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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山中学考试操作规范条例

浏览:41002022-01-30

  一、试卷及答题卷

  1、命题:由教研组负责,交叉命题(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与教务处协商决定),确保试卷质量。

  2、试卷形式:100分+20分(附加分)。要求前面100分重点班平均分能在75分左右,普通班平均分能在65分左右。要求写上命题者、校对者。

  3、答题卷:统一用一张8开纸(单面或双面),左边装订线内写班级、姓名、准考证号,右上角写试场号、座位号、总分、评卷结分人。

  语文作文用8开方格纸(800字)。

  二、学生编号及试场编排

  1、学生编号:由计算机按预定方法编出每个学生的试场号、座位号,把该班学生的试场号、座位号、准考证号发给每个班主任,并通知到学生。

  2、试场编排:每个试场一般设30位考生,教室前门口分别贴上第几试场、考生姓名及座位号,试场座位一般按5×6排列,座位号按序贴在桌子的左上角(由北首一排起,从小到大顺序号)。

  三、监考

  1、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到教务处领卷(试卷、答卷、草稿纸)。

  2、考前10分钟:预备铃响,监考人员进入试场,提醒考生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并分发试卷;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在规定的地方填写班级、姓名、准考证号、试场号、座位号。

  3、考试开始:监考人员逐个核对考生的试场号、座位号。

  4、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监考工作守则》,遵守考场纪律,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5、考试结束:考试结束信号铃一响,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督促考生马上停止答卷。监考人员按序收好答题卷,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允许考生退场。

  6、考后自查:监考人员整理好答题卷自查:①试卷份数是否正确;②序号是否从小到大顺序(缺考按原序号插入)排列。

  7、送卷装订:监考人员把整理好的答题卷送教务处,教务处不再验收,当面按要求装订好,在装订纸上填写有关内容(试场号、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监考人签名)。

  四、阅卷

  1、由教研组负责,交叉阅卷。

  2、由备课组长负责到教务处领取已装订好的试卷,清点试卷刀数,办理签收手续(在试卷登记表上签字)。

  3、由备课组统一评分标准,流水操作。一般在考后两天内完成阅卷任务。

  4、评分人把该题得分记入得分栏并签上姓名,结分人把该卷积分填入总分栏,并签上姓名。总分栏形式为100+20分。小数点后的分值必须四舍五入。

  5、阅卷完毕,由备课组长负责将试卷送教务处,协助教务处把成绩输入电脑。

  五、统计

  1、输入电脑的成绩作以下统计:各学科卷面成绩、各学科班级平均成绩、年级平均成绩等。教务处在阅卷结束后3天内发给相应任课教师、班主任。

  2、阅卷老师必须对分数认真复核,上机后的分数原则上不得更改(2分及以下一律不改),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由备课组长上报,经教务主任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员更改。

篇2:城关中学考试规范

  城舒中学考试规范

  一、考生守则

  1、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2、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以旷考论处。

  3、学生只允许携带钢笔、铅笔、橡皮、作图用具及塑料垫板等考试必需物品进入考场,不得将手机、书籍、计算器、胶带等带入考场,如带到考场则应将之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否则,视为考试作弊。

  4、学生应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时非特殊情况不能出入考场。

  5、学生领到试卷后,须先写上姓名、班级和考号。要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窃看,不准翻阅书籍、资料、笔记本,不能与外部进行任何形式的通讯与联络,更不准传递试卷、纸条等。凡通过非正常途径答卷的一切行为,都以作弊论处。

  6、考试中如有问题须举手征得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7、端正考试的态度,无特殊情况,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8、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安静退场。对继续答卷者其试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作弊论处。

  9、监考教师是考场纪律的主要执行者,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同时,学生有权监督监考教师,对教师在监考中不负责任的行为,可于事后向校长或教务处报告。

  二、监考守则

  1、监考教师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布置好考场并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既要督促考生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注意关心考生,对考生要和气。

  2、每科考试前20分钟,监考人员应到试卷保管室领取并清点试卷。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当众启封试卷袋,分发试卷。试卷启封后,监考教师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3、试卷发给学生后,监考教师应指导考生核对试卷科目是否相符,清点试卷是否完整,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如有上述情况,应及时予以调换,还要提醒考生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考点名称等。

  4、开考铃声响,监考教师宣布开始答题。

  5、每科开始考试后,监考教师要逐个检查、督促考生填写姓名、班级和考号等内容。上述内容尚未填写的,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填上。

  6、开考15分钟后,监考教师对缺考考生试卷于密封线内指定考生姓名处写上“缺考”二字,同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的相关栏目里填写清楚。

  7、监考教师应监督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生守则》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行为及处理结果认真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

  8、监考教师应认真、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15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结束铃响,即令考生全体起立,停止答卷,考试时间不得延长。考生出场时,要提醒并监督学生,不得将答题卷带出场。

  9、每科考试结束,考生退出考室后,监考教师收齐全部考生答卷(包括缺考试卷和舞弊考生试卷),按考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顺序清点、整理,确认答卷份数无误后,送交试卷保管室。

  10、监考教师监考期间不得请假或中途调换,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或调换者,须经校长批准。

  11、监考人员进入考室内要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打瞌睡,不准聊天谈笑。

  12、每次考试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学生测评的方式对监考情况进行评价,对认真监考的老师予以表彰,对不负责任的教师除批评教育外,扣发全部或部分考试报酬。

  三、考场违纪学生处理办法

  1、初次作弊,除作弊学科作0分处理外,学校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扣除所在班级“文明班级”评比中相应的分数;

  2、第二次作弊,视情节,学校将给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作弊学科作0分处理,并扣除所在班级“文明班级”评比中相应的分数;

  3、第三次作弊,学校将勒令其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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