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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海小学教师职工聘任实施方案

浏览:42032022-10-14

  屯东小学教师职工聘任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聘任制度,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芙蓉区教育局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长沙市中小学教职工因工(公)致残、患绝症、精神病等人员编制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教师职工队伍管理状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的教师和职工的聘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员聘任、分层聘任的原则

  我校的教师(职工)全部实行聘任制。我校的在编教师(职工)的聘任工作由本单位负责。教师(职工)的聘任期原则上为1年。

  2、坚持按编定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我校的聘任工作要在上级部门下达的编制数内进行,聘任时要确保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合理搭配。

  3、坚持公开择优、平等竞争的原则

  在聘任过程中,公布拟聘任的岗位、职责、条件和聘任的程序、纪律。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的要求,结合教职工履行职责的条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

  4、坚持积极稳妥、尊重现实的原则

  整个聘任过程,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做到合理合法。学校保障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教师(职工)正确对待并支持学校做好聘任工作。

  三、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相应的学历,小学教师中专(含中专)以上。凡****年起进入我校教师队伍的教师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学历高的优先聘任。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其他工作的能力,普通话和计算机必须达到相应等级。

  4、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和相应岗位的教师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或学校其他工作。

  6、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综合素质。

  四、聘任程序

  1、6月25日开始启动教职工聘任相关工作。

  2、6月26日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本校党组织、行政、工会、纪检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教师(职工)的聘任、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本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经征求老师意见,行政会议决定聘任负责人名单如下:

  我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zz。

  我校聘任工作小组成员:zz。

  我校聘任工作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成员:zz。

  3、6月29日制定聘任实施方案。我校在听取工会和教职工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聘任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本校聘任实施方案。

  4、7月3日将学校聘任实施方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通过。

  5、7月3日公布编制、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待遇等事项。教师(职工)根据自己的条件提出应聘书面申请,填写应聘意向书。

  6、7月6日学校聘任工作小组确定第一批被聘人员,并公布名单。

  7、8月28日学校聘任工作小组确定第二批被聘人员,并公布名单。与所有被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发给聘书。由单位第一负责人与受聘教师(职工)依法签订聘任合同,发给聘书(合同、聘书由本校制定,合同一式两份,学校与个人各执一份)。

  8、8月30日上报教育局学校聘任工作情况总结。

  五、聘任方式及待遇

  1、正常聘任

  符合学校的聘任条件,正常聘任。按职级、学科上岗,完成岗位职责,领取相应的工资及福利。

  学校聘任基本条件

  A能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B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备课、上课、听课认真并作好记录,按

  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时上交教学论文、总结等资料。

  C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

  D无家长投诉,或投诉不属实。

  E没有因班级管理不善,或在课堂内发生因失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F没有因个人行为给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情况。

  G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试聘

  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的第一年为试聘期,试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因自身原因不能完全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职工),也可以试聘。试聘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正常聘任人员,高于待聘人员。试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试聘期满后,根据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程序进行聘任。

  3、待聘

  参加本校竞聘因本人原因未被聘任,又不属于不聘范围内的人员,原则上作待聘处理。

  待聘待遇

  对于待聘人员,待聘期为1年,学校应给待聘人员提供一次转岗机会,待聘期内必须遵纪守法,主动提高业务能力,服从学校大安排,积极参加校内外的聘任,争取早日上岗。待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参加学校的正常年度考核。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享受规范性岗位津补贴。待聘期满后还未竞聘上岗的人员作不聘处理。

  4、不聘

  因个人原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聘,做落聘处理。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以权谋私,或工作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劳动纪律松弛,屡教不改,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的;

  (3)工作不负责,造成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的;

  (4)教学能力或工作能力差,不适应教学工作者;

  (5)胡搅蛮缠,目无法纪,无理取闹,闹不团结的;

  (6)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造成损失的;

  (7)有违法行为的。

  不聘处置

  对于不聘人员,年满45周岁及以下的待岗期不超过1年,45周岁及以上的待岗期不超过2年,不聘期内必须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遵纪守法,主动提高业务能力,服从学校的安排,对于进步快的人员,允许参加校内外的聘任、学校的正常年度考核。不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在待岗期间发基本工作的80%作生活费。待岗期满后还未竞争上岗的不聘人员,人事关系调入人才交流中心,进入人才市场择业,并且可以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不聘人员,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六、人员安置

  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被聘任人员,学校坚持内部消化、教育转化的原则,实行多层次的人员分流办法。

  1、提前离岗

  (1)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医院检查,认定已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达到了办理病退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病退手续,不再聘任。

