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镇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为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够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发挥其评价功能,真正体现评价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诚信度,我们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支撑保障本系。
一、完善机构建设,形成组织保障机制
1、成立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
组成人员:校长、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年级主任(组长)、教研组长。
主要职责:①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②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③负责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相关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④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对评价实施的过程、效果进行监控,表彰先进,惩戒违规违纪人员;⑤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实施小组)
组成人员:主管校长、教务处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①负责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②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完善与管理;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的采集输入、输出、公示工作;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册的印制发放;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档案管理;⑥初步审订评价结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3、成立年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年级主任、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①做好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的宣传工作;②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并组织各项目的评价实施;③监督和指导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④检查指导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⑤审定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相关材料。
4、成立班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班干部代表、学生代表
主要职责:①按照学校的要求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和培训;②组织学生开展自评和互评、指导家长评价和社区评价③按照评价程序完成各项工作,指导本班学生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成长记录袋》并妥善保管;④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⑤接待家长来访和咨询。
二、完善制度建设,形成管理保障机制
1、建立培训制度
(1)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省厅文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吃透精神、领会实质,使教师对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细节把握清晰、明了,同时也要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使每个教师都要真正树立起对评价工作的责任心,真正意识到做好评价工作是对学生终生负责,才能保证做好评价工作。
(2)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家长、向学生、向社会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印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向学生、家长、社区人士和实践基地宣传解读,使其熟悉并掌握各项评价体系的操作规程。
(3)学校要按照工作安排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2、建立公示制度
(1)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并把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级界定和结果使用进行公示,通过学生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2)学校各评价领导小组的组成办法及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要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
(3)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一周以上。其他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公布评定结果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或家长座谈会,沟通信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3、建立诚信制度
(1)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袋的诚信机制。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与所有组成人员及各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校长和教师要在相应的承诺书上签字,学校要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2)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公平、公正,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3)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协助配合学校、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的评价工作。要建立学生、家长、社区评价制度,确保评价的公信度。
(4)对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下年度取消评定小组成员的资格。
4、建立公示、举报和申诉制度
(1)学校要推行评价工作“阳光工程”,建立并坚决执行“公示、监督、申诉、举报制度”,做到评价工作公平、正义。校评价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举报和申诉的处理工作。
(2)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定过程中可能影响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定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首先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解决,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无问题的要耐心解释。
(3)如果对学校评价领导小组的处理不满意,上诉人有权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或申诉。
5、建立评价质量监控和分工协作制度
(1)在评价工作中,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对评价质量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查出重大问题要重新组织评定,对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
(3)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6、建立奖惩制度
(1)学校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学校日常管理和考核挂钩,作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量化考核、津贴发放、奖金分配、晋级晋职、职称评聘、评优评模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星级学生、文明学生的硬指标,对评价工作做得好的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学校颁发教师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证,作为教师晋级的资格。
(2)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态度消极、敷衍了事、质量差、信度低的教师要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依据学校教师奖惩条例)。对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及领导的,按干部管理条例严格查处,情节十分严重者,按相关组织程序撤销其行政职务;涉及教师的,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参加评优、评模,甚至解聘;涉及学生的,按方案要求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直接定为D级。
(3)要严肃查处评价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违纪舞弊事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一票否决权。
篇2:曹丿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丿曹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评价意义:
素质教育强调积极创造条件让所有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在其已有的发展水平基础上和可能的发展潜力上,全面、主动、和谐地发展。教育评价在实践中对教育活动具有指挥定向功能,学生评价是教育评价体系中十分重要的内容,某种意义上更为直接地左右学校的办学方向。社会对学生评价以分数为单一标准的局面还未完全打破,家长对学生考试分数“分分计较”的现象还时时存在,迫使学校和教师追求学生的高分数、好名次,而忽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非智力因素、个性特长方面素质的培养,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巨大障碍。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缓解教师、学生和家长对考试分数的过分竞争,为学生发展全面素质创设条件。
