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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浏览:22662024-05-10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使本公司员工养成守时出勤的习惯,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凡本公司员工的出勤管理,均依照本办法之规定执行。

  一、公司员工工作日上下班时间规定:

  公司本部员工: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00——17: 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00——17:00

  二、公司员工周工作天数规定:

  1、公司员工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与40小时。

  2、公司本部员工周工作天数需根据公司的工作情况而定,通常为五天制。特殊情况下具体工作天数由综合办公室拟定,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三、一般出勤规定:

  1、迟到:上班后十五分钟内未进行指纹签到,视为迟到。上班后半小时未到视为旷工半天。有偶发事件迟到需报主管部门核准,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次数的计算以月为限。累计迟到三次(不含三次)不满六次按旷工半天计,累计迟到超过六次按旷工一天计,以后每迟到三次按旷工半天计。

  2、早退:下班前十五分钟内进行指纹签退。提前二十分钟指纹签退,视为早退。月早退累计超过三次,未满六次按旷工半天计,累计超过六次按旷工一天计,以后每迟到三次按旷工半天计。

  3、旷工:请假未批准或假期已满未续(续假需请部门主管呈报总经理批准)而擅自不到者,视为旷工。员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两天或两天以上加倍扣发。连续旷工四天或全月累计旷工四天以上者解聘。员工旷工不满半天按半天计。

  四、公司员工加班:

  员工每日应办事项,应当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事务,必须在上班时间外完成,须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在下班前半小时送交办公室主任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加班,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不按要求送交《加班申请单》视为自愿无偿为公司服务。因故不能加班者,应填写请假单,事先征得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各部门对所属人员的加班申请事项应认真核实。员工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且完不成任务,除不核发加班费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加班结束后,要在加班单上注明加班时间内的工作内容。公司员工在国家法定日加班,由总经理酌情考虑。

  五、哺乳期间女员工上下班规定:

  哺乳期间女员工上下班时间:上班前可晚半小时签到,下班前可提前十五分钟签退。

  六、公司所属员工的考勤,从已聘用并通知上班之日起开始,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呈报总经理,总经理核准签字后交财务主管,依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篇2:兰田中学学生注册与考勤管理办法

  一、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就读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在新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延期到期后仍不能按时注册者,应进行续办。申请办理延期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新学期开学后30日。

  二、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上课。

  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学校将会及时通知其家长。

  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教学现场)者,按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教学现场)者,按早退处理。

  三、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书面请假条(特殊情况下,家长可以先电话或短信请假,后补书面请假条),病假须附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学生请事假,须先请求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教务主任审批;请事假一周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四、学生考勤情况每天由班干部登记在《出缺勤记录簿》上(请假条或医院证明粘附在《出缺勤记录簿》后面),每月初在班级内公布上月本班学生出缺勤情况。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写在《学生学籍卡》和《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并向家长通报。

  五、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同时通报教务主任。学校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将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

  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给予处分或学籍注销。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连续旷课3个月以上或累计旷课超过6个月者,经学校督促学生及其家长仍不能到校就学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4、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上海田兰中学

  20**-3-7

篇3:望城二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波宁二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强化教职工的“岗位”意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级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甬人社发【****】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波宁市第二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各类人员工作时间与要求:

  1、学校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管理和弹性坐班工作制管理。

  2、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6年(含)教龄以下的教师、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原则上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

  实行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6年(含)教龄以上的教师。

  3、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坐班时间:上午7:40至11:30,下午13:00至16:40。

  ⑵因工作需要,中午需为学生服务的部门,在保证每天七个半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具体由相关处室负责人设定。

  ⑶全天坐班工作制人员偶因急事,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不超出2小时,月累计不超过4次,可视为正常上班。

  4、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弹性坐班制是指教师在完成授课、学校集体活动、升旗仪式、会议及教研活动等前提下,原则上要遵守学校上下班时间,但考虑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许多教师还利用休息时间辅导学生,在家备课、批作等实际情况,对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

  ⑵弹性坐班制要求教师有更高的自觉性,弹性要有一定的限度。教师因私事外出,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时间控制在半天以内,超过半天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5、女教职工哺乳期间,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上下班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各推后、提前1个小时。

  6、值周教师:上午7:00到校,下午清校后离校。

  7、校办每月将对教职工上下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考勤负责人

  1、教师:教研组长。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处室负责人。

  3、教研组长:教务主任。

  4、校级领导、行政处室正副主任:校办主任。

  5、涉及全校性大会、升旗等活动的考勤由校办负责,有事者需向书记请假。校本培训的考勤由教科室负责,有事者需向分管校长请假。

  考勤负责人要严以律己,处事公正,认真考勤,如实填写登记表;根据批假权限接收和办理请假手续,如实做好记录;每月底认真汇总月考勤情况表,于下月3日前将考勤汇总表、请假条交校办人事。

  三、请假手续办理

  教职工因公、因私、因病、因婚、分娩、丧假、探亲等必须办理请(补、续、销)假手续。

  1、教师请假半天由教研组长审批,职工、职员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教师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职工、职员由分管行政后勤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请假,由书记审批。

  2、请假人员必须凭请假条请假(因公需凭会议或培训通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交人事或考勤负责人,由教研组组长或处室负责人安排好相关工作,代课安排还需报教务处备案。病假者还须在销假之前将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或病历复印件或校医务室证明)交人事。因紧急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的应及时补全请假手续。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后,请假当事人应向人事室和考勤负责人销假。长病假者(一个月以上)应持原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室审核后才可复工。

  四、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

  1、病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3个工作日及以下,病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60元。

  ⑵每月请假累计在3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21.75扣发。若连续病假或累计1个月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助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减半发放。

  ⑶年累计病假在1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15天以上,每超过1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当年病假累计在15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病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2、事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2天及2天以内,事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100元。

  ⑵事假月累计在2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21.75扣发;若连续事假或累计5天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按同期基本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发,岗位津贴按其当月在岗情况发放(日岗位津贴=本人岗位津贴标准/21.75)。

  ⑶年累计事假在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5天以上,每超过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事假累计5天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事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3、产假

  ⑴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⑵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8天。

  ⑶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考勤奖。

  ⑷当年请产假年考核奖发应发的2/3,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4、婚假

  ⑴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⑵婚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和岗位津贴,如提前上班,上课1节增津贴1课时。利用假期结婚或不请婚假,不影响教学工作,一次性奖励800元。

  5、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⑴假期:1-3天。

  ⑵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报校长室同意,可另给予路途假。

  ⑶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

  五、迟到、早退、缺席及旷工的处理

  1、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等学校集体性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0元(第一次警告),因私事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20元。无故不参加全年累计5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6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7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8次(含)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上下班迟到或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教职工期中期终监考迟到,每次扣发50元。职员无故迟到、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全年累计10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11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1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13次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3、无故缺课、擅自离岗、监考不到者每次扣100元。全年累计3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4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5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6次(含)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4、旷工1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旷工2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旷工3天者,年度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

  六、其它

  1.为鼓励教职工业务培训及学历进修,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外进修时间在15天以内的,不扣发各项奖金、福利。超过15天的,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津贴、岗位津贴、考勤奖,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和年考核奖照发。

  2.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经波宁市第二中学第十三届第六次教代会通过后,自从****年1月1日起实施。如与学校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其它规定作废,以本方案为准执行。如上级机关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波宁市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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