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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实验教学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浏览:20602024-08-19

  XX大学实验教学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我校的材料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与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原则,加强对物品的管理。

  第二条 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做到验收认真,进出库手续完备,帐、物100%相符,每月核对检查,年终盘底,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贵重、希缺和民用性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对单价小消耗多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既加强鉴定,又方便使用。

  第三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地管理好,用好各类物品。学院对物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者,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 物品的分类与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方面的单价在800元以下,称低值物品。

  1、易耗品有:玻璃仪器及器皿、化工原料、试剂药品、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品、办公用品和清洁卫生用品等。

  2、低值品有:低值仪器、仪表、教具、工具、量具、文艺和体育用品、医疗器械等。

  第三章 计划与购置

  第五条 学校每年分配给学院实验中心(室)低值易耗费由财务处统一下达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实验室的工作任务及实际消耗情况,分别于6月底以前和12月底以前提出下学期购置计划,平时应尽量减少临时性购物计划。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各学院统一汇总交学校后勤服务集团采购。

  第六条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经费计划,由教务处根据学校下达的总经费划拨给各学院。坚持“专款专用、励行节约”的原则,由学院负责支配。

  第七条 物品的采购,原则上由物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采购。少数急需的专用物品经物资采购部门同意,可由使用单位负责购置,未经同意的自购物品,物资采购部门不予验收,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八条 物品入库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检查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保管员应拒绝入库,并立即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由采购部门及时办理更换或赔偿手续。

  第九条 实验室领用的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必须建立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的明细帐和单位内部领用登记制度,并确定专人统一管理,任何人均不得将低值耐用品据为私有。

  第四章 在用物品的管理

  第十条 使用单位一般不设库房,为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对常用的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保存备用,数量不超过一个学期的使用量。

  备用物品应专人负责保管,并设有统一规格的明细帐或领用登记簿。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报院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及时调整留用量和帐簿记录。

  第十二条 对民用性强的物品和贵重配件等,领用时必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批,物资设备处负责人核准后,方可领用。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每学期末必须对本室耐用品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学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抽查,务必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低值耐用品领用人必须在低值耐用品领用登记本上签字,并注明领用时间。帐物交接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监交人三方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第十五条 低值耐用品领用的损坏、丢失应按“XX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篇2:工程训练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工程训练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训品的管理,保证实训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下列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由保管室统一管理,按需领用,一般需用多少领多少,

  若用不完,应及时退回保管室,以避免浪费。成批物品的领取,应事先征得分管主任的同意,领取低值易耗品时,应说明用途,并进行登记。保管员应定期盘点,做到进出相符。

  二、常用小工具的管理

  常用小工具(电烙铁、锉刀、游标尺、据弓等)由保管室保管员统一管理。各类工具应建立两本帐,一本是一般分类帐,一本是按人员领用的记录,工具的出库、领用应同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在实训中心工作的人员(包括到实训车间上课的教师)均可借用一些所需的小工具,借出时须进行登记。借用人调离实训中心时,应交回所借全部工具。

  三、不常用工具的管理

  不常用工具,原则上不借给个人专用,由保管员保管,要用时临时借用,并作登记。

  四、低值品购置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应由各有关管理人员全盘考虑,提前提交购置清单,再由中心统一外购,临时急需的物品,也应提交购置清单,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分管主任同意,不得擅自外出购物,否则不予报销。

篇3:农业大学科研用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XX农业大学科研用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试行)

  *农大发〔2016〕5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研用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证科研活动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科研经费购置的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其中,试验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动物、燃料、试剂等;低值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的物资,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三条 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遵循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剂、节约使用的原则:科技处负责管理制度建设;招标与采购中心负责审批与采购;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出入库管理指导;财务处负责报销审核;使用单位(含科研平台、课题组,下同)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课题负责人是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等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对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建立明细账目,做到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目记录清楚,定期核对检查。

  第二章 购置与入库管理

  第六条 科研用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按照国家、XX省及学校物资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完成采购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1.使用单位及时对购回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2.使用单位根据发票及清单上列明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单位、数量和金额等信息填写《XX农业大学科研用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入库单》,建立台账。

  3.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库存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落实防盗、防虫、防鼠咬、防变质等安全措施。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XX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条 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后应做到定位存放,零整分开,账物对号,便于领用、发放和检查。

  第九条 使用单位报销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经费时,应遵守《XX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XX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完整,票据真实有效。

  第三章 使用与出库管理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掌握本单位的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规律,建立库存物品定额储备制度,保证科研活动正常有序进行,避免积压和浪费。

  第十一条 在开展试验过程中,领用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办理出库手续。

  1.使用单位须按照品种名称、规格型号等,对库存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2.领用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时,领用人应填写《XX农业大学科研用试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领用申请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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