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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实验中年终考核量化方案

浏览:93902022-02-12

  根据上级年度考核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和考评委员会。

  二、考评原则:

  1、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原则。

  3、实行以德、能、勤、绩全面考核,以工作实绩考核为主的原则。

  三、评定办法:

  1、由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分组,并按上级下达的优秀指标连同学校优秀指标按比例一次性下达到各组,以小组为单位,个人述职。(填好考核表,口头述职)

  2、分组按年终考核量化细则记分。按记分从高到低初步确定市优和校优,并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和考评委员会审定。

  3、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附后)。

  四、行政职员年终考核量化细则:

  (一)职业道德规范:(20分)

  1、热心服务,热爱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实施“全员育人”。

  2、仪表端庄,为人师表。染异色头发,穿超短裙,穿拖鞋、背心上班一次扣3分。

  3、关心集体、热爱学校,节水、节电,爱惜和管理好学校公共财产。不按时关水、关灯,一次扣3分。损坏学校财物或造成财物丢失扣5分。

  4、从学校大局出发,团结同事,合作共事,不闹矛盾,不挑拨事非。闹矛盾,挑拨事非,经调解教育不改者,扣5分。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30分)

  1、立足本职,兢兢业业工作,认真及时完成学校各部门领导布置的任务。工作不积极,没有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一次扣2分;不服从部门领导安排一次扣3分。

  2、积极参加处室处务会,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缺席一次处务会扣1分。

  3、业务水平高,管理工作受欢迎,本职工作让领导、老师满意,群众满意率测评一年二次(每学期期末一次)满分20分,低于80%为0分,80%以上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对于实验员,群众满意率测评占30%,本专业教师满意率测评占70%。

  (三)劳动纪律与工作量(20)

  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履行请假手续。迟到1次扣0.5分,缺岗1次扣1分,请病假一天扣0.2分,请事假一天扣0.5分。

  经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和考评委员会认可,严重超工作量的加1分。

  (四)工作实绩:30分

  在本职工作中,荣获各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奖励或荣誉称号,适当给予加分,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区级加2分。

  工作实绩等第由各处室初评(交考评委员会集体评定)。第一等为A(30分);第二等为B(25分);第三等为C(20分);第四等为D(15分)。

  五、教师年终考核量化细则

  (一)职业道德规范(20分)

  1、热爱教师职业,愿意为教育事业奉献终生。热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不得打骂、侮辱学生,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3分,情节严重实行一票否决。

  2、仪表端庄,为人师表。不得穿拖鞋、背心、超短裙入教室;女教师不宜过分装饰(如染黄发、红发等);上课时不得接听电话。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3分。

  3、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的“十条禁令”,不得进行家教家养,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5分。若利用学校场所进行家教发现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实行一票否决。

  4、关心集体、热爱学校,节水、节电,爱惜和管理好学校公共财产。损坏学校财物或造成财物丢失扣5分。

  5、从学校大局出发,团结同事,合作共事,不闹矛盾,不挑拨事非。闹矛盾,挑拨事非,经调解教育不改者,扣5分。

  (二)劳动纪律与工作量(20分)

  1、严格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制度,执行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上班迟到、早退1次扣0.5分,缺岗1次扣1分,请病假一天扣0.2分,请事假一天扣0.5分。

  2、上课准时,每节课二铃响之前,教师必须进入教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迟到10分钟以上作缺课,缺课一节扣3分。凡因公、因私请假,离校前均应持请假条到教导处办理手续,否则空堂以缺课计;私自调课,则调课双方各扣2分;旷课一节扣4分。

  3、教师早、晚自习辅导按教导处安排下班,不得中途离岗,不得迟到、早退(二铃后2分钟算迟到,提前2分钟离开算早退);一次扣0.5分,缺一次辅导扣1分(准假除外)。

  4、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教研组交给的教研任务;按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迟到(5分钟后)、早退、缺席,缺席一次扣1分。

  5、坚持集体备课,不得缺席,集体备课全期不少于12次,且要做好备课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备课记录应当天交教导处,迟交扣备课组长0.5分/次,缺交扣备课组长1分/次。