  2、合理分流

  学校鼓励超编未聘人员到缺编学校。要求调出本系统人员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3、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按照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尽量对未聘教职工进行转岗安置。

  4、因工(公)致残以及因患绝症、精神病的教职工,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安排。

  七、解聘与辞聘

  1、聘任单位、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受聘人员人事关系调入人才交流中心。

  2、聘任单位、受聘任人员单方面解除合同,及由此产生的责任,根据签订的《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的有关约定执行。

  八、聘任制的相关具体政策与措施

  1、聘任时,所有教师(工人)必须回本单位参加聘任,凡因本人原因(因特殊情况请假经单位批准的除外)未按时回单位参加聘任的,一律不聘,单位将自动离职处理。

  2、已办理病退手续人员,工资福利按国家政策发放。

  3、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再列入教职工的编制,但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按在职人员正常考核晋档,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标准缴纳;其福利待遇按退休人员标准对待,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所聘任教职工的病假、产假和医疗、住房等待遇按国家和区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5、凡因病假、产假等原因需要离岗三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原则上单位当期不予聘任。

  6、落聘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参加政治学习,必须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党员必须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

  7、学校将试聘、待聘、不聘人员的情况分类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报告。

  九、保障和监督

  1、聘任工作中,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和校长严格按照聘任原则、条件和程序聘任教师(职工),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

  2、学校成立有党组织、工会和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在履行聘任合同时发生争议,学校与受聘者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规定申请仲裁。

  十、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屯东小学

篇2: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正科级)干部竞岗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正科级)干部竞岗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院教学教辅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深化我院干部聘用制度改革,根据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同意z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中层干部选配工作的批复》(20**年12月)和《z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努力实践“20**”重要思想和20**,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干实事,重实效。

  3、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能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4、正确行使学院党委、行政和广大教职工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够适应现代化办公的要求,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能全面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资格

  1、竞争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195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高校副高及以上职称;

  (2)中级职称,评聘四年(含四年)以上;

  (3)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

  2、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合格,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竞聘工作程序

  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按照公布竞聘岗位、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公布竞聘人员名单、竞聘演讲、组织考察、确定人选、任前公示、办理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竞聘岗位

  教学教辅机构副职竞聘的岗位在学院行政大楼二楼大厅张贴公布并在网上发布。公布时间:20**年5月25日-31日。

  (二)岗位报名

  凡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报名时需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院党务工作部。报名拟定时间:20**年6月1日-3日。

  (三)资格审查

  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资格,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竞聘人员名单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同意。拟定时间:20**年6月4日-9日。

  (四)民主推荐。在竞聘对象所在部门或根据党委所确定的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拟定时间:6月10日-12日。

  (五)公布竞聘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和市委教育工委同意的竞聘名单及相关情况将在学院行政大楼二楼大厅张贴公布并在网上发布。公布拟定时间:20**年6月13日-19日。

  (六)竞聘演讲

  所有竞聘人员必须参加其所报岗位的竞聘演讲。竞聘演讲的内容包括:一是工作业绩,二是对所竞聘岗位的认识和今后的工作目标。时间不超过20分钟。拟定时间:20**年6月20日-21日;地点: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七)组织考察

  党务工作部组成考察组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连同民主推荐、竞聘演讲的成绩一起,形成考察材料上报学院党委。拟定时间:20**年6月22日-24日

  (八)确定人选

  学院党委听取对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竞聘人员的考察情况汇报,讨论确定各岗位拟任职人选。拟定时间:200年6月26日

  (九)任前公示

  将确定的各岗位拟任职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7天,广泛听取意见。拟定公示时间:20**年6月27日-7月3日。

  (十)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没有问题或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下发聘任通知,并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岗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务工作部。主任:z(兼),人员:zz。

  五、相关问题说明

  1、每个参加竞聘人员可填报1-2个竞岗岗位。

  2、经学院派出在外学习的,若符合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条件和资格的,均可参加报名竞聘。

  3、若一个岗位符合竞聘条件人数少于2人的,取消该职位的公开竞聘,该职位可以暂缺。

  4、在竞争上岗工作运行期间,职位若有变动的,应待该职位的新任领导干部到岗,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卸任或转任他职。

  5、竞聘上岗的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一聘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

  6、被聘任的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享受该职位相应的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认真按照学院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做好有关组织工作。要大力加强竞争上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动员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积极报名,以实际行动参与竞聘,又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岗位竞争观念,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因病或外出的人员,由其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负责向本人通报竞争上岗工作精神和有关要求。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办事制度,坚决抵制和纠正各种违纪行为,做好竞聘过程中各环节的保密工作,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在竞争上岗工作进行期间,各部门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未做好工作交接的不得离开岗位。

