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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扬附中信息发布制度

浏览:73322022-04-15

  大扬附中信息发布制度

  一、信息发布力求及时、真实

  1、信息管理人员要适时地记录、收集各种信息,用最快的速度加工和传递;

  2、所有信息必须如实反映客观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学校、处室、教研组分别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工作

  三、信息发布采用分级审核的办法

  1、凡涉及宣传学校(对外)的信息须经校长室审核;

  2、各处室、教研组发布的信息由校长办公室审核。

  四、信息发布的途径分为校内和校外

  校内信息发布途径主要包括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校外信息发布途径包括省、市、区教育信息报刊、网络等。

篇2:衡阳实中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巡查制度

  阳衡市实验中学校园网络是以学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网络,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对网上信息的发布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如下:

  1.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将信息向学校电教中心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上网信息的全部内容,电教中心不能做出决定的,再会同有关领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才可发布;

  2.上网信息不得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尖端技术方面的机密,不得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3.未经批准而擅自上网的信息,将给予警告处分、停止其网络的使用及暂停该子节点的网络运行,经整顿通过后,再予以开通;

  4.未经批准,擅自将泄密、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在网上发布,经审查后,网络中心将立即关闭该子节点的出入口,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信息发布单位和发布人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校园网信息巡查制度

  1、根据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设立安全员。安全员要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意识,完成自身担负的工作职责。

  2、安全员的职责是:负责检查和布置校园网络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负责校园网内的实体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负责对机房管理工作和上网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与学校保卫处经常性联络工作。

  3、为杜绝和防止上网人员利用国际互联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和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以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计算机网络教室开放期间,安全员必须对正在上网人员的上网情况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巡视检查,定时巡视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0分钟。对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劝阻、制止的要立即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或情节严重的要立即向学校相关主管领导报告。

  4、安全员要积极配合技术员认真做好校园网络的实体、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工作,定时对局域网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发现有害数据,要对相关的计算机系统和设备进行封存,确保数据的完好和有关资料的完整,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篇3:仙居中学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使校园网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更好的展示学校风貌,为学校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校园网信息发布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是我校网络信息组织、管理、协调机构。

  2、学校办公室负责上网信息的政治审查,网络中心负责有关信息的技术保障。

  3、各部门确定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负责信息工作的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编辑、上报信息。

  二、上网信息的内容

  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的反映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等各项工作的最新动态

  校园网登载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上网信息的审核

  1、反映学校重大事项信息稿件(包括:校内新闻、学校概况)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提供,并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以电子邮件或磁盘形式交学校网络中心制作发布。

  2、由各部门提供的信息,由各部门信息员撰写及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学校办公室审核批准,以电子邮件或磁盘形式交学校网络中心制作发布。

  五、上网信息的更新

  1、上网信息原则上根据学校工作的具体需要进行更新,若临时有重大的信息,学校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编辑工作,校网络中心对信息的发布在1个小时内完成。

  2、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给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对信息的审核编辑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与网络中心制作发布。

  3、学校办公室提供的校园新闻应在每周周四交付与网络中心。

  4、学校网络中心对信息的网上发布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都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七、上网信息发布的责任

  1、各部门应对自己提供给学校办公室的信息负责,如因信息本身内容的不当或是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将要更新的信息提供给学校办公室,由各部门负责。

  2、学校办公室应对自己提供给网络中心的信息负责,如因信息本身内容的不当或是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将要更新的信息提供给网络中心,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3、网络中心对信息的网上发布负责,如因误发、漏发学校办公室已给信息或者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将信息发布,由网络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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