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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堰口小学实验室损失赔偿制度

浏览:76662022-05-01

  堰草口小学实验室损失赔偿制度

  一、教学仪器是特殊的知识载体,是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创造才能的重要工具。爱护实验仪器是每个师生应尽的责任。

  二、非实验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实验室及仪器室,擅自进入、损坏仪器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处以价值两倍的罚款。

  三、学生实验室进行分组实验,必须严格听从实验教师的指挥,严格遵守学生实验规则,爱护公共财物,在正确的实验操作过程中,属正常损耗或因仪器质量因素发生的损坏,不作赔偿。

  四、凡不守纪律、不遵守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必须赔偿,并写出检查,严重者给予处分。

  五、学生分组实验后或演示实验仪器归还时,实验员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申报主管人员,酌情索赔。

  六、教学仪器管理人员要定期向学校汇报损坏情况,贵重物品受损必须及时向学校写出书面汇报。

篇2:永州一中实验、电教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损失赔偿制度

  州永一中实验、电教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损失赔偿制度

  一、实验、电教员必须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和性能,掌握各种材料、药品的性能用途。科学地保管各种仪器设备,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力争小维修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要有时报请学校领导批准送修理部门维修,保证仪器设备台件完好率在90%以上。

  二、实验、电教员必须定期清理仪器设备,每周一次,做好六防:防尘、防潮、防锈、防压、防虫、防腐。仪器入柜应按照仪器性能特点,做好四放:平放、侧放、竖放和吊放。学生实验完毕,必须及时清理仪器,验收入库,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三、非实验、电教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实验室、仪器室和电教室,擅自进入,损坏仪器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处以价值两倍的罚款。

  四、学生实验室进行分组实验,必须严格听从实验教师的指挥,严格遵守学生实验规则,爱护公共财物,凡不守纪律、不遵守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者、除写出检查外,均按价的两倍赔偿。

  五、经批准借出和租出的仪器设备,归还时,实验、电教员必须严格验收。如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六、学生分组实验后或演示实验仪器归还时,实验员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申报主管人员,酌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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