  (三)纪检监察审计室在竞争上岗工作中要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受理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对于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

  附件2:

  z职业技术学院20**年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干部竞争上岗岗位一览表

  附件3:z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机构副职岗位竞争上岗报名表

篇3:海东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海东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执行《z区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激活用人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教职工岗位聘任方案如下:

  一、聘任原则:

  1、因岗定人、择优聘任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岗位,以岗招聘人员。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学校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2、双向选择

  教职工聘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教职工有自由选择岗位的权利,以更好地发挥特长。聘任领导小组有权选择教职工,以达到优化师资队伍的目的。如教职工自身的意愿和学校岗位需要发生矛盾,由聘任领导小组进行协调,教职工应服从聘任领导小组安排。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为组员的聘任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设置的岗位、人数、任职条件,供教师选择。

  三、聘任程序:

  1、招聘:学校公布岗位设置表。

  2、应聘:聘任领导小组发放聘任意向书,教职工提出应聘申请。

  3、聘任:根据逐层聘任原则,校长聘学校中层干部,中层干部提名年级组长和教

  研组长,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提名本年级本教研组教师,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确定聘任岗位以及是否试聘和待聘。

  四、聘用形式与待遇

  教职工的聘用形式为聘任、试聘、待聘三种。

  1、聘任:

  中层干部岗位聘任:

  根据学校《市小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通过公开、平等的竞争,选择德才兼备的干部上岗。原则上中层干部岗位任期三年,三年期满则重新进行竞争上岗。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岗位聘任:

  德育处、教导处根据本人申请,月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情况,择优推荐考核优秀的教师作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候选人,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选,经公示后产生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人选。为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原则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任期为两年,两年后根据情况再做调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有优先确定聘任岗位的资格,有优先外出学习的机会。

  教师岗位聘任:

  教研组长可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教学工作开展的需要,安排任课教师的组合;年级组长可根据本年级实际情况,本着择优选择的原则,参考教研组长的安排组合,提出本年级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名单,聘任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加以调剂,最终确定聘任还是试聘和待聘。

  ①同职聘任:考核结果合格,教师学年考核成绩排名在全校70%以上,学校与教职工建立同职聘用关系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各级政府和教育局规定的福利奖金等全额发放。

  ②变职聘任:

  低职高聘:已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但未聘为小学高级教师以及小学一级教师连续两学年考核为优秀,教育教学等级评定为A等,且学年教学质量测查高于常模,教师自主研修积分排名在前10位的,以上条件均具备的当年可高聘为小学高级教师,就近就高靠入高一等级的岗位工资。档案工资不变,但已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但未聘为小学高级教师的在学校高级职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聘为小学高级教师。

  高职低聘:教师学年考核成绩排名位于后10%,教育教学评定C等以下,教学质量明显下降,凡有上述情况出现的教师将被低聘一级。时间一年,在此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按人均数的80%发放。

  转岗聘用:如存在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或工作能力有明显差距的现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均未提名,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协调也未能聘用,同时又存在学年考核成绩排名位于后10%,教育教学评定C等以下,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的情况,将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直接安排非教学工作,时间一年,在此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按人均数的50%发放。

  2、试聘:

  学年考核基本合格者,将作为试聘。试聘期间工资待遇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不再发放。

  如聘用人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转为试聘:

  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出现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书面投诉、电话投诉或者上级部门投诉反馈为准。)

  ②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

  ③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在教育、教学中造成较大损失和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当月发生严重教育教学事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有旷工现象的。

  ④违反信访政策法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行为的。

  ⑤不注意维护教师与学校的形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⑥违反计划生育或其他违法犯纪事实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试聘期时间为半年。如连续二次试聘,即转为待聘。

  3、待聘:

  学年考核不合格者,视为待聘。待聘即为未被聘用的教职工。

  此类人员要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待聘期一般为半年,学校对待聘人员要安排临时性岗位,如能服从安排的,按市人事局[98]226号文件执行,并要在临时性岗位上给予必要的再培养和学习机会,为其创造上岗的条件。不服从安排的按拒聘待遇处理。

  4、拒聘:

  教职工应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应聘,并努力完成各岗位所要求的任务。如教职工拒绝学校聘用,经协商也不能达成协议的为拒聘。拒聘期限一般为3个月,从第4个月起按自动离职处理。拒聘期间待遇与待聘期间一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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