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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中学教师聘任制度

浏览:32262022-02-17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特制定教师聘任制度如下: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年级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若遇特殊学科可由学校教务室单独聘任。

  3. 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聘任。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 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 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 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课程的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6. 具有相应的普通话证书及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

  1.学校任课教师在接受聘任前,须填写学校教师受聘申请表(姓名、年龄、政治面貌、毕业于何年何校、现职称、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奖励等,交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本和复印件)。

  2. 申请表交教务室备案并征求年级组的意见。单独聘任的教师由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和考核。

  3. 决定聘用的教师应接受学校聘书,学校单独聘任的教师则应与学校签立聘任协议。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与奖惩

  1. 受聘教师,学校按照实际课时发放工资及享受学校一切待遇。

  2. 学校单独聘任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力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3. 学校教务室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每学期统计报表经任课教师确认并由校长审核。

  4. 教师津贴每月末统一发放。

  5. 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则,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深受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6. 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用其课时费赔偿损失。

  (1)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无故缺课三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或早退者。

  (3)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者。

篇2:学院外聘任课教师聘任合同

  学院外聘任课教师聘任合同

  因教学工作需要,z职业技术学院系、部(甲方)聘请同志(乙方)在甲方任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教学任务,具体内容见下表:。

  受聘任教一览表

  二、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向乙方提供教材、备课纸、教学安排、课表、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资料。

  2、依甲方结算课酬的周期,按元/课时的标准,分期向乙方支付报酬。

  三、外聘教师基本职责: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不断创新的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依据合同忠实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研究教学方法,讲求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加强师生沟通,平等的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3、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办、系(部)或教研室各执一份。

  4、兼职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5、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6、兼职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系(部)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办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由系(部)代办或事后补办。

  7、兼职教师应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命题及阅卷等工作。

  8、课程授课及考核结束后,应按照学院及系(部)的有关规定,上交成绩单、课程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乙方必须履行甲方所规定的外聘教师基本职责(本合同第三点),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若乙方不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学任务,或违反学院管理规定,不能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文档,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予以解聘,情节较轻者,适当扣除讲课酬金。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因故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星期以上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六、未尽事宜,双方适时协商。

  七、本协议自二OO年月日起至二OO年月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一份。本协议到期后自行中止。

  甲方:z职业技术学院乙方:

  系、部(盖章)

  代表:

  二OO年 月 日二OO年 月 日

篇3:南理工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

  理工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校改革和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学校成立“z理工大学z学院教师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性机构。负责审定、审议、咨询或评估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等重大学术性和专业性事项,以及学校授权审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二)审议专业学院的年度师资补充计划;

  (三)审定专业学院拟调入的引进人才及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的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五)审议学校专任教师和教辅的岗位设置,并审议岗位分级结果。

  (六)审定专业学院报送的专业责任教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人选;

  (七)审议专业学院高级职称教师的岗位职责;审议专业学院报送的专任教师和教辅的聘期考核结果,并审议与之相关的续聘、解聘事宜;

  (八)审议学校内部与教师聘任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重大事宜;

  (九) 院务办公会授权审定、审议的其他重大学术性和专业性事宜。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

  (一)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由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和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考虑学校工作的专家、教授、从事相关工作的管理干部代表组成。

  (二)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由院务办公会任命;委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推荐,经院务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三)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四)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由本人提出辞呈或由主任委员提请院务办公会解聘,并进行增补。

  (五)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委员会秘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负责记录会议决议,撰写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审核并签字后向学校提交,并留存备查,按年度归档。

  第五条 各专业学院(教学部)应设立基层单位教师聘任委员会,并参照本章程制定本院的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同时将委员会成员及委员会章程报送学校备案。对于尚不具备成立教师聘任委员会条件的专业学院(部),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可由该单位的院务会(部务会)或院务(部务)扩大会代行教师聘任委员会职责,同时需将会议成员名单报学校备案。

  第六条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秩序,确保工作质量,促进学术道德建设,教师聘任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时参加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及时向委员会秘书请假。

  (二)应参加会议全部过程,认真听取议题内容并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工作中应认真负责、出以公心,注重学术、严格把关,代表学校认真完成相关工作,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三)严守纪律,不泄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四)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委员在讨论、审议、审定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应回避。

  (五)委员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委员会反映并提出解决建议。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七条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议事规程

  (一)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会议或部分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对于一般性问题也可通过书面形式征求委员意见。

  (二)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

  (三)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四)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充分考虑和综合会议成员的意见做出决定。对于重大问题决策,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六)对于由教师聘任委员会审议或提供咨询的议题,将审议结果或咨询建议提交院务办公会,由院务办公会审定。

  (七)审议(定)结果应报告院务办公会备案后执行。院务办公会如有不同意见,可要求教师聘任委员会复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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