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导航

兰溪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浏览:44702022-07-21

  浦南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温委办法〔20**〕)93号)精神,结合《温州市浦南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实施范围

  本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四、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138号)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37号)

  (三)《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93号)

  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91个,设置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中管理岗位18个(“双肩挑”18人),占岗位总量的9%;专业技术岗位173个,占岗位总量的91%。

  (一)管理岗位

  设置管理岗位共18个,占岗位总量的9%。其中八级1个,九级17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91个(其中18个双肩挑),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00%。

  1.高级岗位11个(其中双肩挑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6%。其中五级岗位2个,占高级岗位的18.1%;六级岗位4个,占高级岗位的36.4%;七级岗位5个,占高级岗位的45.5%。

  2.中级岗位105个(其中双肩挑1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5%。其中八级岗位31个,占中级岗位的30%;九级岗位42个,占中级岗位的40%;十级岗位32个,占中级岗位的30%。

  3.初级岗位7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39%。其中十一级岗位37个,占初级岗位的49%;十二级岗位38个,占初级岗位的51%。

  六、拟设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

  (2)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注重学习,提高自身行政管理能力水平;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设置两个等级,即八至和九级岗位,分对应科级副职、科员。

  (1)八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②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③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且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④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⑤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能承担与职位相对应的责任;

  ⑤经考核后确定,具体考核办法按市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②具有本科学历工作满1年,具有大专学历工作满2年,具有高中学历工作满5年;

  ③能承担与职位相对应的责任;

  ④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

  (2)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注重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2个,六级4个,七级5个;中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分别为八级31个,九级42个,十级32个;初级岗位分两个等级,分别为十一级37个,十二级38个。

  (1)高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五级岗位: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在六级岗位任职满3年或在七级岗位任职满6年及以上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②六级岗位: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在七级岗位任职满3年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③七级岗位:具备高级职称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2)中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八级岗位:必须具备中级职称,在九级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首次设岗后的聘任必须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a.在十级岗位工作满10年,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b.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荣获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三坛、名师荣誉称号。

  c.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第二完成人,立项课题获市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d.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近5年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者。

  ②九级岗位:必须具备中级职称,在十级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首次设岗后的聘任必须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a.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b.在十级岗位工作满2年,荣获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带头人、三坛、名师荣誉称号。

  c.在十级岗位工作满3年,作为第一、第二完成人,立项课题获市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d.在十级岗位工作满3年,近5年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着。

  ③十级岗位:具备中级职称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3)初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十一级岗位:必须具备初级职称,在十级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首次设岗后,具备初级职称且荣获区级及以上三坛、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的教师优先聘任。其余人员必须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a.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9年,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b.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第二完成人,立项课题获区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c.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2年,有个人教育教学专着出版者。

  ②十二级岗位:具备初级职称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七、岗位聘用

  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117号)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并统一使用《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

  (一)聘用办法

  1.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量和各类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结合各岗位特点,将采取任命、聘任、竞聘上岗等方式进行岗位聘用。

  2.今后出现岗位空缺,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优先聘用原则

  1.男教职工满57周岁,女教职工满52周岁者享受优先定岗待遇。

  2.原则上任现职时间长的优先聘用;任现职时间相同,教龄长的优先聘用;有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和先进(学科骨干、三坛、名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等)的优先聘用,各岗位具体优先聘用条件由考核组研究决定;同等条件的或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由考核组研究确定岗位。

  (三)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类别、岗位等级设置职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审查考评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进行综合考评。

  4.研究决定

  岗位设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各类各级岗位受聘人员名单。

  5.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重新审核。

  6.签约上岗

  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距离退休不足3年的聘用至退休),聘期内正常职务晋升实行一年一聘。

  (四)补充说明

  在本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保证现有编制内在册正式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妙妙;副组长:周星秋;成员:金杨波、邹小玲、徐乐建、林学靖、张新林、王秀媚、施子闻。

  2.职责:主要负责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报批、实施等工作。

  九、实施步骤

  (一)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以上工作日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编写《岗位说明书》

