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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牌二小教师教学责任制考评细则

浏览:76172022-05-11

  牌界二小教师教学责任制考评细则

  根据县、镇小学教学工作考评意见,特制定考评细则如下:

  一、职业道德(5分)

  考评要求:服从安排,热爱本职工作,能高标准、高要求地完成学习交给的教学任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评分要点:

  1、工作被动,态度较差,无故拒绝学校安排的任务(包括临时性任务)有一次扣0.5分。

  2、有违背“五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而被批评或通报的扣1-2分。

  3、在教学中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的可加1-2分。

  二、出勤(5分)

  考评要求:按县、镇有关教职工管理条例和要求实施。

  评分要点:

  1、无故旷课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

  2、校本研修、周前会等会议等无故不参加的扣0.5分。

  3、病假酌情扣分。

  4、说明:此项扣分不封顶。

  三、教学管理(10分)

  考评要求: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贯彻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及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扎实做好教学六认真工作。按日备课,认真上课,细心批改,热心辅导,定期评估,积极反思。

  评分要点:

  依据校五认真检查制度,实行动态检查机制,对教学五认真做的不到位的酌情扣分,在县教学视导中,被批评的扣2分。

  四、教学质量(60分)

  考评要求:

  1、分年级分学科考核,每个年级每个学科按县各学科教学指标积分,折合分第一名的得60分,其余名次得分用60分减去与第一名的折合分的差距。

  2、常识技能学科调研的积分方法如统一检测按三项值折合分,如不统一,或取语文、数学、英语老师的平均分。

  五、教学研究(15分)

  评分要点:

  1、开设校公开课的加0.5分(1分);

  2、课堂教学竞赛、基本功现场比赛获县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记4、2、1分;(8分)

  3、教师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报刊(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注册的CN和ISSN刊号)发表教学论文(不少于1500字,报纸只限《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江苏教育报》、《江苏教师报》),每篇记2分;(4分)

  4、指导学生发表习作、书画作品等在正规刊物发表的每篇记1分;(5分)

  5、学年内主持的课题、课题结题的,市、县分别记3、2分;(5分);

  6、指导学生参加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现场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记3、2、1分;(5分)

  7、教师被县教研室指定上县级示范课或者开设教学讲座的有一次加2分,市级以上的加倍记分;

  8、在县级以上党报党刊或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正面报道学校事迹的每篇奖励3分,在县市教育网站发表的每篇加0.2分(5分)。

  六、特色创建(5分)

  考评要求:积极参与学校的特色建设工作(书香校园创建、写字教学、好习惯养成、珠心算实验等)。

  评分要点:

  1、重视学生的日记书写,写字训练,写读书笔记、珠心算等能力训练;

  2、积极参与数学文化乐园创建、做好操、唱好歌、演好课本剧等活动的;

  3、在讲文明、讲礼貌,树新风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评估记分。

  七、所有考评材料有效期为上年的7月30日至下年的7月30日。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一学年一兑现。

  十、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校长室。

篇2:中心小学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中心小学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责任:

  1.卫生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2.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3.食堂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4.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5.不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要求进行验收、加工、生产、销售的;

  6.用不正当手段私自购买食品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食堂外聘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雅成小学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

  雅成小学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

  领导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重要内容,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做到布置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检查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研究工作的同时研究安全工作,总结工作的同时总结安全工作。

  zz:全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摆正安全工作在学校工作的位置,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目标。制定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安全工作制度,保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深入实际,抓好安全工作过程管理。

  zz:协助校长做好全校安全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法制、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承担学校分配的其它特殊时段的安全工作任务。

  zz:协助校长做好全校安全工作;负责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学校教育活动的过程安全管理;体育场地、各功能室器材及课堂安全管理;幼儿园安全管理。承担学校分配的其它特殊时段安全工作任务。

  zz:协助校长做好全校安全工作;分管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全校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师生卫生、安全管理,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承担学校分配的其它特殊时段安全工作任务。

  zz:协助校长做好全校安全工作;负责分管食品卫生、门卫安全管理。承担学校分配的其它特殊时段安全工作任务。

  zz:协助校长做好全校安全工作;负责房舍,学校设施装备、安全监控和整改;学校照明线路定期检查、整改;消防、防洪。承担学校分配的其它特殊时段安全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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