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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中学教职工聘任制度

浏览:71252022-07-29

  江临中学教职工聘任制度

  第一条 为了在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中引进竞争机制,优化劳动组合,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建立本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经鹿城区教育局批准后履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三条 聘任的范围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岗位,聘任对象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同时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征得区教育局同意后,也可在人才市场择优聘任个别学科的教师。

  第四条 聘任原则

  1、双向选择。教职工和学校双方地位是平等的,都有选择的权利。对教师、职工,学校可以聘任或不聘任,可聘教师岗位或职工岗位;教职工也可以自主决定应聘或拒聘。学校公布岗位(定岗位职责)供教职工选择;教职工应提出志愿承担的工作岗位供学校选择。学校根据工作实际,考虑教职工志愿,按需聘任。

  2、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因岗定责,择优聘任。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学历、资历、职称为参考,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教师也可以聘为职工岗位。努力使每一个教职工都胜任本岗位工作,逐步建立业务素质不高的一线教师向二线岗位流动、不称职教职工下岗待业的淘汰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情况下的竞争上岗。

  3、统筹兼顾。坚持优化组合,形成合理的人员结构。既要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职工,又要注重青年教职工的培养使用,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工作态度好的老教职工的利益。

  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一)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编制数设置工作岗位,提前公布聘任方案。

  (二)教职工对照岗位和聘任条件提出应聘申请,填写《教职工岗位选择意向表》。

  (三)逐级推荐,整体优化。

  1、政教主任推荐班主任及所分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2、教务主任与教科室主任协调推荐教研组长及所分管科室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3、总务主任推荐所分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4、教研组长和班主任协商推荐各年段任课老师。

  各级推荐人员名单分别上报政教、教导、教科、总务四处,经各处主任协调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按照年级、处室优化要服从于全校优化的原则审定。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首批聘任人员,提交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决定后,由校长室发给聘任通知。同意受聘后,由校长与其签订协议,交发给聘任书。

  第六条 被聘人员必须讲究职业道德,认真完成岗位职责。

  第七条 被聘人员未经学校同意或校长审定,不得到校外兼职或兼课。

  第八条 被聘人员享受学校实行的结构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

  第九条 每次聘任的期限为一年。

  第十条 关于不聘、拒聘和试聘。

  1、合同期满后不在本校应聘,要求调离本校的,在每年6月底前向校长室递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因业务素质不宜在一线任教的,学校向教育局建议在本校聘作员工使用。

  3、因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符合病退条件者可以办理病退手续。

  4、教职工拒聘,即停发一切工资和福利待遇。

  5、对因个人主观上的原因未被聘用的人员,报教育局同意后,原则上作校内待业处理。待业期间的待遇原则上只发档案工资的基础部分。

  6、教职工受聘后,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校长提出、教代会通过予以解聘。解聘后作校内待业处理。

  7、对个别不能完全胜任工作的人员作为试聘使用,试聘期间边工作边学习,一般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能被正式聘用者,作校内待业处理。试聘期间结构工资中的档案工资部分照发,其它部分按实际工作量计发。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教职工聘任期间内可以解除或变更聘任关系:

  (1)聘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2)经组织同意调动工作的;

  (3)有特殊困难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

  (4)严重失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5)严重违背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教师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6)发生刑事案件的。

  第十二条 聘任争议调解:

  当聘任关系发生争议时,由学校聘任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学校聘任调解小组由党组织、行政代表、工作教师代表其5–7人组成。学校调解无效的,上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定。

  本制度经校教代会通过后并报区教育局同意后试行

篇2:年学校教职工调配及聘任工作方案

  20**学年学校教职工调配及聘任工作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20**学年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今年学校教职工聘任的政策依据为:仑委[1998]64号、仑教[1999]74号、仑教[1999]75号、仑教[2000]65号、仑教〔20**〕23号、浙政办发[20**]117号等六个文件。

  2、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全区各学校的教职工流动面原则上仍应控制在3-10%以内,其中,山区、海岛学校原则上为3-5%。除成人学校、幼儿园外,各校原则有1名以上教师流动(建校五年内的除外),具体流动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教师流动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部分学校进行布局调整,个别学校事业规模变化较大,因此,各学校超编部分的教师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教职工人数超过核定编制的学校,原则上不得再流入。具体学校编制数按附件一标准核定。

  3、非城区学校调入城区学校根据需求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考试、考核。

  4、凡要求在区内学校间交流的教职工,均必须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原所在学校必须签署意见,新的意向学校(进城区学校考试除外)一般也应签署意见。鼓励20**年秋后进入z区城区学校任教的外地调入教师和新录用教师到非城区学校工作。

