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列表 导航

XX希望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浏览:99012024-09-18

  XX希望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我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更有序地开展,更好地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制定如下学籍管理制度。

  一、招生与入学:

  1.学校每年应在区教育局小教科的统筹安排下,按照当年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实施招生工作。

  2.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后,相关学生信息即进入学校学籍信息管理库及区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库。

  二、转学:

  1.转学手续办理的程序:

  1)转学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转出学校审核相关条件,条件符合的同意转出并开出转学联系单。

  3)转入学校审核相关条件,条件符合的报区教育局小教科审批,经批准盖章后转入学校开出联系单回条同意转入。

  4)双方学校办理正式转学证明及相关手续。

  2.转学手续办理的时间:

  一般在暑假中的开学前一周集中时间,统一办理。学期中途及学生受处分期间原则上不办理。

  3.转学条件:

  1)转学需要的材料和当年一年级新生入学所需材料一致。

  2)学校在班容量不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班级学额的情况下方可同意学生转入。

  3)一般一年级、五年级不办理转学手续。

  4.转学的相关工作:

  1)双方学校要做好转学生的学籍卡、健康卡、学生成长手册及其学籍电子信息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小教科。

  2)转出学校应做好该生的学籍电子资料的备份保存、清除工作,转入学校要将该生的相关信息及时输入学校学籍管理信息库中。

  3)学校要做好转学证明等资料的存档保存工作。

  三、休学:

  1.在读小学生因病或各种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在校学习的,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休学的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小教科批准备案。

  2.学生休学期间,保留该学生的学籍。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续办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及区教育局小教科批准后重新注册,方能正式复学。

  四、退学:

  小学生因各种原因丧失在校学习能力或不宜在校学习的,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退学的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小教科批准备案。

  五、学校学籍管理人员的设定方法及职责要求:

  1.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和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可由教导主任兼任,管理者与班主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信息库,严格管理,妥善保存。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核定其工作量。

  2.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应办事认真细致、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

  3.学校学籍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包括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管理和维护工作、学生转学等相关工作。

  4.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应协同相关老师及时输入、整理、更新、汇总全校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区教育局小教科。

篇2:XX一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XX一小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 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 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 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留级与跳级

  1、 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 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六)考核与奖励

  1、 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

  2、 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 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范文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234范文网 234fw.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