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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牌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浏览:30012022-05-27

  牌界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一、考场规则

  l.考生必须准时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参加该次考试,并作旷考论处。

  2.进入考场后不得喧哗吵闹,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保持考场纪律,凡不服管理的可责令其停考,并送政教处处理。

  3.考生在考场内一律不得乱扔乱抛废纸杂物,凡在其考试位置周围检查到的,一律扣除本班级考评责任制分,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扣分标准。

  4.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不允许出现任何方式的舞弊行为。一旦发现,该门课程按零分计,并在成绩栏注明“作弊”字样,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扣本班级责任制分。

  5.给作弊学生提供方便的考生,同样以作弊论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考生在考场内要爱护公物,不得破坏学校及他人桌凳等相关公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要求赔偿,同时扣除本班级责任制分。

  7.考生应按规定带全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若确需借用他人用品,需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书包等物(包括草稿纸)一律放在指定位置。

  8.试卷一律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清楚,并填写清楚姓名、考号、班级等。

  9.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应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老师解释试题。试题印刷如有不清之处,允许考生发卷后15分钟举手询问,过后一般不得再问。

  10.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答卷文字的一面朝下置放,交卷前未经监考许可,不得随便进出考场。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将试卷连同草稿纸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在桌上离开试场,不允许各自离座上交试卷。

  二、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

  在校的学生,凡参加学校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发现考试有作弊行为者,该门学科以零分计,并根据考试作弊的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考试、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扣本班级责任制分。

  l.合谋作弊的主谋者;

  2.请他人代考者;

  3.冒名顶替代考者;

  4.已构成考试作弊,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处理,故意纠缠、谩骂或威胁监考老师者;

  5.二次作弊者。

  (二)考试、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扣本班级责任制分。

  l.索要他人答案,抄袭他人试卷或互换试卷者;

  2.传递纸条,向他人提供答案者;

  3.借上厕所等翻阅书籍、笔记或与他人讨论答案者;

  4.考试有夹带者,在试卷下、文具盒等处放有与考试有关的公式、笔记或小抄件等。

  (三)考试、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本班级责任制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暗号者;

  2.交卷中,手拿试卷看别人答案,讨论考题者;

  3.隐卷不交者。

  (四)考试、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本班级责任制分。

  l.未按规定就坐,不接受监考人员安排者;

  2.交卷后在考场周围高声谈论、并在考场范围内大吃大喝的。

篇2:晶华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华晶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格纪律,整顿考风,净化学风,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树正气,压邪风,齐抓共管,特作以下规定:

  一、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5分,并对该生班主任通报批评:

  1)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二、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5分,该生在班内做书面检查,记班主任工作失误一次,学校对班主任通报批评,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按0分计算。

  三、考生不按规定填涂班级、姓名、考号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3分,属于考生自身问题,学生在班内做检查,属于班主任没有讲清,学校对班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10分,学校对该生进行通报批评,并责其交书面检查: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夹带的;

  3)接传答案的;

  4)交换答卷的;

  5)抄袭他人答案的;

  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7)无故不交卷(卡)的;

  8)在评卷中被认为雷同卷的。

  五、学生两科以上考试中,违反上述第四条中所列情况之一的,班主任做检查,给违纪生警告处分,做书面检查。

  六、因考试引起打架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篇3:苏州艺术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州苏艺术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根据国家教委1997年6月17日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抓考试管理,促学风建设”的精神,结合我校考试的现状,对考试违纪和作弊及其处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违纪作弊的处分规定:

  1、凡考试过程中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1)未按考试规则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等交到考场指定地点,并不听从劝告;

  (2)交头接耳;

  (3)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的违纪行为等。

  凡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考试成绩均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累计两次违纪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累计三次违纪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凡考试过程中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处理:

  (1)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本、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及其它地方抄写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纸条等有关考试内容的文字资料及他人试卷;

  (4)传条、示意、核对答案、互换试卷等协同他人作弊;

  (5)请人代考、替人代考、合伙作弊、偷窃试卷等。

  凡考试作弊者,考试成绩均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凡重复出现作弊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凡发现诸如请人代考、替人代分、合伙作弊、偷窃试卷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作弊作为,均给予勒令退学及其以上处分。

  二、处分程序:

  1、各教学单位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出现违纪或作弊现象的要立即上报、处理。

  2、学生违纪、作弊的由发现违纪的监考、巡视收缴有关证据,立即中止该生考试,并将有关证据和违纪、作弊情况的书面记录表立即上报教务科和有关教学单位考试负责人。

  3、监考教师将有关证据、记录、学生检查及处分意见及时上报教务科(不超过两天),并做好违纪、作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教务科、学生科根据处分规定,审核定性质,将处理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张榜公布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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