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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浏览:37732024-09-26

  设计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学激励机制,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工作主要指全日制本科生(含专升本、交换生)、专科生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课堂讲授、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教学活动的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按照工作性质主要分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课堂指在保证教学质量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前提下,学校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所规定的班级或学生基数。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学时是指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面向一个标准课堂完成某一课程(或实践环节)教学活动的工作量单位。教师其他教学活动按本办法规定的计算公式折算为标准学时。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与课酬标准

  第六条 专任教师类型分为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专任教师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一)教学型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

  艺术类专业课、体育课教师为330标准学时/年,公共课教师为310标准学时/年,其它专业课教师为290标准学时/年。心理学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0标准学时/年,原则上不高于260标准学时/年。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

  教授教学工作量为100-260标准学时/年,副教授为120-280标准学时/年,具体标准“一人一议”,其承担的相应教科研任务在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 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等教辅人员承担教学任务须课前由相关单位组织试讲合格,报教务处并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4标准学时/年,实验技术人员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专任教师额定工作量的1/3,超出部分减半计算。

  第八条 课酬标准

  (一)专任教师超额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者,超额部分按职称和相应标准发放超课时津贴,具体为助教50元/标准学时、讲师60元/标准学时、副教授70元/标准学时、教授80元/标准学时。未完成额定工作量者,根据上述标准扣发绩效津贴。

  (二)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实验技术人员等教辅人员按职称和其实际完成的标准教学工作量核算课酬,具体为初级40元/标准学时、中级50元/标准学时、副高60元/标准学时、正高70元/标准学时。

  第三章 教学工作量核算

  第九条 课堂教学工作量

  课堂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成绩录入等教学活动的工作量。

  计算公式:课堂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数(Q)=教学任务时数(T)×课程类型系数(S1)×合班系数(K1)×难度系数(N)

  (一)课程类型系数(S1)

  1.数学类、化学类、公共英语精读等课程 S1=1.1

  2.其它课程 S1=1.0

  (二)合班系数(K1)

  1.一般课程以2个自然班为标准课堂,K1=1.0,每增加1个班,合班系数增加0.2,K1不超过1.6。

  2.体育、艺术类专业技能等术科课以1个自然班为标准课堂,K1=1.0,原则上不得合班授课,因特殊原因需要合班授课,每增加1个班,合班系数增加0.2,K1不超过1.6。

  3.全校公共选修课以及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大学生就业指导等课程,以100人左右为基数,K1=1.0,学生每增加40人,合班系数增加0.2,K1不超过1.6;公共选修课人数少于20人,K1=0.8。

  (三)课程难度系数(N)

  1.开新课 N=1.2

  开新课,指教师承担校内未曾开设过的课程,不是对原有课程的简单更名、分解或补充,教学大纲中更新的教学内容占70%以上的课程方能认定为新课。公共选修课不计开新课系数。

  2.双语教学课程 N=1.2

  双语教学主要指针对除外语课程、英语专业的课程之外开展的教学改革课程。

  3.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指教学实质采取线上与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的课程,须有完整的教学视频线、课件及其他教学资料,线上组织教学引导和监控、课程答疑、过程考核、线下进行课堂讲授、研讨、期末考核等。以课程为单位,难度系数N=1.0-1.3予以核算。

  所有开新课、双语教学及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须开课前经各教学单位审核同意,汇总报教务处批准,并依据实际运行和改革效果认定。

  第十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备课、试做、上课、指导实验、批改作业、考核、成绩录入和实验报告资料归档等教学活动的工作量。

  计算公式:实验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数(Q)=教学任务时数(T)×课程类型系数(S2)×合班系数(K2)

  (一)课程类型系数(S2)

  1.活体实验及野外作业 S2=1.0

  2.其它实验 S2=0.8

  (二)合班系数(K2)

  1.一般实验:以1个自然班为标准课堂,K2=1.0,每增加1个班,合班系数增加0.2。

  2.计算机基础实验:以2个自然班为标准课堂,K2=1.0,每增加1个班,合班系数增加0.2。

  第十一条 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

  计算公式: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数(Q)=实习实训天数(D)×当量标准学时数(B)

  (一)当量标准学时数(B)即指导1天实践(习)的教学工作量

  1.集中性实习实训

  校内实习实训B=2.0个标准学时

  校外实习实训B=4.0个标准学时

  2.分散性实习实训B=0.5个标准学时×学生人数

  (二)实习实训以1个自然班为标准课堂,配备1名指导教师。

  (三)艺术实践类课程以1个自然班为标准课堂,按照60标准学时包干;校内布展按照10标准学时包干。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量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量主要指选题、开题、指导学生完成论文(设计)、评审、答辩、成绩评定、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等。

  计算公式: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数(Q)=12×学生人数×学生系数(K3)+答辩工作量。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理、工、农科类指导8名以内(含)学生,K3=1.0,9名(含)以上的,K3=0.8;文、艺、经、管科类指导10名以内(含)学生,K3=1.0,11名(含)以上的,K3=0.8。

  (二)答辩工作量按1标准学时/生予以核算。

  第十三条 其他教学工作量

  (一)指导网络视频课程、基于题库的网络课程及其他网络课程,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线上学习进展监控、线上答疑、考评等,教学工作量按课程计划学时的1/4计工作量。2个自然班为1个标准课堂,每增加一个班,合班系数增加0.2,最高不超过1.6。

  (二)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量具体核算标准按《xx设计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三)指导大学生综合实训项目工作量。教师指导大学生综合实训项目由教学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后,根据实际项目学时对项目负责人认定工作量;同一项目由多人参与指导,其工作量由负责人从总工作量中协商分配。

