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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实验幼儿园教师聘任方案

浏览:99792022-02-20

  怀仁实验幼儿园教师聘任方案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根据上级有关幼儿园高级教师聘任文件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幼儿园办公室,由z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z负责日常工作。

  二、聘任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品行端正、业绩突出、有创新意识、群众公认、无私奉献的要求进行。

  2、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任的原则,按怀仁市人事和社会资源局给我园的设岗比例按空岗补岗。

  3、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所设岗位单位内公开,择优聘任。

  4、实行“六公开”制度,即政策公开、岗位公开、聘任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方案公开、结果公开。

  三、聘任条件

  1、必须具备岗位所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

  2、必须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3、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

  四、聘任程序

  1、幼儿园成立聘任工作领导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

  2、公布聘任岗位、聘任条件、明确考评办法和程序。

  3、组织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评程序为:业绩考核,由考核小组综合评议选出任职对象后,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5、公示竞聘结果,并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聘任。

  五、聘任办法

  1、应聘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数时,在审查各应聘人员的资格资历、学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要求资格等条件并符合有关规定后,直接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2、符合任职条件的应聘人数大于岗位数时,按照以下条件试行量化打分办法进行,从高分往低分排列名次确定拟聘人员。

  3、计算机、普通话实行一票否决制(普通话按照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求)。

  4、教龄:以参加教育工作当年起计算,每年按1分计算。

  5、任职年限(均指聘任二级后算起)按每年0.5分计算。

  6、学历学位(5分):本科5分,专科4分,中专(师、中)3分。

  7、年度考核优秀一次计1分,称职一次计0.5分。

  8、考勤近三年来,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事假一天扣0.3分,病假一天扣0.1分,查岗缺岗一次扣0.1分。

  9、论文分:(论文内容必须是幼儿教育方面)

  由幼儿园、教科局等推荐的论文在全国、省、地(市)、县(市)获奖每次分别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10、业绩奖励:教师任现职来(以下所有任职均指二级以来)本人受各级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完成课题研究、辅导学生获奖、上示范课等,按以下标准计分。

  (1)综合奖国家级计8分,省级综合奖6分,市级综合奖4分,县级3分,园级计1分。班集体获奖班主任教师按照国家级计8分,省级综合奖6分,市级综合奖4分,县级3分,园、镇级计1分,配班教师折半计分。(注:综合奖指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安全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巾帼标兵等)

  (2)个人业务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9、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园、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3)辅导学生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5、4分,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5、3分,地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每次以学生个人获奖最高分计算);

  (4)优质课获国家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9、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园、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5)代表幼儿园带课出去参加活动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4、3、2、1分;

  (6)送教下乡一次加1分;

  (7)被教育部门聘为讲座教师并有文件、聘书者1次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8、6、4、3分;

  (8)被聘为本专业督学者,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8、6、5、4分;

  (9)科研课题:教师任职以来参与的教育科研课题,课题组负责人组长按以下标准计分,参与课题组人员折半计分。

  国家级:6分;省级:5分;地(市)级4分;县(市)级3分。

  (10)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按国家、省、市、县(市)、园分别加10、8、6、4、2分。

  11、每次代表幼儿园参加文艺活动参与者与组织者1次计0.5分,参加时不遵守纪律者不得加分,并1次扣0.5分(在上班期间参加活动不计分,在寒、署假期间参加活动才予以计分)。

  12、以上各条均以最高级别计分。

  13、以上获奖一律以文件或证书(证书需经认定才予以计分)为准。

  14、教学一线教师和后勤教师在条件、计分相同情况下,首先聘用教学一线教师。

  15、条件、计分相同情况下,以教龄长者优先聘用。

  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聘任:

  (1)违反怀仁市作风整顿内容其中一条者;

  (2)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3)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要求,使幼儿园声誉受损失的;不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造成管理混乱或管理成本增加;在单位上舆论是非者;未按时上交幼儿园要求的材料累计达3次以上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不良后果的;