  6、教师教学课时每周超过工作量2-3节加记1分,超过3节以上加记2分,低于标准工作量一半则扣2分。

  (三)教学常规:(40分)

  1、教学计划、总结(4分)

  (1)所有学科每学期均须有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要求内容全面:教学计划须有学情分析、教学目标、具体措施、进度安排、教改方案(课题)、电教手段,有第二课堂内容(课外辅导)安排,教学总结须有学生成绩、学生辅导、教学心得、教研教改等,缺一项扣0.5分,特别简略的扣0.5-1分。

  (2)应及时撰写及上交教学计划、总结,迟交扣0.5分,缺交扣4分。

  2、备课、听课(8分)

  备课(5分)

  (1)所有学科均须有教案,要分课时撰写教案,全学期按16--17周计算,缺一个教案扣1分,担任课外辅导的教师必须有单独的辅导教案;单元考试等若占用正课时间,可将试题附于教案本中相应位置,按1-2个教案计算,试卷须全批全改;有成绩记载。

  (2)教案中应有新授课(含实验课)、习题课(含作文指导课)、复习课、讲评课(含作文、作业、试卷讲评)等课型,且明确注明,缺一个类型扣0.5分,作业、基训、试卷专项讲评课必须有正规教案,要将学生完成试卷情况、各题得分情况等写在教案上。

  (3)教案应详细规范,应包括教学内容、目的、重点、难点、电教手段、教学过程、作业布置等。板书应条理清晰,提倡写教后记,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扣1-3分,教学过程特别简略的扣4分。

  (4)教师必须持教案上课,上课无教案发现一次扣1分。

  (5)检查教案时应将教案及时送交教导处,迟交扣0.5分/次,缺交扣3分/次;教案检查时评为优秀的加1分/次(含上级检查时被抽查教案)。

  (6)教案检查方式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两种,每学期不少于2-3次。

  听课(3分)

  (1)听课节数:任课教师全期听课不少于20节,教研组长全期听课不少于25节,任教不满三年的教师全期听课不少于25节;“师徒结对”受助对象听指导教师的课每期不少于10节,每少听1节扣0.5分。

  (2)听课要作好笔记,须写明授课人、科目、时间、班级、内容、评价,听课笔记不得转抄,若属抄袭每节扣1分,扣完为止。

  3课堂教学(10分)

  (1)每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一次问卷调查和学生座谈,并根据优良率进行相应记分。学校领导和教学考勤人员随堂检查,发现老师管教不管导,上课马马虎虎、课堂秩序混乱,将学生赶出教室等情形扣1-3分;深入课堂听课,对被评为不满意的课扣1-3分。

  (2)、年龄45周岁以下教师每学期至少上一节多媒体课,否则扣1分。凡在学校教学视导中按要求须上公开课而不上者,每次扣2分。

  4、作业批改(5分)

  (1)批改量

  ①语文:全期大作文不少于6篇,每少改一次扣1分,小作文也应有适当的数量;批阅时应有眉批、尾批,要修改语病,指正错别字及标点符号,未达要求的扣1-3分,除作文外,还须布置适当的课后练习,每期批改不少于6次,少改1次扣1分。

  数、理、化、外每堂课后应均有适量作业,数学、外语批改每周至少4次,理、化每周至少1次。全学期按16周算,少改1次,扣0.5分。

  政、史、地、生学科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基础训练、填充图册中的一种作为课堂作业,每2-3周批改一次,全期不少于6次。少改1次,扣0.5分。

  美术作业全期不少于8次,少改1次扣1分,劳技作业全期不少于4次,少改一次扣1分。

  ②各学科智能训练和实验报告、填充图册均视为学生作业,除有关规定的外,智能训练要求每两周查阅一次,实验报告应每次实验后查阅,且应集体订正答案。

  (2)批改要求

  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不得由学生代批,发现错误要订正,要有批阅日期,要有记分或评价等第,并应及时发回学生手中,每缺一项扣1分。作业批改不及时、不认真的扣1-4分。

