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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课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浏览:70902024-09-27

  设计学院课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累教学运行和课程建设的经验与成果,使课程建设具有历史传承性和连续性,逐步实现课程建设档案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建设档案归档原则。

  (一)完整性:即本文件规定的所有课程建设档案应全部归档;

  (二)真实性:即所有归档材料应是当学期教学情况的真实记载;

  (三)准确性:即所有归档材料的相关信息应准确无误。

  第三条课程建设档案归档范围。所有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类、专业基础类、专业核心类、专业方向类和集中性实践环节课程,凡是开出的,都必须建立课程建设档案。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课程建设档案内容及保存期限

序号 内容 期限
1 课程建设规划(四年期规划)。 永久
2 课程信息一览表。 永久
3 主讲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永久
4 课程教学大纲(执笔人和审核人须手写签字)。 永久
5 非实习类课程:授课计划。
实习类课程:实习计划。
三年
6 考试类课程:试卷样卷及标准答案(AB卷)。
考查类课程:考核要求与评分标准。
四年
7 课程考核情况分析表。 三年
8 课程教案(检查时提供)。 /
9 平时作业(复印件)不少于3份,实验报告(原件)、课程论文(复印件)、大作业(彩色复印件)3份,实习(实训)报告1份。考核形式为音视频的,选取3份存于U盘中。 三年
10 教材封面及目录复印件,自编的实验指导书、课程讲义等放原件。 三年
11 课程建设成果,如课程改革立项批文、一流课程批文、与课程改革相关的教研论文、与课程相关的主讲教师获奖证书等。 永久
12 课程建设总结(每四年总结一次)。 永久
备注 所有材料正反面打印。

  第五条课程建设档案的管理及要求

  (一)每门课程设立单独的档案盒存放课程建设档案。档案盒的目录及侧面标签模板由教务处统一制定,各教学单位按实填写。

  (二)课程建设档案由课程所属系(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三)课程建设档案的保存和监管由开课单位负责,对课程档案有关资料,开课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专柜保存,其他人员如需借阅,需有相应借阅与归还记录。

  (四)课程建设档案永久保存,管理人员因变动交接工作时,应作为重要资料交接。

  第六条课程档案建设的检查与验收

  (一)课程建设档案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均要对课程档案进行充实、整理和更新。

  (二)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处每学期对各教学单位课程建设档案归档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列入教学单位年终考核范围。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2:设计学院课程考核档案存档规范

  设计学院课程考核档案存档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档案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是教学质量检查的必备材料,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课程考核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根据《xx设计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武设院〔2021〕106号),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课程考核档案内容

  第二条 考试类课程

  (一)课程教学大纲;

  (二)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

  (三)课程考试命题细目表;

  (四)样卷(A/B卷)及参考答案;

  (五)考场签到表;

  (六)学生成绩登分册;

  (七)课程考核情况分析表;

  (八)答卷袋。

  第三条 考查类课程

  (一)课程教学大纲;

  (二)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

  (三)课程考核要求与评分标准;

  (四)学生成绩登分册;

  (五)课程考核情况分析表;

  (六)考查作业/实习报告/课程论文等。

  第三章 存档要求

  第四条 所有考核材料以自然班为单位存入相应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上正确填写课程信息,如实记载存放档案材料明细。

  第五条 通识教育类课程,其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课程考试命题细目表、样卷(A/B卷)及参考答案、课程考核要求与评分标准只需准备一份,单独保存,与该门课程考核档案袋存放于同一地点,确保随时查阅。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使用习惯将整理好的课程考核档案袋编号,以学期为单位编制目录。课程考核档案袋,按照存档目录顺序放入档案柜,确保整齐规范、便于查找。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七条 课程考核档案存放点须独立配锁,符合消防安全,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应指派一名档案员负责课程考核档案管理,原则上由教学秘书担任。

  第九条 课程考核档案袋存放周期为六年,到期后由教务处指定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销毁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范从2022-2023-2学期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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