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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中学住宿生管理细则

浏览:65622022-01-30

  为了营造良好的住宿环境,促进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根据《清乐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规定的学生行为规范及住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住宿生应自觉遵守住宿区各项规章制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个人、星级文明寝室和班级考核,集体违纪的按寝室人数扣分(政教分)。

  1. 个人内务不合格一次、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乱倒脏水扣1分;在墙上、家具上乱张贴图片、纸张的扣1分;

  2. 值日卫生不合格一次扣1分(未值日扣2分)

  3. 不按时起床一次扣1分;

  4. 点名时未按时进寝、窜寝的,熄灯后讲话、喧哗、洗漱、下棋等扣1分,22:40后讲话等违纪行为扣2分。

  5. 学习期间无班主任批条、医生证明,私自进入寝室的扣1分;带球类进寝的扣1分

  第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1. 内务不合格次数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

  2. 值日卫生不合格次数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

  3. 违纪次数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

  4. 综合违纪次数一个月累计达到5次;

  5. 在寝室区使用手机扣2分并代保管手机至学期结束;

  6. 故意损坏公物扣2分,在寝室内打球扣2分并作相应经济赔偿;

  7. 私自调换床位、寝室扣2分,擅自将非住宿生带入寝室的扣2分并交政教处处理;

  8. 带方便面、一次性塑料汤杯、盒饭等到寝室内就餐者扣2分;

  9. 用脚踢门,乱敲门、敲墙的扣2分;

  10. 在寝室内使用热得快、电水壶等违章电器,在寝室点蜡烛、点蚊香、乱拉插座扣2分;私自启用消防器材扣3分;

  11. 在寝室内打扑克、游戏牌(白天查实扣3分,晚上或熄灯后扣5分)并报政教处处理,节假日相同;

  12. 无故夜不归宿的扣3分,周末登记留校未回寝并未销假的扣3分;

  13. 不配合学校管理,有意顶撞学生干部、管理人员的扣3分。

  第三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 内务不合格次数一学期累计5次(含5次)以上的;

  2. 值日卫生不合格次数一学期累计5次(含5次)以上的;

  3. 违纪次数一学期累计5次(含5次)以上的;

  4. 综合违纪次数一学期累计8次(含8次)以上的;

  5. 翻墙、爬窗、外出打游戏、上网除纪律处分外,每人次扣5分并交政教处处理。

  第四条、经学校多次教育无效的,取消住宿资格并予以行政处分。有偷窃行为,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未列入《清乐中学住宿生管理细则》的,依据《清乐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处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住宿生学期扣分交政教处汇总,纳入学生德育分,并列入学生学期思想品德考核。

  第七条、本细则由宿管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八条、本管理细则自20**年8月20日起施行。

篇2:莫村中学住宿生管理制度

  厘莫中学住宿生管理制度

  住宿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团结友爱,关心集体,服从管理,爱护荣誉,努力创建文明宿舍。

  一、宿舍室长职责:

  1.宿舍设立室长一名,负责安排和督促检查本宿舍值日清洁卫生工作。

  2.督促本室学生遵守住宿生管理制度。

  3.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室长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舍务教师或领导汇报。

  二、寝室纪律:

  1.进入生活区(食堂、寝室)须保持安静,严禁高声喧哗。

  2.坚决服从室长安排,自觉维护全寝室成员的利益。

  3.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在上课、自习、做操、劳动或其它集体活动时不准在寝室逗留。

  4.按时就寝。打就寝铃后,不准在室外活动,不准在室内谈笑,高声叫嚷。

  5.住宿生实行早锻炼制度,起床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赶到操场,按班集队参加,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并向室长说明,无正当理由缺席者,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搞好寝室卫生,室内和门前要按时打扫,保持地面、墙壁、顶棚、门窗清洁。被褥、衣服置放整齐划一,不准乱钉乱挂;不准乱涂乱画;不准向室内、后窗外、走廊、楼下乱抛果皮、纸屑;不准随地泼污水;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随地吐痰。

  7.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做到随手关水笼头、关灯。不得私装灯泡和其它电器;不得损坏床铺、门窗和其它公物。如发现损坏,学生应作出相应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8.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按时关好门窗,个人钱物妥善保存,非规定开门时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开门进宿舍或在宿舍逗留,未经学校批准不准留外人过宿,住宿生不得随意在外住宿。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盗工作,严禁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9.文明守纪,人人为创建文明宿舍作贡献。不讲脏话、粗痞话、不骂人、不打架、不看淫秽书画、不唱黄色歌曲、不讲低级下流故事,严禁吸烟、喝酒、赌博。

  10.住宿生有特殊原因不再需要寄宿,需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同意,家长来校签字,并报政教处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实行。

  11.实行“月休制”的年级,周日下午和其它时间不准离校返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回家,需提出申请,班主任同意并报德育处备案批准后方可离校。

  12.凡违背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接受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篇3:官渡学校住宿生安全管理协议

  官蔡学校住宿生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堰姜市官蔡学校

  乙方:住宿生、家长

  下学期,我校住宿生将住进学生公寓,学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广大家长非常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为保证学生宿舍的安全,使全体住宿生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现由学校与住宿生及家长签订协议如下:

  1.增强防火意识。任何同学不得将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一经发现,给予停宿处理。

  2.任何住宿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同学,不得留宿非住宿生,更不得留宿非本校人员,如有违反,作停宿处理。

  3.宿舍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私自存放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4.宿舍内禁止使用手机及电器(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熨斗、电热毯、手机充电、电蚊香、热得快等),一经发现,除停宿外并按《官蔡学校违纪处理条例》处理。

  5.严禁无故接触防火器材,私自拆卸、安装宿舍内照明设施和其他宿舍设施。

  6.严禁坐窗台、跨越窗户,破坏门锁及宿舍内的一切生活设施,违者将收到停宿处理并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7.对不办理请假手续、夜不归宿或夜里遛出宿舍翻越围墙出校园,作停宿处理,并按《官蔡学校违纪处理条例》处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两次教育不改者,作停宿处理。

  (1)不整理自己床铺的。

  (2)生活用品排放不整齐的。

  (3)不按时做好值日工作的。

  (4)将零食带入宿舍的(水果除外,因晚自习后学校本着非营利原则提供副餐)。

  (5)在宿舍乱涂、乱画,将脚 印蹬在宿舍墙上的。

  (6)下晚自习后三十分钟,无故不进宿舍、影响他人休息的。

  9.严禁在宿舍楼随地大、小便 ,乱倒水,破坏、偷盗其他同学生活用品及搞恶作剧,一经发现将作停宿处理。

  10.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区,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区。

  11.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应急电话:z

  突发事件处理人:宿舍值班老师、学校行政值班领导

  此协议在每学年初签订,一式两份,学生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堰姜市官蔡学校

  乙方(住宿生、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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