  5、各校教职工的聘用、聘任应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并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聘用、聘任工作必须要有阶段性,规范操作。第一阶段是指本校大部分教职工的聘用,第二阶段是指各校间交流(正常调动)的教职工聘用,第三阶段是指毕业生分配及小部分尚未落实新的聘用单位的教职工的聘用。教师正常交流、调动的手续仍安排在8月中旬开始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6、解聘教职工在合同的“合同变更或补充”栏中注明续聘及期限,第七条中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指实际聘任职务,低聘者要填写低聘的职务。20**年新分配的教师要在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签订试用期补充协议,即填写“实行一年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7、聘用合同一式二份,校方、本人各存一份,校方一份存放在教师专技档案,另一份由本人妥善保管。聘用合同的起止期限统一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其中有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为1--3年,根据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聘用合同是否鉴证由教师本人决定,如需要鉴证,则由学校统一于9月初到区劳动部门办理。

  8、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仍为1年1聘,聘任期限为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学校要与教职工本人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由教师本人保管。

  9、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做好有关聘用、聘任工作。认真填妥有关表格,及时上报。

  z区教育局

篇3:海东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海东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执行《z区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激活用人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教职工岗位聘任方案如下:

  一、聘任原则:

  1、因岗定人、择优聘任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岗位,以岗招聘人员。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学校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2、双向选择

  教职工聘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教职工有自由选择岗位的权利,以更好地发挥特长。聘任领导小组有权选择教职工,以达到优化师资队伍的目的。如教职工自身的意愿和学校岗位需要发生矛盾,由聘任领导小组进行协调,教职工应服从聘任领导小组安排。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为组员的聘任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设置的岗位、人数、任职条件,供教师选择。

  三、聘任程序:

  1、招聘:学校公布岗位设置表。

  2、应聘:聘任领导小组发放聘任意向书,教职工提出应聘申请。

  3、聘任:根据逐层聘任原则,校长聘学校中层干部,中层干部提名年级组长和教

  研组长,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提名本年级本教研组教师,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确定聘任岗位以及是否试聘和待聘。

  四、聘用形式与待遇

  教职工的聘用形式为聘任、试聘、待聘三种。

  1、聘任:

  中层干部岗位聘任:

  根据学校《市小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通过公开、平等的竞争,选择德才兼备的干部上岗。原则上中层干部岗位任期三年,三年期满则重新进行竞争上岗。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岗位聘任:

  德育处、教导处根据本人申请,月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情况,择优推荐考核优秀的教师作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候选人,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选,经公示后产生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人选。为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原则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任期为两年,两年后根据情况再做调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有优先确定聘任岗位的资格,有优先外出学习的机会。

  教师岗位聘任:

  教研组长可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教学工作开展的需要,安排任课教师的组合;年级组长可根据本年级实际情况,本着择优选择的原则,参考教研组长的安排组合,提出本年级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名单,聘任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加以调剂,最终确定聘任还是试聘和待聘。

  ①同职聘任:考核结果合格,教师学年考核成绩排名在全校70%以上,学校与教职工建立同职聘用关系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各级政府和教育局规定的福利奖金等全额发放。

  ②变职聘任:

  低职高聘:已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但未聘为小学高级教师以及小学一级教师连续两学年考核为优秀,教育教学等级评定为A等,且学年教学质量测查高于常模,教师自主研修积分排名在前10位的,以上条件均具备的当年可高聘为小学高级教师,就近就高靠入高一等级的岗位工资。档案工资不变,但已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但未聘为小学高级教师的在学校高级职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聘为小学高级教师。

  高职低聘:教师学年考核成绩排名位于后10%,教育教学评定C等以下,教学质量明显下降,凡有上述情况出现的教师将被低聘一级。时间一年,在此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按人均数的80%发放。

  转岗聘用:如存在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或工作能力有明显差距的现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均未提名,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协调也未能聘用,同时又存在学年考核成绩排名位于后10%,教育教学评定C等以下,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的情况,将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直接安排非教学工作,时间一年,在此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按人均数的50%发放。

  2、试聘:

  学年考核基本合格者,将作为试聘。试聘期间工资待遇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不再发放。

  如聘用人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转为试聘:

  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出现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书面投诉、电话投诉或者上级部门投诉反馈为准。)

  ②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

  ③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在教育、教学中造成较大损失和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当月发生严重教育教学事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有旷工现象的。

  ④违反信访政策法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行为的。

  ⑤不注意维护教师与学校的形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⑥违反计划生育或其他违法犯纪事实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试聘期时间为半年。如连续二次试聘,即转为待聘。

  3、待聘:

  学年考核不合格者,视为待聘。待聘即为未被聘用的教职工。

  此类人员要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待聘期一般为半年,学校对待聘人员要安排临时性岗位,如能服从安排的,按市人事局[98]226号文件执行,并要在临时性岗位上给予必要的再培养和学习机会,为其创造上岗的条件。不服从安排的按拒聘待遇处理。

  4、拒聘:

  教职工应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应聘,并努力完成各岗位所要求的任务。如教职工拒绝学校聘用,经协商也不能达成协议的为拒聘。拒聘期限一般为3个月,从第4个月起按自动离职处理。拒聘期间待遇与待聘期间一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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