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4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年重点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47号精神,在认真总结历年招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年清乐中学实行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有利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
为了加强对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叶文杰任组长,詹庆岳、魏樟庆、李马顺、傅华琳、朱观敏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
提前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学业成绩优秀,身心健康并具有清乐市初中学籍(推荐学校学籍)或清乐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共80名。根据考生参加清乐中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招录。
五、推荐办法
(一)推荐依据:各学校根据报名学生的德、智、体各方面情况,按照相关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考试总成绩择优推荐。其总成绩的构成为: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20%,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40%、本学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
(二)推荐人数及办法
1. 推荐名额分配方法:根据各学校20**年至20**年上清乐中学公费线且被清乐中学公费(含定向生达到公费线以上,20**年保送生提前录取250分以上)录取,并就读清乐中学的学生数累计达到13人以上,以15:4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各初中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2.各学校推荐人数:
(1)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根据推荐名额数确定推荐学生数。
(2)其余初中学校(除20所外)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各校均推荐1人。
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占该初中学校的推荐名额(以下简称四类考生)。
(1)获得“生活中数学”竞赛温州市一等奖的;
(2)获得“清乐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的;
(3)初中阶段曾参加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温州市三等奖以上的。
(4)初中阶段曾获得温州市、清乐市小数学家、小文学家和小科学家称号的。
六、操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初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清乐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并张榜公布学校领导小组名单、清乐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名额、推荐对象。
(二)考生材料申报。各初中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清乐中学自主招生推荐方案”,于20**年3月24日前将推荐学生汇总表的E*cel电子表(见附件3),其中一份发送到教育局普教科备案,另一份发送到清乐中学教务处,并附考生电子照片,所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有效。
(三)考生资格审查。3月26日前完成对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学生名单,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参加测试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3月28日下午15:00前,各初中校到乐中教务处领取准考证,并带推荐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
七、综合素质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方式。测试时间: 20**年3月29日。由清乐中学组织命题、测试和评分阅卷等工作。
(二)测试内容:
1.测试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门学科合计测试时间一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各科测试范围为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学期止。
八、录取办法
(一)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排名为前135名的考生成绩,作为本次自主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在最低分数线下的学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在教育局监督下由乐中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首先在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的考生中,各学校按规定参加考试人数的4:1分别择优录取(录取数取整数四舍五入)。
2.再在除20所初中学校以外的其他初中学校的考生中择优录取3名。
3.然后再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已上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未取四类考生中择优录取不超过4名。
4.最后在上述三项录取完成后,若录取人数不足80名,再在参加本次综合素质测试的未取考生中择优录取,直至录取人数达到80名。
5.预录取名单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和清乐中学网站上公示。
(三)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同分”考生人数多于录取名额尾数的情况时,则按“同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再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如还相等,则以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四)4月10日前,领导小组将已录取的学生名单公示,经清乐市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并录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予以确认。
九、有关规定
(一)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温州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清乐中学报到,若未如期报到或参加20**年各类升学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生录取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和被推荐学生所在初中下年度提前自主招生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况其学校的录取名额不补,收回的名额用于清乐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
(二)被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清乐中学将自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
(三)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由清乐市教育局纪委全程监督。
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提前自主招生学生的条件和操作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考生的推荐工作;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年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年清乐中学自主招生推荐表
3.20**年清乐中学自主招生学生推荐名单汇总
4.有关事项
篇2:市四平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市四平小学20**年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z市教育局关于20**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4号)和《z区教育局关于二0一二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8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面向三叉社区、景秀社区内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二) 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20**年6月23日至24日。
3、报名办法
(1)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2)下列z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可凭拆迁过渡协议,报名登记,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①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报名登记。
4、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内;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区内;
(3)学龄儿童有z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
三、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 6月14-17日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2 6月18日 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3 6月22日下午 学校参与招生工作教师的政策培训
4 6月23-24日 学校报名登记
4 6月23-29日 学校审核资料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5 7月3日前 上交教育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类登记名单
6 7月8日 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7 7月9-27日 调配特殊情况及符合借读条件无法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 8月5日 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9 8月25日(暂定) 一年级新生家长会分班
10 8月31日前 班主任、任课教师家访
篇3:城北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城北小学20**年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z市教育局关于20**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6号)和《江干区教育局关于二0一三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9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面向所属服务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1、常住户籍学龄儿童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新塘路以西)、景秀社区
2、非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动态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景秀社区五福社区(新塘路以东)、三堡社区、钱江苑社区、钱塘社区、运新社区
(二) 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20**年6月22、23日
3、报名办法
(1)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2)下列z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可凭拆迁过渡协议,报名登记,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①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凭预登记码报名登记。
4、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内;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区内;
(3)学龄儿童有z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均在我区的学生,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四、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6月14-16日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26月17日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36月21日下午学校参与招生工作教师进行政策培训
46月22-23日学校报名登记
46月24-28日学校审核资料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57月2日前上交教育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类登记名单
67月7日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77月8-26日调配特殊情况及符合借读条件无法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7月28日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98月25日(暂定)一年级新生家长会分班
108月31日前班主任、任课教师家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