二、评价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内容分为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审美与表现、研究性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具体内容包括: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4.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5.学习能力:主要考查学生作为现代人应该具备的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创造能力,考察学生对事物的思想方法、研究方法、科学态度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活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遵循教学规律,改革单纯以分数来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偏颇做法,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实际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2、差异性原则。在承认学生身体心理、家庭影响、个性特征、智力发展等诸方面存在实际差异的基础上尊重不同学生的特长,从而提供适当的时间和条件,促进学生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的发展,较好解决传统教学同类化、统一化的问题。
3、整体性原则。改革传统评价中内容片面、方式方法单一的缺陷,改革只看分数的弊端,突出学生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用“等级+特长+评语”的方法,从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整体评价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情况,解决只重智育而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身心素质发展不全的问题。
4、期望性原则。充分体现教师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特长发展成功的期望,使教师有信心,学生有希望。教师的评语要注满“师情”,透出一个“爱”字,点燃学生的希望之光,重视“鼓励”的教育功能。
5、模糊性原则。运用模糊控制理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评价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文化课考试,量化学生的学习成绩,改较精确的百分制为较模糊的等级制,对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及兴趣、意志、个性、态度和习惯等智力因素不易量化的项目,一律采用操行评语定性评价。
四、评价方法与步骤: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四个层面人员参与:学生本人、全体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四个层面分别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等第从高至低分为A等(优秀)、B等(良好)、C等(合格)、D等(不合格)四等。综合评定学生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各学校要确定学生D等的具体标准,严格限制人数。
1.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价细则》,根据学生成长状况,对照《评价细则》的六个方面内容,进行自我和他人评价,确定等第。其中,学生互评可以在普通教室进行,保证学生不互相交流,最后由各班级评定小组完成汇总统计得出结果,根据评价等级顺序,最终排出学生的互评等第。
2.班主任评价:班主任的评价由两部分组成:1、评语;2、等第。从六个方面综合评出A、B、C、D四个等第。
3.任课老师评价:体育、艺术类老师必须参加评价。体育教师主要负责综合素质中“运动与健康”的评价,艺术教师主要负责“审美与表现”的评价,其它教师主要负责“道德品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等方面的评价。课任老师评价后交各班级评定小组汇总,确定学生的任课老师评价最终评价。
各班级评定小组将四个层面的评价结果上报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委员会根据学生四个层面评定结果,排出等第顺序,最终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各班级学生A等第数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数的80%。所有学生评价资料档案交学校纪检负责人封存。
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客观和公正。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篇3:界牌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牌界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小学教育的实际,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整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衔接,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发展性原则。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三)可行性原则。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四)客观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
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评价即“目标+等级+特长+评语”的综合评价。小目标的确定使学生养成扬长避短,养成奋发向上的好习惯;等级评价和延缓评价,是以发展的眼光评价学生;特长评价发展了学生兴趣和特长;综合评语采用“优点+鼓励+希望”的基本模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和自尊心。实践证明,实施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促进了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使每个学生都体验成功的喜悦,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发展,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一)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的内容。
(二)评价依据。评价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为依据。
(三)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确定自评等级。
2.学生互评。根据学生在学校的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相关要求,学生互相提供相关证据,确定评价等级。
3.教师评价由班主任、科任教师组成。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
如对学生最后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实际表现明显不符,经班级评价小组审核,可以进行调整。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记录档案,要如实填写《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表》。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认定。
(四)评价次数。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学期评价、学年评价。
(五)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评语两个部分。
1.等级评价。等级评价只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五个维度进行评价,不再对各维度加权出总等级。
学期等级。每学期从6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出一个等级,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呈现。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教师评价小组负责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填入《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单》。《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单》由学校统一编制,是证明学生综合素质情况的重要材料。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本校的评价工作。各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公示。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区级实施方案,制定学校评价的实施细则,明确评价程序;
2.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
3.负责对班级评价小组的培训;
4.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班级成立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1个学期,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分管班级学生的评价工作及评价结果的合成;
2.为学生做出综合评语;
3.填写《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报告书》;
4.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
四、制度建设
(一)建立公示制度
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要通过广泛宣传,努力做到所有家长知晓。
2、学校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把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3、结果评出后,各维度评价为A级的学生名单要及时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监督;B、C、D等级的学生,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或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其它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二)建立诚信制度