  (3)作业检查时,需将作业按要求送交教导处,迟交扣1分,缺交扣5分。作业检查评为优秀的加1分/次,全期批改量超出规定1/3以上的,加1分。

  5、考试命题、阅卷(4分)

  (1)命题要认真,要把握好大纲和教材,要有梯度和覆盖面,要符合学校提出的命题要求。

  ①试题出现知识性错误,扣0.5-1分。

  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任务,并经教研组长审核签字,迟交扣0.5分,缺交扣1分。

  ③要加强试题的保密,泄密者扣1分。

  ④制卷要规范,书写应工整、正确、不符合要求扣0.5分-1分。

  ⑤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和月考中担任命题任务的老师记1分,评为优秀试卷的加1分。

  ⑥除期中、期末、月考外,各文化学科均应在每单元教学结束后,进行相应的单元测试,每少一次扣1分。

  (2)监考应服从安排,及时领取试卷,认真监考,不得迟到、早退;监考时不得看书看报、备课、改作业、打瞌睡、离开教室。未按要求,每项扣0.5分。参加教育系统组织考试考务及监考工作的每次加0.5分。

  (3)阅卷应及时、准确、公正。阅卷后要如实填好成绩册和试卷分析表;成绩册、试卷分析表缺交扣1分,迟交扣0.5分;阅卷迟到(5分钟以上)、早退扣0.5分,缺席扣2分。

  6、课外辅导(2分)

  (1)有早、晚自习任务或担任学科活动、科技活动、奥赛培训、文体活动辅导的教师,按学校要求搞好有关辅导工作的,此项记2分,无辅导的教师此项记0分。

  (2)凡担任学科活动、科技活动、奥赛培训、文体活动辅导的教师必须写好辅导计划、总结、教案,缺一项扣1分,缺一节辅导扣0.5分,扣完为止。

  7、教学研究(含研究性学习)(7分)

  (1)教学研究

  ①每个教师每学年至少上一堂组内(或以上)公开课,至少完成一篇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未完成的缺一项扣1分。

  ②、担任课题研究并开展了实际工作的加记2分,课题负责人加5分。

  ③、被评为国、省、市、校优秀教研组,教研组成员分别加记4、3、2、1分。

  (2)研究性学习

  ①、每学年每位教师至少应指导一个以上研究性学习或科技活动小组活动,并且完成结题。

  ②、指导教师每两个星期必须至少具体指导一次,并且做好工作记录,每缺一次扣0.5分。

  ③、课题活动结题,指导教师应及时将课题申报表、课题活动记录表、活动出勤表、学生论文(附指导老师的评价意见)和教师的案例分析一起交教导处,迟交扣0.5分。缺交扣1分。

  ④、教师指导学生顺利完成课题研究,经教导处核定无误后,加记2分。参加学校有关评比按辅导学生人数获奖另行加分。

  (四)工作实绩:

  1、教学效果

  (1)初中毕业会考任教科目成绩C等以上达100%的记20分,95%以上记15分,90%以上的记10分;85%以上记7分,75%以上记3分,低于75%的记0分。

  B等以上人数超过年级平均数的加记2分,超过55%另加记5分,超过65%加记10分。

  (2)高考任教学科人平成绩进市城区前六名,分别加记20、18、15、12、10、4分。

  (以上两项均按任教总班级算,即任教班级人平分或合格率高于校平按本名次记,低于校平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

  (3)在保苗工作中,完成学校保苗任务的加记1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加记2分。

  (4)非会考、高考年级文化学科在由学校统一组织交叉命题,集中阅卷的考试中,所教班级平均成绩高于年级平均分的加记2分,考查学科按学校要求完成考查项目,并有记录者加1分。(以上三项只选最高项,不重复记分)。

