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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上发言

浏览:88642021-10-31

  校长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上发言

  近年来,z大学认真学习胡***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特色发展,拓展办学思路,努力把学校各项工作都落实到提高办学质量上来。

  一、坚持特色发展,服务国家需求

  中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z大学以水利见长,学校坚定地以服务国家水利事业发展为己任,坚持水利特色的发展方向,积极为水利事业发展做贡献。

  坚持“特色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围绕水利事业发展需求,对专业布局与招生计划实施动态调整。结合水利行业亟待解决的防洪安全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持续推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加强新兴学科方向建设,形成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的专业布局与学科体系。

  坚持“内涵建设,争创一流”的原则。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水利学科建设努力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培养高素质水利专业人才。在非水利类学科建设中强化与水利的相关性,增加涉水课程和研究方向,提高服务水利事业的针对性,促进了这些专业学科的自身发展。

  坚持“引领前沿,开拓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水利学科突出、相关学科较为齐全的优势,积极参加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研究、设计、建设与管理,促使科技创新与水利事业发展的高度对接,在保障国家水安全、解决水利水电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近五年来,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5项。

  二、积极开放办学,推进协同创新

  z大学积极进行开放办学,以教育教学改革为突破点,响应国家高等教育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水利事业发展的需求,不断探索人才培养与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促进学校建设与发展,大幅提高服务国家水利事业的能力。

  坚持“面向未来、面向国际”的原则。大力加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设,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政府部门、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机构的有关专家及本校教师组成,其中校外成员至少占三分之一,且必须有1名外国专家。开放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利于更深入地了解行业发展前沿,全面掌握行业现阶段和未来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坚持“面向实际、面向前沿”的原则。学校充分发挥与行业联系密切的特点,构建研究生培养新模式。目前,已与全国各大流域机构、水利厅局、重点水利水电科研设计工程单位合作,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49家。研究生完成一年课程学习后进入基地“顶岗实践”,在基地导师的指导下,依托具体岗位,针对实际问题,把工程实践、课题研究与学位论文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培养管理、学生管理、导师管理等系统化的管理机制,建立学校与合作单位共同培养研究生的资助保障体系。这种联合培养模式有效实现了“学生、企业、学校”三赢的目标。

  坚持“面向需求、面向基层”的原则。贯彻落实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启动“百团行动”计划,主动对接水利事业新发展。两年来,已组织600多支团队、6000多名师生,深入全国各省市基层水利单位,进行全景扫描式调研,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广大师生在实践活动中也进一步了解了基层水利,积累了经验,增长了才干,激发了创新热情。发挥行业龙头学校的作用,联合全国30多家院校,建立基于“云服务”模式下的远程培训系统,启动基层水利队伍培训工程。

  坚持“强强联合,协同创新”的原则。20**年,教育部、z省签署了共建z大学协议,20**年,教育部、水利部签署了共建z大学等8校协议,进一步拓展了学校发展空间,优化了办学的外部环境。深化与兄弟高校、行业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的联合与协同,加快人才培养、科技合作、平台建设的改革步伐。学校联合南京水利科学院研究院,建设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中国三峡集团公司,建设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与清华大学等单位联合培育水安全与水科学协同创新中心。

  三、深化制度创新,加快科学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已经步入新的发展阶段,高等学校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对行业特色高校建设与发展的支持,为学校未来发展的定位和路径确立了基准。

  建议教育部进一步指导行业特色高校建设,在行业重点领域建设高水平的协同创新中心,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持续提高。

  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磋商,通过政策激励,鼓励和支持行业重点企业与行业特色型大学合作建立示范性教育基地,畅通行业部门支持行业特色大学建设的通道。

  “河润万物,海纳百川”。我们将紧密围绕国家需求,坚持特色发展方向,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办学质量的持续提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输送更多的高质量人才!

篇2: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z省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是省教育学会的二级学会,遵从省教育学会章程。根据省教育学会章程,结合本会工作实际,特制订工作规程如下:

  第一章 本会宗旨

  第一条:本会宗旨是:研究德育问题,培育德育人才,引领德育实践。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省教育学会章程和本会工作规程;

  (二)在德育工作及德育研究中有一定的成绩,至少参加过一届本会年会,提交过一篇论文,并写出书面申请;

  (三)各市、州、县、区德育学会和学校经申请可接受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

  (三)秘书处审核办证。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年会及其他学术活动;

  (三) 参加本会组织的德育科研评奖;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z省教育学会章程》和本会工作规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宣传、推介本会的科研成果。

  第七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年会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违反省教育学会章程和本会工作规程,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规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举办一次,与当年年会同时举行。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选举产生,理事由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的职责:

  (一)按学会要求参加理事会的各项会议或活动;

  (二)当好区域内会员的组织者或联络人;

  (三)经常了解并及时向理事会反映会员的各种要求和建议;

  (四)带头宣传学会的先进典型和所倡导的德育新理念。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必须按时参加理会议,若既不请假,又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常务理事资格。

  第十五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教育理念先进;

  (二)在德育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能超过60岁;

  (四)身体健康,能履行相关的职责;

  (五)热心学会工作。

  第十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果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教育学会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七条 换届离任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可以聘任为学会顾问。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提名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对本会财务工作负总责;

  (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本会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分管学会的一项或几项具体工作;参与年会或其他学术活动的组织;参与学会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实施。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办好和管理好德育网;

  (三)协调相关方面的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本会学术活动的指导、咨询以及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奖工作。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常务理事会中具有学术影响力的同志担任,学术委员由顾问、会员、荣誉会员中具有学术影响力的同志担任。

  第四章学术活动

  第二十二条 每年举办一次学术年会。

  第二十三条 年会地点的确定:

  (一)学校和地方申请;

  (二)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年会主题的确立:

  (一) 每次年会确立一至两个主题,主题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主题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反映学校、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重要的主题应形成系列,使之成为多次年会研究探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不定期地组织主题调研活动和学术报告会,及时总结推广德育经验,宣传现代教育理念。

  第二十六条 加强中小学德育网的建设,丰富网络内容,开辟网上论坛,注重专业引领。

  第二十七条 寻求合作,创办学会会刊,给会员提供交流平台。

  第五章 财政保障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z省教育学会章程》收取会员会费。

篇3: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主要任务: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具体工作: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3、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教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4、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的目的,热情为全体家长服务。

  第二章 机构组成的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每班一名),家委会推选出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为每年月中旬。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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