  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量和各类岗位等级结构,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写《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内容包括:岗位名称、类别、等级、数量、职责、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三)开展岗位聘任

  根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行岗位竞聘。

  1.公示岗位类别、岗位等级设置职数。

  2.对岗位竞聘人员进行审查考评。

  3.确定受聘人员并进行结果公示。

  4.签订聘用合同。

  (四)实施情况的认定

  完成岗位聘任后,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岗位聘用人员名册》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进行认定。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人员聘期内的考核

  1.实行聘期考核和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学校对应聘人员的工作情况按照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进行学年度和聘期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任或晋升或降级的依据。

  2.首次岗位设置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下一学年度只能参与与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下一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如具有副高资格的,只能参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具备中级资格的,只能参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1)单位学年度考核“不称职”等级者或近三年考核有两年“基本称职”等级者;

  (2)中学高级教师、市骨干教师等履职考核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高级教师、骨干教师履职考核者;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产生严重后果者。

  (二)应聘人员聘期内的管理

  1.应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按未聘待岗人员管理。

  (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岗位聘任合同。

  (2)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2.专业技术岗位病休、事病假等人员,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由考核小组共同研究决定。

  3.被解聘的待岗人员在下轮聘任时不得竞聘同级及以上各级岗位。

  (三)本实施方案如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温州市浦南小学

篇2: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z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z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委办﹝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z市科教新城南郊中学岗位设置内部各等级岗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以理论、“20**”重要思想、党的**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z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委办﹝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功能、规格、编制等实际情况,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岗位设置管理与本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相结合,单位实现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转变,职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岗位设置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实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制度。

  岗位设置坚持分类管理,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设置坚持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形成岗位竞争择优、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事业的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z市科教新城南郊中学在职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三、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待教育局审批后定)

  四、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首聘条件

  根据太教﹝20**﹞36号文件精神,教师正高级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副高级五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苏州市教育局制定。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专业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教师任职年限、业绩贡献等因素综合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专业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如下: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各等级岗位任职年限(首次聘用统计时间截止到20**年12月31日):

  六级岗位:任中学高级教师满3年;

  八级岗位:任中学一级教师满5年;

  九级岗位:任中学一级教师满3年;

  十一级岗位:任中学二级教师满4年以上。

  3.在达到基本任职年限后,依据教育局核定的岗位数,根据教师任职年限依次聘用。如出现任职年限相同、岗位数不足时,对并列者的业绩材料、在校表现、师德师风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考评,以综合积分决定岗位等级。

  附:综合考评积分一览表

  考评内容 分值 说明 从教年限(教龄) 1分/年

  任现职以来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年数

  0.6分/学年

  兼职不重复计算,兼职是指同时任职,兼职一项在该栏总得分的基础上加0.5分。

  任现职以来班主任或中层干部年数

  每学年0.8分/1分

  兼职不重复计算,兼职是指同时任职,兼职一项在该栏总得分的基础上加0.5分。

  研究生在读或毕业

  1分/2分

  任现职来,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中层干部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分

  未达基本工作量的按比例适当扣分。

  任现职以来,在市/大市/省/国家级各类业务比赛中获得奖项(包括学科类评比和德育类评比)

  1分/2分/3分/4分

  获一等奖上浮0.5分,三等奖下浮0.5分。

  任现职以来,在市/大市/省/国家级论文比赛中获奖或发表

  0.5分/1分/1.5分/2分

  获一等奖上浮0.5分,三等奖下浮0.5分,封顶2分,论文审核参照职称评审的要求。

  任现职以来,开设市/大市级以上公开课

  0.5分/1分

  封顶2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大市/省/国家级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含德育类荣誉)

  0.5分/1分/2分/3分

  同类就高计算,同级不兼得。

  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市/大市/省/国家奖项

  0.25分/0.5分/0.75分/1分

  同一比赛不按获奖人数计,有获奖即按相应分值加分。体育比赛中,市运会按团体总分计,团体取前六名。该项总得分封顶1分。

  备注:(1)表内涉及的各类荣誉和评比均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

  (2)在综合积分同等的条件下,首先是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的骨干教师称号者优先,再是教龄长者优先;如教龄再相同的,由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投票决定。