  (5)直接辅导高中数、理、化、生、信息学科奥赛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记15n、10n、6n分,高中各学科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记3n、2n、1n分(n表示获奖人次,各种等次的获奖分可累计加分),非奥赛的其它正式竞赛(含初中),获奖记分均按本条中市级等次加分;文娱、体育获团体奖加分不乘参赛人数,记分按奥赛同等级(一等奖第1名、二等奖第2、3名、三等奖第4、5、6名)翻倍,;科技活动等获奖视具体情况参照奥赛记分。研究性学习成果获奖奖励制度办法见《研究性课程管理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8分,但高中奥赛获省奖以上除外;若辅导学生获国家级奖,由学校行政另行讨论。本项中辅导学生参赛获奖,如属市级组考阅卷,不论所谓级别取本校的前十名给予记分,其中第一、二名记3n分,三、四、五名记2n分,六至十名记1n分;辅导记分记入主教练名下,科任教师可另计1/5。未经过正式培训而直接组织学生参赛按科任教师记分)。

  (6)教学比武在学校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记1.5、1、0.8分,在全市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记3、2、1分;在省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记5、4、3分。上市、省级示范课、公开课参照市、省二、三等奖记分。

  (7)经验文章、论文在学校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8、0.5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记2、1.5、1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记4、3、2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记6、5、4分。在正规刊物发表的论文,国家级每篇记6分,省级每篇记4分,市级每篇记2分在校刊《教苑》发表的论文每篇记1.5分(同一篇文章只能记一次分,文章最多只记两篇)。

  (8)教改课题成果获学校一、二、三等奖主要研究成员分别加记6、4、2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记10、8、6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记14、12、10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记18、16、14分,一般参与者折半加分。

  2、教育管理

  (1)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心理辅导员、行政干部等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管理组织有序、到位,未出现重大失误者,每学期记2分。

  (2)年度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优秀年级组长、优秀教研组长加记2分。

  (五)附则:

  1、量化管理得分每期计算一次。

  2、本量化管理考核结果进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职称评定、年终考核主要依据。

  3、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六、有以下情况出现,年终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1、有******主义言行,参加***等非法组织者;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心灵伤害者;

  3、违反计划生育者;

  4、在聘任中缓聘、试聘者;

  5、旷工一天或事假累计超过9天或病假累计超过20天者;

  6、违法乱纪,受到治安处罚者;

  7、严重违反师德要求或学校有关规定、制度,且经教育不改者;

  8、如因本人责任心不强、工作效果差,而造成同事、学生、家长意见大而被学校调换班主任、教学、教辅工作的。

  本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解释权属校长室

篇2:实验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价细则

  实验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价细则

  为了切实做好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学校科学管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价细则》试用稿。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五个要素量化评价的内容和量分标准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总分25分)

  本项考核分科室群众、直接领导和考核组三个层次。每一层次的考核均分优秀(25分)、良好(20分)、一般(15分)、较差(10分)、差(5分)五个档次。科室群众、直接领导进行定性考核。量分时,某一方面违犯师德有关规定,有家长或教师反映而查实者扣5-10分;若受到治安、执法部门或行风办点名的,扣10-15分;受处分的扣15-20分。

  每学期请病假3天内不扣分,超过一天扣0.2分,请事假一天扣0.5分,会议请病假一次扣0.1分,请事假一次扣0.3分,扣完3分为止。按规定请婚、丧、产假的,不扣出勤分,未出勤而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旷工论处,旷工1天以上不得进入“优秀”等次,旷工3天以上直接进入“不合格”等次。

  年度内获地级、市级、镇级综合先进的,分加3分、2分、1分,单项先进按1/2计分。对表现突出或受上级表扬,某一方面表现好在社会上引起反响的,加0.5-2分。

  计分方法:

  ①科室群众评分:在被考核对象本人述职之后,按上述要求,本科室人员对其进行无记名定性考核。折算成分数时,去除最高、最低各10%后再算出平均分,按50%记入综合评价分。

  ②“直接领导”评分: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直接领导”给本组每位教师定性考核。折算成分数时,去除最高、最低各10%后再算出平均分,然后按20%记入综合评价分。

  ③考核小组评分:校考核小组审核“科室群众”和“直接领导”的评价分,平衡各科教师的得分情况,然后给全校每位教师作定量考核(打分),去除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后算出平均分,再按30%记入综合评价分。

