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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二小学校章程

浏览:62542022-08-27

  兴永二小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兴永第二小学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校长

  第四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学校

  第六条 办学宗旨:育人为本,质量第一

  第七条 校训:依仁立人 游艺兴学

  校风:翰墨飘香 雅行致美

  教风:学博乐教 日新有恒

  学风:学思蕴乐 点滴成习

  第八条 本校的审批机关是:

  本校辖区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门是: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九条 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范围:普通教育

  (二)办学规模:

  (三)办学层次:初等教育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招生区域:温州市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区教育办任命,市教育局备案。校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利

  (一) 决策权。校长对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 人事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决定对教师的使用、奖惩;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进教师。

  (三) 财经权。学校的财务活动、管理在校长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依法管理。

  (四) 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进行内部管理,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 校长的义务

  (一)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义务教育实施。

  (二) 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监察、监督以及工作指派。

  (三) 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四) 主持由全体校级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审议机构的作用。

  (五)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建设。构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网络。

  (六) 重视办学基础条件建设,校园环境、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七) 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教职工待遇。

  (八) 勤政廉洁,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校务委员会,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聘期为 年。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 工资制。具体构成

  第十七条 学校部门设置: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全面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生活德育教育,让孩子在生活中学会做人,成长为有礼仪、有修养、有文化的合格小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理念是:教育者首先要成为研究者和榜样;教育者要把爱心作为教育成功的重要开发资源;教育者要善于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德育的核心任务是塑造人格,教师的人格是学生人格的一面镜子,教师必须以身垂范。

  第二十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现代法制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遵守纪律的教育等等,培养具有健康身体和健全人格的新世纪小学生。

  第二十一条 建立规范、高效的德育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德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部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

  (二)建立部级管理形式,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班级基础建设,突出班级管理特色。

  第二十二条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开展学模范活动,以德养德。

  第二十三条 寓德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实践中,积极为学生创造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信息社会的特点,加强对信息环境、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索对学生进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模式。

  第二十五条 加强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劳动值日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和劳动技能。

  第五章 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积极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学改革,重视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重视学生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重视学生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机构,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组织、指导与调控。

  第二十八条 加强活动课和课外兴趣小组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活动类课程的教学水平,逐步构建和完善具有学校特色的现代课程体系。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与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条 培养学生的计算机能力,熟悉网络信息的获取与发布,能够利用网络学习。

  第三十一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年级各学科组织的单元考试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二条 教师不得利用假期补课,任何人不得滥定复习资料和试题,班级不得自行停课。从依法治教的高度上加强对学生各类教学辅导用书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各种不良后果。

  第六章 教师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第8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每年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要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规范性要求,将师德纳入评优、绩效的评审中。

  第三十七条 对全校教师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公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教师奖惩措施予以处罚。

  第七章 学生

  第四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成为正式在籍学生。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省、市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等手续。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 学校积极为各类学生的发展创造条件。在课程计划、学习方式和学习评价上采用弹性机制。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照顾,适当减免学费,确保其顺利毕业。

  第八章 后勤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教育一线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落实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其他费用。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向师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八条 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校产设施按有关规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校舍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需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章 附责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篇2: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百灵之声”红领巾广播站是百灵小学校园里一道亮丽动人的风景线、是全体少先队员展示自我的舞台。广播站是学校大队部统领下的宣传机构之一,是学校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基地,是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与队员发挥个性能力的窗口。

  校园广播站全体工作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合作精神并富有创造力,能充分把握机会、积极进取,展现自己的才华。全体工作人员应秉承“团结、奉献、严谨、活跃”的办站理念,严守“宣传时政方针、传播校园新闻、建设优秀校园文化”的办站宗旨,本着办“少先队员最喜爱的校园广播”为创作准则,每周二至周五中午午自习前十分钟向全校师生播出,节目内容涵盖文学、生活、音乐、英语、安全、新闻、队史介绍等诸多方面。

  广播站全体成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努力使广播站成为学校和学生们喜欢的文化阵地,弘扬校园文化和传播精神文明的窗口,成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传播知识的殿堂,师生沟通的桥梁,学生自我教育的课堂,满腔热忱讴歌学校的好人、好事、新风貌。反映蓬勃向上的校园新学风,积极宣传师生的先进事迹,为完成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办站的根本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篇3: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形成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家长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教师”为根本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全面育人,发展特色的办学思想,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

  第三条 贯彻生命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四季生命教育模式,体现小班化教育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品位。通过“四季文化”建设,实现“青青校园、绿色课堂、阳光教师、绿鹰少年”的目标,成为z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小班化教育优质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小学制学校,学制六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 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坚持依法办学,遵守学校章程,维护学校利益。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和及时总结工作,并负责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四、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学校,对学校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全面负责。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第九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中层干部有提名报审权,对学校内部基层干部有任免权。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事、档案和课时津贴等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体艺、卫生、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开展教职工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措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师德教育。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学术带头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完善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奉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德育大纲》及有关法规文件,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学校各门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起新时代学生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建立德育领导小组,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学生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队,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

  第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加强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的教学过程管理,提倡集体备课,开展听课、评课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二十条 不断探索改革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

  第二十一条 依照学校《卫生、体育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上好“两操”和活动课。每学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一次,并选拔、组建校运动队。建好卫生室,配备好专职健康保健人员,开设健康教育课,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和防病治病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有偿补课,不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二十四条 教导处认真组织管理和积极使用理化生实验室、电教室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办好师生食堂,改善师生伙食,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及时检查学校的各种设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学校财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结算。财会人员岗位变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移接交手续。

  第六章 教师和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提倡教师修身、敬业、爱生。做到“五要”:要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要增强教育现代化观念和技能;要培养扎实、深厚、广博的专业知识;要具有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要练就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三十一条 教师工作的岗位、任务由学校安排。教师必须服从校长领导,遵循教育规律,勤恳工作,教书育人。

  第三十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师工作进行学年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提拔、晋升职称、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继续教育。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由班级学生民主选举,学校政教处及团委、少先队负责学生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评选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进行表彰,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增强自我教育意识,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做四有新人。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破坏公物,不讲粗话脏话,节约用电、用水,善于、敢于同一切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学校安全卫生

  第四十一条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十三条 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网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节课的任课教师是该节课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每学期组织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政教处具体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组织相应活动,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在校期间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第四十五条 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安全教育课等各种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水、电、火、煤气、雷雨天、交通、饮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外出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六条 每学期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十七条 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对直饮水检查、消毒。

  第四十八条 值班保卫制度

  1、值班领导对值班工作要认真负责。

  2、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第四十九条 门卫管理制度

  1 、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入校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准入校。无特殊情况,不准外来人员在上课期间进校找老师或学生。

  2 、上课期间,不准学生出校门。如学生有特殊情况要出校门的,必须凭班主任出具的“出校证明单”。

  3 、做好学校安排的安全保卫等其它工作。

  第五十条 总务处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一条学校从实际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校内禁止流动吸烟,逐步创建无烟学校。

  第五十二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地点摆放,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严禁设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江干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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