  (3)违反师德、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等,一票否决。

  (三)由教育局任命的在岗校级领导聘用在管理岗位。

  (四)见习期人员不在此次聘用范围,定级后按其任职条件再行聘用;长病假人员不在此次聘用范围内。

  五、岗位首聘基本程序

  1.成立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2.制定方案。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岗位数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提交教代会讨论并通过后,形成《z市科教新城南郊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3.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称及聘用条件。

  4.申请应聘。在编工作人员按不同的岗位级别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确定首聘名单。

  6.公示聘用结果。公布首聘结合,校内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上报首聘结果。根据公示情况,上报全体人员的相应级别。

  8.签订聘用合同。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9.总结验收阶段。总结材料上报教育局,接受检查。

  六、聘用与管理

  1.岗位聘用后全体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聘任和聘用。辞聘、解聘等有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2.聘期结束或在竞聘高一级岗位时,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自我总结,提交考核材料,由学校进行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阶段聘任的依据。受聘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受聘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受聘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受聘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受聘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受聘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在满足基本任职年限的基础上,有空缺岗位的,依据任职年限依次聘用。如出现任职年限相同、岗位数不足时,参照首聘条件,对并列者进行综合打分考评,以综合积分决定岗位等级。

  3.聘任期内,以人事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仍不合格者应予解聘。

  七、根据实际情况,如有政策调整则由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提请教代会讨论,根据新政策再行修订实施方案。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z市科教新城南郊中学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z市科教新城南郊中学

篇3:区高级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区高级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高级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192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179个,工勤技能岗位6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5.7%。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教师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177,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8.9%,辅系列岗位为管理系列,工勤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管理7级,工勤2级。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7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3.7%。其中:七级1个,八级4个,十级2个。

  1、单位领导岗位5个。其中:7级职员1个,名称是校长、8级职员4个名称是副校长。

  2、其他管理岗位2个。其中:10级职员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6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6.3%

  (1)正高级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79%。其中:四级岗位5个。

  (2)副高级岗位6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3.5%。其中:五级岗位12个,六级岗位24个,七级岗位24个。

  2、中级岗位7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1.3%。其中:八级岗位22个,九级岗位30个,十级岗位22个。

  3、初级岗位4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2.4%。其中:十一级岗位15个,十二级岗位15个,十三级岗位1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6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3.1%。其中:技术工二级2个,技术工三级4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z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委办发〔20**〕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管理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1.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者,应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含,下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z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z省专业技术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同等奖项);

  (6)任现职以来,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项(或同等奖项);

  (7)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同行公认。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4.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两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2)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项(或等同奖项);

  (3)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市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z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

  5.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两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2)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同等奖项);

  (3)任现职以来努力工作,成绩突出,成为本单位的业务中坚。

  6.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九、十级。

  1.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两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

  (2)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市(厅)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2.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

  (2)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区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获得区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4)任现职以来勤奋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

  3.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技术十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县(市、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县(市、区)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3)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十一、十二级为助理级,十三级为员级。

  1.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有较强的业务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2.专业技术十二、十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3.获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有空余岗位,可直接聘用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若符合条件人数多余岗位数的,则实行竞聘上岗。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技术工勤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技术工勤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五、岗位聘用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z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连人〔20**〕2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公示;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聘用基本形式

  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的程序,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的形式择优聘用。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

  (一)组成如下:

  组 长:z,职务:校长

  副组长:z,职务:副校长

  成 员:zz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z(兼),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办公室为工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方案制订、指标核定、数据汇总、材料上报和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七、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年9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几个步骤实施:

  (一) 20**年7月28日--8月10日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人员分析表、初审表和审核表。

  (二) 20**年8月15日--8月20日制定岗位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三) 20**年8月30日--9月4日组织实施岗位聘任,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并上报。

  本方案解释权归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

范文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234范文网 234fw.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