  2、文化专业知识水平考核(总分10分)

  基本要求:具有规定学历或合格学历,同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研活动或学术活动,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

  3、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总分10分)

  基本要求:能胜任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包括行政后勤)工作,完成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的任务。本学年内至少开过一次公开课或讲座。

  达到基本要求的给基本分8分,未完成“公开课或讲座”的得7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公开课或讲座二次及以上者,从第二次开始加分,校级每次加0.5分,镇级每次加0.8分,市级每次加1分,地级每次加1.5分,省级以上每次加2分。

  ②教师教坛新秀、教学大比武市级获奖加2分,镇级获奖加1分,单项比武获奖按1/2标准计分。

  以上各项累计满分为10分。

  4、履行职责考核(总分25分)

  基本要求:承担学校教务处分配的学科教学任务,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规定负有培养指导教师职责的教师,一级及以上教师至少有培养指导一名教师(含实习生)。

  达到基本要求的得22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校文明班级的班主任另加2分。

  ②班级集体获奖,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8分、0.5分。

  以上各项累计满分为25分。

  5、工作成绩考核(总分30分)

  基本要求:能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合格率、优秀率达到要求;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参加及组织教改实验活动,或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其担任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达到学校要求的;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发表。

  达到基本要求的,给基本分20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课题立项,市级加1分,地级加1.5分,省级加2分,全国级加2,5分;课题结题加倍计分。(参与减半计分,最高加5分)

  ②自制课件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地级以上加倍记分。以证书等为据,多人合作的按平均分计分。(最高加2分)

  ③辅导学生课外活动,根据取得成绩多少加分。凭评奖机关或单位(指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公布的辅导师文件依据或证书分别记分(非教育部门评奖的按1/3记分)。辅导学生在国家、省、地、县级获一等奖分别记5分、3分、2分、1分;获二等奖的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获三等奖的分别记2分、1分、0.5分、0.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3、0.2、0.1分。获奖团体奖的加倍计分(计团体奖后,团体奖中的个人奖不再重复计分),班主任等支持有关教师辅导本班学生出成绩的,可按1/4计分。(最高加5分)

  ④论文,有获奖、发表(交流)者(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奖的),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镇级分别加0.5、0.4、0.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1.5、1、0.5分,地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3、2、1分,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4、3、2分;国家级获奖加6分;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的加3分,地级发表加2分,县级发表加1分;,同级报纸减半计算。同一篇论文按最高一项计分,多人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得该奖项的80%,第二作者得该奖项的60%,第三作者得该奖项的30%。省级交流记2分,地市级交流1.5分,县市级交流1分,乡镇级交流0.5分。科研成果获奖,按论文获奖的2倍计分。(最高加6分)

  以上各项累计满分为30分。

  附:山巾实验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表

篇3: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价细则

  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价细则

  为了切实做好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学校科学管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价细则》试用稿。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五个要素量化评价的内容和量分标准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总分25分)

  根据《z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文件精神,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按25%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政治思想品德”部分的评价结果。

  2、文化专业知识水平考核(总分10分)

  基本要求:具有规定学历或合格学历,同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研活动或学术活动,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

  3、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总分10分)

  基本要求:能胜任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包括行政后勤)工作,完成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的任务。本学年内至少开过一次公开课或讲座。

  达到基本要求的给基本分8分,未完成“公开课或讲座”的得7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公开课或讲座二次及以上者,从第二次开始加分,校级每次加0.5分,镇级每次加0.8分,市级每次加1分,地级每次加1.5分,省级以上每次加2分。

  ②z市级教坛新秀、教学大比武获z市级一等奖以上加2分,z市级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镇级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0.5,三等奖0.2;单项比武获奖按1/2标准计分。校教师基本功五项全能比武获全能奖加1分,获全能优胜奖加0.2分,单项一等奖加0.2分,(说明:五项全能此项最多加1分,综合和单项只能选其中一项计分,单项可累加)。

  以上各项累计满分为10分。

  4、履行职责考核(总分25分)

