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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门发放引进人才补充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浏览:10702024-09-25

  学院(部门)发放引进人才补充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校人发(20**)9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各学院(部门)补充住房补贴(指学校给予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之外,由各学院、部门及各学科自行给予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的发放,更加完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体现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

  20--年9月1日之后经学校人事小组讨论,通过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各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经费来源:

  学院(部门)自筹经费及学科建设经费和各类人才计划经费。

  三、申请程序:

  1.引进人才起草申请补充住房补贴的报告。经学院院长和书记(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补充住房补贴经费来源的经费负责人签字同意。该报告上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2.经费的使用按财务处、社科处和科技处相关经费使用的规定执行,并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3.补充住房补贴发放时,人事处代表学校与申请人签订《xx师范大学引进人员购房补贴协议书》,约定服务期为10年,自领取该住房补贴之日起计算。

  4.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申请须经学校人事小组讨论。

  5.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6.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人事处。

篇2:XX大学值班补贴和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XX大学值班补贴和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绩效工资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解释口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XX大学值班补贴和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解释口径

  (一)关于值班补贴的问题

  为保证工作需要,对正常工作之外值班带班的工作人员,单位尽量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经单位批准,可以发放值班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常工作日夜晚值班、正常休息日值班1天80元,法定节假日值班1天100元。

  (二)关于加班补贴的问题

  对因完成紧急工作任务需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工作人员,单位要尽量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经单位批准,可以发放加班补贴。具体标准为:

  每加班1小时补贴10元,按加班的实际小时数计算,发放加班补贴的小时数,每月不超过30小时。

  发放管理

  值班属于岗位工作职责,原则上不发放值班补贴。

  对因完成紧急工作任务必须在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工作人员,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解释口径及标准发放加班补贴。同时,加班补贴的发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因完成紧急工作任务而启动应急;

  2.在工作时间之外加班;

  3.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

  4.经相关部门审批,学校同意;

  5.严格考勤,台帐登记。

  三、资金渠道

  值班补贴和加班补贴实行一事一报,所需经费从本单位的预算经费项目中开支。

  四、执行时间及解释

  本管理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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