1.学校评价委员会要给所有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评价小组组成人员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2.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3.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和家长评价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协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正常的评价工作。
4.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的成员;经查实,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教师,要按照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可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没有问题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篇4:建邺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
邺建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
建立我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是落实学校培养目标,实施高中课程改革,配套实施新高考方案,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主动发展的重要工作。为了科学、规范、富有成效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参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特制定此条例。
一、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组成
1、评价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学生素质教育评价工作的全面实施,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规范,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组员:由教务处、德育处主任、担任实施新课程年级的年级组长、相应学科的教研组长组成。
2、内容结构
过程记录与过程评价
(1)学生自己记录、自己评价,形成学生成长记录袋。内含:个人小传;成长的精彩瞬间;个人杰出作品、个人突出表现的证书等原件。
(2)学校过程记录和评价:学校按部门、按项目收集和记录(电子记录)学生在各类专项活动中表现和成绩:如:学校表彰和处分情况;学生日常生活表现及参加大型活动的情况;学科竞赛业绩;社会公益和社会服务活动情况;学生在学生社团和研究性学习中的突出表现和业绩等。
3、终结评价
学期评价与高中毕业总评价。
(1)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每学期对学生阶段性发展情况给出评价等级和特别优秀的情况说明。
(2)高三毕业前,结合高中三年的阶段性评价及其学生最终发展情况,对学生高中三年级总体综合素质发展给出总评价等级和特别优秀的情况说明。
4、工作程序
(1)评价工作程序
原则上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开展评价工作
?学生评价
学生发展过程记录
建立《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学生成长记录袋》,对成长过程进行详细的跟踪记录。突出业绩由学生或项目负责老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在学校备案(以电子档案记录)。
学生发展终结评价
学生自评:每学期结束前,在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干部的组织下,学生按照《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自评表》进行自我评价。
学生他评:以小组等为单位,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小组成员按照《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开展评价工作。最终由班委会、团支部对学生自评和他评的结果进行审议。
?教师评价:由班主任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转呈给每个学生的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观察和评价,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学校评价:由年级组长负责审定班主任提交的对本年级学生评价的结果。有争议或有特殊情况,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讨论后,做出决议。
?公示、申诉、复议、终评工作流程:
每学期初第一个月内(高三最后一个学期为高考后三周内),以年级为单位公示获得优秀(A)等级评价结果和评价说明(包含各项目特别优秀的情况说明)。在此期间,有异议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学校负责受理,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后,回复学生。完成公示、申诉、复议和终评工作后,将此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档案。
(2)评价工作流程
每学期期末评价工作流程:
新学期初公示、申诉、复议、终评工作流程:
5、评价的记载与显现
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录进我校已有的学生素质报告书。学校存有电子稿,学生拥有打印稿一份。
6、诚信保障制度
凡试图以伪造、作假、蒙骗等手段,获综合素质高评价者,一经发现和核实,应处以学校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该学生在该学期的道德品质项目评价则为不合格。而帮助学生做假的老师,则为教育事故,给予严肃处理。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项目、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项目。
第一项:道德品质
1、项目标准: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与人为善。评定等第为合格、不合格。
2、主评教师:班主任
3、突出事迹记录:凡是受校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单项标兵、优秀集体的班长、优秀团支部的支部书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会主席等。
4、被评为不合格的情况界定(素质报告书上以空白显示):本学期严重违反校纪,受学校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撤消处分后转为合格。有两次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的评价结果,须通过学校综合素质领导小组的专门讨论。
第二项:公民素养
1、评价标准: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评定等第为合格、不合格。
2、主评教师:班主任
3、突出事迹记录:凡是受校级以上表彰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4、被评为不合格的情况界定(素质报告书上以空白显示):严重违***规范者:如严重违反交通规章制度,交警处以罚单者等;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修满综合实践课程学分者。
第三项:学习能力
1、评价标准: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2、主评教师:班主任
3、评价细则
等级为A的评价标准:热爱学习,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学习之中,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学习精神,学习能力强,出色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同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年级前30%者);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经学生申报并获得学校认可的。
等级为B的评价标准:热爱学习,以较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学习之中,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上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学习精神,学习能力较强,较出色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等级为C的评价标准:学习态度较端正,能够参加各项学习活动,但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主动性、自觉性尚不够,需要经过较大努力去进一步养成优良的学习习惯,进一步培养学习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学习精神,提升学习能力,需要经过老师经常性的帮助才能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原则上每班等级为C者不超过10人。
等级为D的评价标准(素质报告书上以空白显示):学习态度不端正,常常因对自己要求不严格,而违反学习活动的纪律,甚至干扰正常的集体学习秩序、影响他人。经常上课不带书、不听课,不交作业,或无故迟到、旷课等。经老师帮助还不能完成学习任务,补考后尚有3门以上不合格者(含)。原则上每班等级为D者不超过5人。
第四项:交流与合作
1、评价标准: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评定等第为合格、不合格。
2、主评教师:班主任
3、突出事迹记录:优秀研究性学习小组的优秀的组织者,参加国际交流表现突出,工作表现优秀学生会、校团委、班级干部、优秀学生社团社长。
4、被评为不合格的情况界定(素质报告书上以空白显示):与他人交往和交流有严重困难,经教育和帮助尚未能发生好转者。
第五项:运动与健康
1、评价标准: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评价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2、主评教师:体育教师
3、评价细则:
等级为A的评价标准: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课和其它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心态。同时获得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得A: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六级水平;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校运会、冬季长跑、年级球赛中表现突出学生;班级、学生会、团委的体育委员和干事,体育学生社团的学生骨干,能够出色组织和带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其他经学生申报并获得学校认可的。
