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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二级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浏览:10132024-10-08

  XX大学二级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2018 年 8 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二级网站的信息发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保密条例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中“二级网站”指各学院、各党政群部门、校直单位、科研教辅机构网站,以及由学校批准设立的专题网站。

  第二条 二级网站的信息审核发布由主办单位负责,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内容规范

  第三条 二级网站可发布的信息范围:与学校和本单位有关的新闻、信息、通知、公告等。

  第四条 二级网站须确保发布内容的质量和政治安全。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信息发布要及时、规范、准确,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内容健康向上,切实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

  第五条 二级网站栏目应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和业务范围设立,一般应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动态、规章制度、服务指南、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中文网站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错字、别字和异型字。

  第七条 各网站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网站发布的内容及链接应符合《贵大发〔2018〕80号文件》要求。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禁止发布涉密信息,对违反规定擅自上网发布信息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八条 各单位对所属网站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指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

  第九条 各单位应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

  第十条 未进入站群系统的二级网站,需按公安、网监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二级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读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 二级网站首页的“新闻”类栏目应保证实时更新, 每月应不少于3条,“学院(部门)介绍”、“学科建设”、“教学培养”、“学术科研”、“师资队伍”、“招生就业”、等栏目应保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其余网页中内容实际已经发生变动的,尽量在1周内进行更新,栏目必须具有内容,不得为空白。

  第十三条 由校办、宣传部和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在每年年末对二级网站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二级网站责任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并对管理不规范、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错漏较多的网站,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违规上传内容,不履行信息审核发布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和造成的影响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2:音乐学院信息资源发布审核制度

  音乐学院信息、资源发布审核制度

  为保证学校网站的平稳运行,加强管理和监督维护,规范网络管理人员的行为,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网站的资源优势,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制订如下审核管理制度:

  总则: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先审后发”的原则,由信息主管领导作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

  1.所发布信息、资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2.校长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工会和各教研组等部门应及时发布有关学校的重大活动、会议通知、活动通知、师生获奖等信息,信息中心及时审核所发布的信息,确保网上信息的真实、准确。

  3.各教研组上传各学科的优秀课件、教案等教学资源,教研组长负责网上资源的审核工作,应当保证网上资源的质量。

  4. 各类信息由各部门、各教研组负责上传,由网管员进行核实并对提供信息实行负责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保密性、合法性负责。

  5.网站有专门的管理员,其他人员如需要发布信息,应先与管理员取得联系。

  6.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与党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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