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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处理的实施办法

浏览:96412024-09-29

  学院关于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处理的实施办法

  (20**年9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教风、学风、考风和校风建设,严格考试要求和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切实把住人才培养的质量关,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对《关于学生考试作弊和违纪行为处理的实施办法》予以修订:

  一、本办法适用于对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参加学院所开设课程(含实践环节)的考核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认定时必须以考试工作人员或评卷教师所提供的结论性意见为依据,由教务处作出认定和处理。

  二、学生在考试中,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下列情况属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凡有学生发生违纪行为,监考员应在《考场记录表》的“学生违纪作弊情况记录”栏中注明其违纪行为,并要求该学生签名确认,同时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学生违纪的该科成绩以“0”分计(成绩备注栏加注“违纪”字样),通报全院。

  三、学生在考试中,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请他人冒名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或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发生违纪行为后,不听劝告还继续违反考试纪律的;

  10.其他作弊行为。

  凡有学生发生作弊行为,监考员应在《考场记录表》的“学生违纪作弊情况记录”栏中注明其作弊行为,并要求该学生在表上和作弊材料上签名确认,同时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学生作弊除该科成绩计“0”分(成绩备注栏加注“作弊”字样)外,取消补考的资格,通报全院。跟读(旁听)生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跟读(旁听)资格。

  四、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学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五、学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凡学生有以上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的考试,以“违纪”论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六、对于作弊学生,教务处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校期间违纪作弊两次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在校期间违纪作弊次数累计达三次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经核实,学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的,由学院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八、请他人冒名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在校生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校外人员,由教务处把情况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九、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系组织考试的,由学生所在系提出处理意见(含学生作弊事实材料),最后由教务处审定和处理;学院组织的考试,由教务处直接处理。开除学籍处理的学生,由系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十、凡作弊处分达开除学籍处理的学生,在接到处理文件后,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迅速离校。

  十一、参加考试的学生在构成违规事实后,如果对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向主考申诉。没提出申诉或申诉被驳回的,将按有关程序予以处理。

  十二、凡参加国家、省教育厅以及各级考试机构举办的各类考试,有作弊和违纪行为的本校在校生,除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或举办部门的规定处理外,应按《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三、考试工作人员参与或协助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学生考试作弊和违纪行为处理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十六、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篇2:LY第一中学考试制度

  【考试管理】LY第一中学考试制度

  一、形式和次数

  1、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考试学科,每学期只根据所学模块内容进行结业考试,其中有些学科也可以只举行期末考试。其余学科及选修课只在期末考查。教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2、改进考试方法。除闭卷考试外,还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从实际出发,实行开卷、实验考试或实践操作考试等多种形式,以促进教与学的方法改革。

  3、网上阅卷考试。考试前各科把试卷模板做好,及时输入电脑,提前做好扫描阅卷工作。

  二、命题原则和要求

  考试命题要有利于指导教学,有利于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既考查“双基”,又检查灵活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出偏题、怪题。

  三、试题的份量

  模块检测除语文2.5小时,数学与外语2小时,其余学科90分钟为宜,考查科目以一节课为宜,实验考试的形式可因地制宜,要防止份量过重或过轻。

  四、命题方法

  原则上由学科组集体命题,亦可由教务处聘任命题,按照命题的原则和要求出一份完整试卷,学科组或任课教师的命题,交教研组长审查,教研组长有权更动部分试题。

  五、监考规定

  每次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或交叉编考场,按学号先后顺序贴考号,每考场1—2名教师监考,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监考守则和考场规定,严肃考场纪律,记好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按规定整理好交教务处。

  六、阅卷

  1、成立阅卷组,教务处指定阅卷组长,负责组织阅卷,阅卷人在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要流水作业。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搞好阅卷前和阅卷间的统一标准和复核检查工作,杜绝错批、漏批、过严、过宽、加错分等现象。阅卷期间严格保密,不许拆封。阅完后的试卷阅卷组长负责交教务处统计。

  2、成绩统计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成绩统计后的试卷可交任课教师。参加成绩统计的教师、职员要严格保密,不许随意更改卷面成绩。

  七、质量分析

  任课教师接到试卷后,对试卷要做好分析,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并组织好试卷讲评,根据本次考试情况,制定下一段教学改进措施。

  八、阅卷规定

  监考阅卷要认真负责,不出事故,不出错误,凡监考玩忽职守,监考不严,阅卷拆封,批改舞弊一经发现按有关教育教学事故处理。

篇3:XX小学考试考务细则

  附:XX小学考试考务细则

  (一)、整理考场

  1.班主任将考试时间用校讯通的形式发至家长,保证学生安全。

  2.按照学校要求整理考场,室内干净整洁,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桌凳按中间走廊分两边各两张桌子相连的格局摆放,前后黑板擦干净;由所在班负责。

  3.考试前由占用试场的班级负责粘贴座号,按照拐线的顺序,门口为1号向后粘贴;按照单人单桌安排座位,如果座位不够,可以两张桌子坐3人,不允许一张桌子坐2人。(下午放学后检查,不合格返工且扣所在年级组积分。)

  (二)、监考注意事项:

  1.考前会开始前10分钟,低年级老师可以安排学生进入试场,对号入座。监考老师按时参加考前会。

  2.每级第一科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携带试卷、草稿纸等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待考生坐定后,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有关事项。

  3.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有差错,应报告考务,及时换取备用试卷。考前7分钟分发试卷。考生可以看题但不答题。

  4.考生答题前,监考员首先要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是否齐全,提醒并监督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班级、姓名和座号。

  5.开考时间到,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6.考试开始后,监考员要逐个检查考生试卷上的姓名是否漏写,座号与课桌标明的是否一致,若有问题,立即处理。一年级读题2遍,要注意语速,指导学生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可以处理缺考试卷,对缺考试卷填上考号、座号,并在总分栏注明“缺考”字样。缺考试卷在考试结束后一并按顺序装订入试卷册。

  8.监考员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的询问,应予以当众答复。

  9.考试不结束不得交卷;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向考生报告一次时间。

  10.监考员要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要及时制止,将违纪情况如实向主考汇报,待主考同意后将情况记录在试卷袋封面考场情况记录栏内。

  11.监考员要严而有度,规范操作,要有服务意识。要求一前一后,前坐后站,佩戴标志。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不准谈笑聊天,不准将试卷拿出考场,不准在考生的旁边看考生答题,不准打瞌睡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接打手机,手机关闭(铃响视为监考违规)。(关注教体局、中心校检查)

  1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首先检查核对试卷是否齐全、完整,然后依座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试卷,然后,考生可以依次退出考场。

  13.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严格清场,检查有无试卷、草稿纸等物品遗留在考场,同时检查课桌凳,是否有考生留在上面与考试有关的记号。

  14.监考员整理好试卷进行装订、密封。按孔装订,正面中间下针,沿虚线走针,正面中间打结,严格保证质量。

  15.外出监考需按时到达考试地点接受点名和考前指导。

  (三)、评卷

  1、评卷组长负责,评阅前先核对答案,流水作业,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2、在本组评阅,不串组,不给评阅自己试卷的老师以暗示,或让他人按照自己的要求评阅。

  3、试卷评阅完毕要认真核对,组长要安排交换复查,力求做到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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