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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桂中学住宿生生活规范细则

浏览:62382022-02-10

  一、全体宿生必须服从管理,支持配合舍监和宿管部同学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二、按指定宿位入宿,不得私自调室、调位,新生以注册名单为准,另有要求入宿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加具意见后报德育处批准方可入宿,退宿者应提交家长的书面意见,班主任报德育处批准,舍长和舍监见证,一次带走自已的物品。

  三、宿舍大门定时开关,非开门时间不得自由出入,特殊情况须持教师批准的请假单方可进入。出入宿舍不得爬门爬窗。

  四、宿生不能私自外宿,宿生确需外宿时须得到家长和老师的批准,由班主任报舍监批准后方能生效。

  五、不得带外人(包括亲友)在宿舍留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管理人员报告。

  六、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上课、就寝,每天晚上10:20前必须回到宿舍;早上7:30、中午2:10、晚上6:50前离开宿舍上学。具体作息时间如下:

  6:00 开门

  6:30 起床铃

  7:30-12:10 上课锁门

  12:10-13:00 开门

  13:00-14:00 午休

  14:15-16:35 上课锁门

  16:35-19:00 开门

  19:00-21:25 晚修锁门

  21:25-22:30 开门

  22:30 关灯睡觉

  七、按时就寝,个人卫生和内务应于休息铃前做好,不做妨碍别人休息的任何事情,休息铃后,保持宿舍安静,不乱串宿舍,不得聊天,不得使用蜡烛、手电筒等照明物品。

  八、在走廊行走及上、下楼梯时要轻步轻声,不得喧哗、打闹、追逐、踢(拍)球,不准随地大小便,严禁吸烟、喝酒、赌博及进行不健康的文化活动。

  九、不得携带不健康书刊或画报进入宿舍,不得携带游戏机进入宿舍。

  十、早晨、午休起床后,应自觉整理好内务,宿舍内务要求如下:

  1.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窗口不得挂衣物,窗台不得放东西,床架、室内铁丝上不得挂衣物。

  2.蚊帐要按规定统一拉平或收起,被子要叠得方正,放在床上离正门较远的一端且开口朝门,毛巾被子和毯要叠好放在枕头下面;床上除了寝具、闹钟和少量书籍外不能摆放其它物品,并要保持床上整洁。

  3.草席须平整干净,且不能超过床的边线。

  4.冬天可使用自带被褥,但必须平整干净,且不能超过草席边线。

  5.鞋要整齐摆放在床下指定的方框内,鞋尖向外,呈直线,按从高到矮分类摆放,梯子下方为上床放鞋位,另一端为下床放鞋位。

  6.床下不得放杂物(书籍可除外),书籍必须用塑料箱存放,且书籍要整齐放在床下最里面指定的范围内。

  7.水桶分两垛放在水管旁,脸盆分两垛放在洗衣台最底下的地面,肥皂盒、洗衣粉放在洗衣台下的横梁上,口盅放在平台靠窗的一端,牙膏、牙刷统一朝向,洗澡用品(沐浴露、洗发露等)放在另一端,且要从高到矮整齐摆放。

  8.衣架要挂在洗手间窗台下指定的地方。

  9.水壶须整齐放在桌子下,水杯由高到矮放在桌面上,饭盆整齐放在桌子的抽屉里。

  10.清洁工具须摆放整齐,地拖、扫把要挂放在洗手间内指定地方,垃圾篓要放在正门后指定的地方。

  十一、不得从窗口或阳台往楼下倒水、乱丢垃圾杂物等,一楼宿生不得在走廊倒水。

  十二、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垃圾废物,值日生要每天“三扫”(早上上学前、中午放学后、下午放学后),及时把垃圾倒在指定地方,并做好保洁工作。

  十三、不在宿舍用餐,特殊情况要在宿舍用餐时,残菜剩饭要装在垃圾筐的胶袋里。

  十四、注重卫生,使用洗手间后要冲水,严禁将杂物倒在浴室、排水管及厕所的便盆内以免堵塞以上设施。

  十五、讲文明讲礼貌,男生要在冲凉房里冲凉,相互礼让,不得霸占水位。

  十六、爱护公物,无意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故意或因追逐打闹损坏的,除赔偿外视情节况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十七、离开宿舍,要做到“一锁三关”(锁门、关灯、关电凤扇、关水龙头)。

  十八、注重人身安全,阳台护墙上不准坐立和摆放任何物品。

  十九、注重防火用电安全,不得私接电源,不得生明火,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宿舍,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炉具(电炉、电热杯、酒精或煤油炉等)。

  二十、注重财物安全,不得带贵重物品回宿舍,有较多现金时可存放在银行或学校财务处。

篇2:乐清中学住宿生管理细则

  为了营造良好的住宿环境,促进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根据《清乐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规定的学生行为规范及住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住宿生应自觉遵守住宿区各项规章制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个人、星级文明寝室和班级考核,集体违纪的按寝室人数扣分(政教分)。

  1. 个人内务不合格一次、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乱倒脏水扣1分;在墙上、家具上乱张贴图片、纸张的扣1分;

  2. 值日卫生不合格一次扣1分(未值日扣2分)

  3. 不按时起床一次扣1分;

  4. 点名时未按时进寝、窜寝的,熄灯后讲话、喧哗、洗漱、下棋等扣1分,22:40后讲话等违纪行为扣2分。

  5. 学习期间无班主任批条、医生证明,私自进入寝室的扣1分;带球类进寝的扣1分

  第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1. 内务不合格次数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

  2. 值日卫生不合格次数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

  3. 违纪次数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

  4. 综合违纪次数一个月累计达到5次;

  5. 在寝室区使用手机扣2分并代保管手机至学期结束;

  6. 故意损坏公物扣2分,在寝室内打球扣2分并作相应经济赔偿;

  7. 私自调换床位、寝室扣2分,擅自将非住宿生带入寝室的扣2分并交政教处处理;

  8. 带方便面、一次性塑料汤杯、盒饭等到寝室内就餐者扣2分;

  9. 用脚踢门,乱敲门、敲墙的扣2分;

  10. 在寝室内使用热得快、电水壶等违章电器,在寝室点蜡烛、点蚊香、乱拉插座扣2分;私自启用消防器材扣3分;

  11. 在寝室内打扑克、游戏牌(白天查实扣3分,晚上或熄灯后扣5分)并报政教处处理,节假日相同;

  12. 无故夜不归宿的扣3分,周末登记留校未回寝并未销假的扣3分;

  13. 不配合学校管理,有意顶撞学生干部、管理人员的扣3分。

  第三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 内务不合格次数一学期累计5次(含5次)以上的;

  2. 值日卫生不合格次数一学期累计5次(含5次)以上的;

  3. 违纪次数一学期累计5次(含5次)以上的;

  4. 综合违纪次数一学期累计8次(含8次)以上的;

  5. 翻墙、爬窗、外出打游戏、上网除纪律处分外,每人次扣5分并交政教处处理。

  第四条、经学校多次教育无效的,取消住宿资格并予以行政处分。有偷窃行为,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未列入《清乐中学住宿生管理细则》的,依据《清乐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处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住宿生学期扣分交政教处汇总,纳入学生德育分,并列入学生学期思想品德考核。

  第七条、本细则由宿管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八条、本管理细则自20**年8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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