  (4)三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旷工1天、离岗1次得;事假连续2周以上(含2周)或累计3周以上的;病假2个月以上(含2个月)或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七、本方案交交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八、本方案由怀仁市实验幼儿园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2:学院外聘任课教师聘任合同

  学院外聘任课教师聘任合同

  因教学工作需要,z职业技术学院系、部(甲方)聘请同志(乙方)在甲方任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教学任务,具体内容见下表:。

  受聘任教一览表

  二、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向乙方提供教材、备课纸、教学安排、课表、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资料。

  2、依甲方结算课酬的周期,按元/课时的标准,分期向乙方支付报酬。

  三、外聘教师基本职责: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不断创新的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依据合同忠实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研究教学方法,讲求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加强师生沟通,平等的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3、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办、系(部)或教研室各执一份。

  4、兼职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5、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6、兼职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系(部)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办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由系(部)代办或事后补办。

  7、兼职教师应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命题及阅卷等工作。

  8、课程授课及考核结束后,应按照学院及系(部)的有关规定,上交成绩单、课程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乙方必须履行甲方所规定的外聘教师基本职责(本合同第三点),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若乙方不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学任务,或违反学院管理规定,不能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文档,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予以解聘,情节较轻者,适当扣除讲课酬金。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因故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星期以上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六、未尽事宜,双方适时协商。

  七、本协议自二OO年月日起至二OO年月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一份。本协议到期后自行中止。

  甲方:z职业技术学院乙方:

  系、部(盖章)

  代表:

  二OO年 月 日二OO年 月 日

篇3:南理工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

  理工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校改革和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学校成立“z理工大学z学院教师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性机构。负责审定、审议、咨询或评估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等重大学术性和专业性事项,以及学校授权审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二)审议专业学院的年度师资补充计划;

  (三)审定专业学院拟调入的引进人才及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的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五)审议学校专任教师和教辅的岗位设置,并审议岗位分级结果。

  (六)审定专业学院报送的专业责任教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人选;

  (七)审议专业学院高级职称教师的岗位职责;审议专业学院报送的专任教师和教辅的聘期考核结果,并审议与之相关的续聘、解聘事宜;

  (八)审议学校内部与教师聘任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重大事宜;

  (九) 院务办公会授权审定、审议的其他重大学术性和专业性事宜。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

  (一)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由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和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考虑学校工作的专家、教授、从事相关工作的管理干部代表组成。

  (二)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由院务办公会任命;委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推荐,经院务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三)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四)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由本人提出辞呈或由主任委员提请院务办公会解聘,并进行增补。

  (五)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委员会秘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负责记录会议决议,撰写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审核并签字后向学校提交,并留存备查,按年度归档。

  第五条 各专业学院(教学部)应设立基层单位教师聘任委员会,并参照本章程制定本院的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同时将委员会成员及委员会章程报送学校备案。对于尚不具备成立教师聘任委员会条件的专业学院(部),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可由该单位的院务会(部务会)或院务(部务)扩大会代行教师聘任委员会职责,同时需将会议成员名单报学校备案。

  第六条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秩序,确保工作质量,促进学术道德建设,教师聘任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时参加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及时向委员会秘书请假。

  (二)应参加会议全部过程,认真听取议题内容并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工作中应认真负责、出以公心,注重学术、严格把关,代表学校认真完成相关工作,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三)严守纪律,不泄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四)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委员在讨论、审议、审定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应回避。

  (五)委员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委员会反映并提出解决建议。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七条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议事规程

  (一)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会议或部分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对于一般性问题也可通过书面形式征求委员意见。

  (二)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

  (三)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四)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充分考虑和综合会议成员的意见做出决定。对于重大问题决策,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六)对于由教师聘任委员会审议或提供咨询的议题,将审议结果或咨询建议提交院务办公会,由院务办公会审定。

  (七)审议(定)结果应报告院务办公会备案后执行。院务办公会如有不同意见,可要求教师聘任委员会复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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