  基本要求:承担学校教务处分配的学科教学任务,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规定负有培养指导教师职责的教师,一级及以上教师至少有培养指导一名教师(含实习生)。

  达到基本要求的得22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校文明班级的班主任另加2分。

  ②班级集体获奖,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分、0.3分、0.2分。

  ③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及以上领导完成岗位职责的加0.5分。

  以上各项累计满分为25分。

  5、工作成绩考核(总分30分)

  基本要求:能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合格率、优秀率达到要求;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参加及组织教改实验活动,或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其担任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达到学校要求的;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发表。

  达到基本要求的,给基本分20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课题立项,市级加1分,地级加1.5分,省级加2分,全国级加4分;课题结题,市级加1.5分,地级加2分,省级加2.5分,全国级加4.5分,优秀结题再加一分。参与者四分之一计分,参与多项的只计其中两项。(最高加5分)

  ②自制课件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3、0.1,地级以上加倍记分。以证书等为据,多人合作的按平均分计分。(最高加2分)

  ③辅导学生课外活动,根据取得成绩多少加分。凭评奖机关或单位(指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公布的辅导师文件依据或证书分别记分(非教育部门评奖的按1/3记分)。辅导学生在国家、省、地、县级获一等奖分别记5分、3分、2分、1分;获二等奖的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获三等奖的分别记2分、1分、0.5分、0.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3、0.2、0.1分。获奖团体奖的加倍计分(计团体奖后,团体奖中的个人奖不再重复计分),班主任等支持有关教师辅导本班学生出成绩的,可按1/4计分。(最高加5分)

  ④论文,有获奖、发表(交流)者(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奖的),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镇级分别加0.5、0.4、0.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1.5、1、0.5分,地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3、2、1分,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4、3、2分;国家级获奖加6分;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的加3分,地级发表加2分,县级发表加1分;,同级报纸减半计算。同一篇论文按最高一项计分,多人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得该奖项的80%,第二作者得该奖项的60%,第三作者得该奖项的30%。省级交流记2分,地市级交流1.5分,县市级交流1分,乡镇级交流0.5分。科研成果获奖,按论文获奖的1.5倍计分。(最高加6分)

  以上各项累计满分为30分。

  二、计分办法

  1、以上量化考核五个要素得分按70%计入总分。

  2、参与评优教师向全体教师述职,全体教师对参与评优教师进行推荐打分,群众推荐打分占总分15%,按推荐人数从多到小排序,分五档,每档差距0.5分。

  3、考核小组对评优教师推荐打分,考核小组推荐打分占总分15%,按推荐人数从多到小排序,分五档,每档差距0.5分。

  三、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是: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和带头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业爱岗,工作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考核量化得分90分及以上。

  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正确贯彻执行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无差错。考核量化得分70分至89分(含70分)。

  ①当年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②当年应交流拒不参加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差错。考核量化得分60分至69分(含6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基本合格等次。

  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②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学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0次及以上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继续教育的;

  ④工作中有违犯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后果或师德师风考核等第为基本合格的;

  ⑤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教学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比较严重违犯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比较严重的不良后果的。考核量化得分在59分及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师德师风考核等第为不合格的;

  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的;

  ④上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学年仍无明显改进的;

  ⑤当年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

  ⑥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错误性质较严重的;

  ⑦当年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

  (三)在本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1、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4、经单位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四)在本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作确定。对无违法违纪的,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确定等次;

  2、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工作程序

  1、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学校考核组名单,通过本《细则》。

  2、组织教师填写年度考核,提供必要证明,并作自我量分。

  3、参与评优教师作述职报告,并进行群众推荐打分和考核小组打分。

  4、分组对年度考核五个要素量化评价,并与被考核人逐一核对。

  5、领导在“组长签名栏”签名后,考核表与被考核人见面,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6、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公布考核结果,并将结果汇总上报。本次年度考核结果将公示。

  五、基本注意事项

  1、本年度内取得的业绩要在考核表的相应栏目中反映出来才可计分;

  2、本《细则》由学校考核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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