  (四)课外体育活动工作量。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群体活动、竞赛训练工作量实行包干制。大学生运动会按200标准学时计入工作量;校内竞赛组织及裁判工作量按每年300标准学时计入工作量;专项训练按每学期每项35标准学时计入工作量。体质测试按2标准学时/自然班计入工作量。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教学活动工作量,应结合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需经教务处审核,校领导批准同意后计入工作量。

  第四章 教学工作量减免

  第十五条 教师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可减免一定标准工作量。具体减免标准如下:

  (一)正处职:200标准学时/年;副处职:160标准学时/年;院长助理:120标准学时/年;系主任:100标准学时/年;党支部书记、副系主任:80标准学时/年;教研室主任:60标准学时/年;班主任:30标准学时/年。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以上三类具体减免学时根据当年考核结果进行计算。

  (二)教师兼任多个行政职务(不含班主任),按最高一级职务减免工作量,不重复计算;教师兼任两个基层组织职务(不含班主任),工作量按以下方式进行累加:总兼职工作量A=第一兼职工作量A1×1+第二兼职工作量A2×1/2。

  (三)教师兼任多个班级班主任,工作量按以下方式进行累加:总兼职工作量A=第一兼职工作量A1×1+第二兼职工作量A2×1/2+第三兼职工作量A3×1/3。

  第十六条 新教师是指工作量核算当年引进的教师,因工作安排导致工作量未达到当年额定学时要求,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一)新教师为应届毕业生(含硕士和博士),学校酌情予以减免,但减免工作量不得超过100标准学时/年;

  (二)新教师为非应届毕业生,可将当年度的工作量差额纳入下一年度工作量计算,若两年度工作量之和仍未达到额定学时要求,则按规定扣发绩效津贴。

  第五章 教学工作量管理

  第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管理、核查、汇总分析与报送。各教学单位负责统计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量,报教务处审核,并组织教师核对教学工作量。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在每年年终对教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作为晋级和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2:xx希望小学工作量课时津贴实施方案

  xx希望小学工作量(课时)津贴实施方案

  一、 工作量系数的设定

  1. 专任教师工作量系数的设定(依据沪教委人[95]第40号“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年级 语数外 音乐、体育、美术 其他学科
一、二年级 15 18 16
三—五年级 13

专任教师工作量系数=(主教课时÷市标+兼教课时÷市标)

  2.管理岗位系数的设定(依据区教育局“工作量(课时)津贴实施方案”执行。

  校级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课时标准和岗位系数。

职务 任课标准 岗位系数
副职 4—6 0.65
中层正职 5—7 0.6
中层副职 6—8 0.55

管理岗位工作量系数=任教课时÷管理课时标准+超课时÷市标+岗位系数

  注:表中任课课时低限为管理岗位应完成的课时标准;超该标准的课时,以专任教师岗位计算。中层及以上岗位职务的确定以教育局组织部门审核为准。

  3.班主任工作量系数=0.5

  4.教育工作者(不包括班主任)系数=0.2

  5.其他职务系数

职务 系数 职务 系数
教研(学科)组长 0.15 信息主管 0.2
教科室主任 0.25 技术主管 0.2
大队辅导员 0.35 支部委员 0.2
艺术辅导员 0.15 团支部书记 0.05
科技辅导员 0.15 工会执委 0.05
       

  6.其他岗位系数

教务员 0.75 计算机网络维护 0.75
报账员 0.75 卫生保健老师 0.75
档案管理员 0.75 图书管理员 0.75
       

7.工作量系数限高(工作量系数计算结果如超过以下标准,依限高标准计算)。

岗位 限高
副职 1.7
中层正职 1.6
中层副职 1.55
班主任 1.5
语、数、英专任教师 1.4
其他专任教师 1.3
其他教师 1.25
非教师岗位 1.1
   

注:专任教师是指每周任课8节及以上者。

  8.教师工作量系数不足1.2,作1.2计算。

  二、工作量(课时)津贴的计算

  人员工作量(课时)津贴=基数×工作量系数

  三、分配方法及原则

  工作量(课时)津贴按月发放。设定系数后,学校工作量(课时)津贴实际需求总量大于区下拨的工作量(课时)津贴总量的,不足部分在绩效奖励总量中调整。

  四、本方案解释权在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篇3:旅游景区计算机管理规定

  重渡沟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第五章 规章制度

  十四、计 算 机 管 理 规 定

  (一)严禁在公司计算机上运行或传播一切法律法规所不容许的、有损景区形象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危害景区利益的软件或图文信息。

  (二)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公司微机设备和存储涉密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及其他数据载体带离公司。连接公司内部网络的计算机和存储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外部网络联网。

  (三)所有计算机操作人员在上网时应开启病毒防火墙,禁止在上网时登录不健康的网站,以免发生病毒感染。

  (四)新购的计算机、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应经系统管理员进行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无有害数据后,方可在计算机上运行和使用。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本部门的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采取措施,查杀病毒,或与系统管理员联系,及时进行消除。

  (五)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故障诊断和排查,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卸微机设备或送出维修。

  (六)公司计算机主要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在工作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和运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

  (七)公司人员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计算机;非公司人员未经该机器责任人批准不得使用该机器。

  (八)爱护公司微机及设备,保持微机设备的干净整洁。

  (九)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数据丢失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因上网不慎或操作不当造成系统瘫痪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00—1000元;因计算机使用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的,应按该硬件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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