自身的发展情况进行相应地修改。

  二、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必须经过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审查。

  三、本章程从即日起实施。

篇2:四川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2002

  四川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2002

  川教勤[2002]7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了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公寓的管理,规范服务,把学生公寓建成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学生之家,为住宿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高校学生公寓是大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把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作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大胆进取,努力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

  第二条 各高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的管理工作。高校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的管理主要由各高校主管学生的部门负责。

  第三条 凡用于学生住宿的公寓楼均由各高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进行统一调配。

  第四条 切实加强对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将这项工作列入高等学校工作的日程,选派优秀的干部和政治辅导员住进学生公寓,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集体主义教育,把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文明的活动,促进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管理规章制度,所有学生都要严格遵守执行。学校、学生、业主、物业管理等各单位和人员之间,要建立有效的契约关系,严格按契约规定办事,以保障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建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民主监督机构,参与公寓的管理和服务,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建议和要求,协助做好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 加强对校外学生公寓的管理。针对校外学生公寓管理难度大以及当前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的状况,要转变工作作风和改进工作方法,切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管好校外学生公寓。

  第七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实行经理(主任)负责制,组织全体员工政治、业务学习,开展“三服务”、“两育人”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

  2、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各项公寓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3、负责公寓区域内一切公物的日常管理、水电管理、绿化及清洁卫生等。

  4、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公寓区域内治安消防防范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负责搞好学生公寓的物资采购、供应,做好保管、分发工作。

  6、负责学生住宿安排,办理入校、离校相关手续。

  7、严格学生日常生活行为规范管理,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8、加强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和集体主义观念,把学生公寓建成温馨的学生之家。

  9、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的联系与交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的学生思想政治等工作,以达到齐抓共管的目的。

  第八条 凡住宿公寓的学生必须按照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缴纳住宿费用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住进的学生,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除督促其补齐全部费用外,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学校从学生缴纳的住宿费中提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费,保证学生公寓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 奖励与处分:各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可根据入住学生公寓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向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提出予以奖励或处分的建议。与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及安全管理直接相关的学生日常行为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学校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并赋予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相应的处理权;对于学生公寓内学生的其他日常行为由学校其他部门负责处理,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协助配合。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将学生在公寓的表现及处理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各高等学校的公寓安全工作应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进行统筹管理,明确安全保卫部门和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责任。学校要对公寓内发生的火灾、被盗事件加大侦察、取证工作,加强公寓服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公寓生活、学习秩序的正常化。

  1、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协助保卫处切实做好学生公寓的治安消防工作。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每幢学生宿舍都要配备专职门卫。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校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学生公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油炉、气炉、电炉、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杜绝消防安全事故。

  2、加强学生公寓的卫生安全管理,严禁在公寓内摆摊设点,行商叫卖,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要搞好公寓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组织好学生寝室的卫生检查。

  3、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要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各高等学校应加强对毕业生和假期留宿学生的管理。严禁留宿亲属、同学及其他客人。假期留宿学生要服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离校。对未按期离校的毕业生,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可按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学校整体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高等学校据此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篇3: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工作规范

  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工作规范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决议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2、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有关负责人参加系(院)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本部门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

  4、加强本部门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会同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做好本部门干部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加讨论决定本部门教职工选派出国、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5、对本部门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干部的选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以向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和按有关管理权限、程序任命。

  6、加强本部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工作,协调党政、党群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的团结,形成系(院)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7、领导本部门支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支持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8、教育和监督本部门干部、党员、教职工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9、落实系(院)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并负责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和反映问题。

  二、党支部的设置与职责

  (一)党支部的设置

  系(院)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院)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系(院)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二)教职工党支部的职责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学生党支部的职责

  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党总支(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总支(支部)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党员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的各级组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的民主建设,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党内民主监督,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制度化的重要措施。

  2、党总支、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有计划、有准备,严肃对待。

  3、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事先派人收集群众意见,整理成文,传阅每个委员,并通知每个委员,作好开会前的一切准备,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要邀请学校党办、纪委派人参加。

  5、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一环,每个党员都要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

  6、各级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考勤和记录,会后将记录上报。

  (二)“三会一课”制度

  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定期进行党课教育,是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制度化的必要保证,是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具体措施,各党总支(支部)必须充分重视,严格执行。

  1、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和布置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分析情况、研究工作。

  3、党小组生活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4、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内容根据党委布置或自行安排。全校性党员的党课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

  5、“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必须做好考勤和记录,在党务系统、“支部工作记录本”和党小组活动记录中反映出来,纳入支部工作考核范围,定期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并由党办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

  (三)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或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思想、工作情况等,以密切党员同党组织的联系、沟通、求得帮助,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情况的一种途径,是党组织对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加强管理、监督的一项制度。

  1、思想汇报的对象:凡是中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都应要定期向所在的党支部进行汇报。

  2、思想汇报的内容:(1)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2)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3)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4)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5)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和打算等。

  3、思想汇报的形式:(1)党员的日常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个别情况也可向支部书记口头汇报;(2)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及其转正的思想、学习、工作汇报要书面进行汇报。

  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时,应当坦率、真实,勇于谈出自己的真实思想和遇到的矛盾问题,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党组织应善意引导和帮助,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

  (四)学习制度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MZD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加强我校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要坚持学习制度。

  1、学习的内容。(1)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MZD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3)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2、学习的方法。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相结合,以各党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讨论为主。学习中,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密切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廉洁奉公。

  3、坚持学习制度,提高学习成效。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指导和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不断提高学习的效果和质量。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2、我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一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时间一般应在每年年底进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举行的,必须报党委同意。

  3、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编入基层支部参加党员民主评议。因公外出学习、工作,或因病休养在家的党员应向所在支部写出书面汇报。

  4、评议内容:

  (1)理想信念。看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基本知识,自觉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组织观念。看是否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按时交纳党费,主动积极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3)纪律性。看是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及各项纪律,令行禁止。

  (4)奉献精神。看是否能自觉维护改革的大局,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高尚的风格和情操。

  (5)联系群众。看是否能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确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水平。主动积极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参与并抵制无原则的派别活动。

  (6)事业心。看工作中是否有责任心和进取精神,是否刻苦钻研业务,在本职岗位上真抓实干,在教学和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

  5、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方法。我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分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组织考评、表彰处理五个阶段。

  6、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我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党支部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搞好自身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支部,应先整改后评议。

  (2)民主评议党员应着眼于团结和教育,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贯穿始终,在开展民主评议的同时,应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通过评议,评出信心,评出干劲,评出纪律,评出团结。

  (3)民主评议要充分发扬民主,遵守党纪、党规。不许打击报复,不许诬陷整人和犯自由主义,对评议中违反党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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