等级为B的评价标准: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课和其它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运动过程中能够按照老师的要求,刻苦锻炼、强身健体。有较强的体育动能力。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健康的心理状态。
等级为C的评价标准:因故一学期1/4以上体育课不能参加者。
等级为D的评价标准(素质报告书上以空白显示):经常体育课无故缺席,体育课不听教师指导,自行其事。
第六项:审美与表现
1、评价标准: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评价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2、主评教师:艺术教师
3、评价细则:
等级为A的评价标准: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同时获得以下情况之一者: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 ;校学生会、团委、班级优秀的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优秀的学生艺术社团的骨干。其他经学生申报并获得学校认可的。
等级为B的评价标准: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艺术综合必修课程学习和课程作业要求。了解艺术的表现手段,具有对艺术作品的鉴赏能力,表现能力。能进行一定的艺术创作,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
等级为C的评价标准:尊重并理解世界艺术文化的多样性,有一定的审美意识,会描述、分析、解释、评价艺术作品和艺术现象,基本了解相关的艺术知识,理解艺术作品的文化含义和风格特征。
等级为D的评价标准:艺术学习态度差,课堂纪律表现差,经常无故不来上课,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高中毕业生艺术综合课程项目标准。艺术审美能力低下,不会对艺术作品进行欣赏、感受、体会、解释和评价。
三、评价工作附件
1、《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学生个人成长信息自报表》
3、《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学生素质报告书内容更正申请表》
篇5:南京29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京南29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我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二)基本要求: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及具体要求
(一)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个人千分制考评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1、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突出问题”是指学生在本学期中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不评等第:
①有偷窃、诈骗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有流氓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其他各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行为者。
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不评等第:
①经常性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严重破坏公共财物,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参与赌博,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④看或传播色情书刊、光盘等,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⑤考试舞弊,无故旷课,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不评等第:
①参与打架,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违反手机使用规定,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擅自校外留宿或将校外人员带到学生宿舍就寝,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④不听从教师教诲,无理取闹,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1、学习能力: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
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学习成绩在年级前300名以内或荣获三好学生称号);
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
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其他。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B:
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完成课程要求的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初步掌握研究的一般方法;
在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读写竞赛、作文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
学习态度认真,主要学科成绩保持良好以上;
其他。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C:
能参与研究性学习;
学习态度较认真,能基本完成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
主要学科成绩基本达到合格;
其他。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D:
学习态度极不认真,经常不交或抄袭作业;
考试有舞弊行为;主要学科成绩基本不合格。
2、运动与健康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
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
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
其他。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B:
达到体育与健康标准规定的五级水平良好以上标准;
能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
参加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
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获前八名或集体比赛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其他。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C:
达到体育与健康标准规定的五级水平及格以上标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
其他。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D:
达不到体育与健康标准规定的五级水平;
故意不参加两操一课的;
其他。
3、审美与表现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
国家级艺术考级考试达“十级”;
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
其他。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B:
参加校内外比赛获奖的;
艺术课程考核成绩良以上的;
其他。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C:
能重视并认真上好艺术课程,艺术课程考核达到合格的;
能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实践活动的;
其他。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D:
艺术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的;
其他。
三、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二)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循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每个学生在学期末和毕业前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给自己打出等第。
2、同伴互评。每个班级以小组为单位,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小组互评,为小组每个成员打出等第。
3、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在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任课老师或班主任老师根据各项评价指标及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及能力,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等四个方面内容的评定由班主任老师负责,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分别由体育老师和艺术老师负责评定。
4、学校审定及通知或公示结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位学生六方面的素质评定给与审核,并在学期末和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公示。
5、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6、评价结果由班主任统一记入全省学生使用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
(三)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四、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
ZZ级ZZ 班姓名ZZ 学籍号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