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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田中学学生注册与考勤管理办法

浏览:29732022-02-11

  一、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就读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在新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延期到期后仍不能按时注册者,应进行续办。申请办理延期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新学期开学后30日。

  二、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上课。

  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学校将会及时通知其家长。

  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教学现场)者,按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教学现场)者,按早退处理。

  三、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书面请假条(特殊情况下,家长可以先电话或短信请假,后补书面请假条),病假须附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学生请事假,须先请求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教务主任审批;请事假一周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四、学生考勤情况每天由班干部登记在《出缺勤记录簿》上(请假条或医院证明粘附在《出缺勤记录簿》后面),每月初在班级内公布上月本班学生出缺勤情况。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写在《学生学籍卡》和《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并向家长通报。

  五、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同时通报教务主任。学校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将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

  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给予处分或学籍注销。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连续旷课3个月以上或累计旷课超过6个月者,经学校督促学生及其家长仍不能到校就学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4、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上海田兰中学

  20**-3-7

篇2:学生工作部考勤制度

  学生工作部考勤制度

  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实行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办公系统信息员负责。根据我部实际,对考勤作如下规定:

  1、全部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

  2、事(病)假实行请假报批手读。请假一天须口头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报告主管部领导;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者须报部长同意后,到办公系统信息员登记备查。

  3、上班时间不允许做私事,外出办事须向本科(室)其他同志说明去向。

  4、学校及部内组织的理论学习、有关会议及各项公益活动未经主管部领导同意无故不参加者,按缺勤处理。

  5、部领导和考勤员随时抽查考勤情况并予以登记,并上报人事处。

篇3:德文一中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德顺一中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为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安全,特制订本制度,要求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考勤

  1、学校对学生实行全食宿,24小时全封闭管理,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上课,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住宿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作旷课论。

  2、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或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课、晚自习)均应由任课教师(或考勤员)点名登记。每节课预备钟响后,值周班干检查该节课本班出勤情况,上课钟响后,值周班干向任课老师报告出勤情况。科任老师应及时将出勤异常情况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每天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

  3、考勤员每周统计,于下周星期一早上把经班主任签阅的考勤情况统计表交教务处,星期三上午考勤员取回统计表,在班每周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需由班主任将学生考勤情况填入学生手册,向家长汇报,对全勤学生学校给予鼓励。

  4、无故旷课的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一百五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通知家长。

  二、请假

  1、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须先到班主任处申诉请假理由,填写“学生离校请假条”并按权限审批。急病或特殊情况无法回校办理请假手续的,需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并在回校时按门卫要求登记,回校两天内凭班主任开具的补假单到德育处办理补假手续。班主任应及时将学生电话请假情况通知舍务老师。

  2、请假经批准后,持“学生离校请假条”先到舍务老师处签字备案再交给门卫方可离校。

  3、禁止班主任给门卫打电话让学生离校;禁止家长带没办好离校手续的学生离校;因特殊情况(突发伤病等)无法向班主任请假的,可找校医、舍务老师或其他老师带学生到门卫处进行登记离校,并由老师签名确认,或由门卫主动打电话给班级主任征得班级主任同意后门卫才可放行。

  4、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经班主任提出意见,由教务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和教务处提出意见,由校长审批。

  5、凡学生请假不在学校住宿的须由班主任或该生到舍务老师处备案。

  6、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因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继续休学一年。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7、销假:学生提前返校或假满回校,应带备家长证明及时向班主任及舍务老师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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