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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院文明上网自律公约

浏览:74362024-10-07

  专科学院文明上网自律公约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工作和学习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网络秩序,推动网络文明的发展。为了引导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网络道德风尚,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文明上网自律公约》。

  一、遵守法律法规

  作为网络使用者,我们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不传播违法信息,自觉抵制网络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法治秩序。

  二、尊重知识产权

  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盗用、不抄袭、不传播未经授权的作品。同时,我们也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积极维护个人创作成果。

  三、倡导诚实守信

  在网络交往中,我们应当诚实守信,不编造、不传播虚假信息,不参与网络欺诈行为,共同营造诚信的网络环境。

  四、倡导健康上网

  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念,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迷网络,注重身心健康。同时,我们要抵制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五、不传播有害信息

  我们应当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参与其制作、传播活动,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与和谐。

  六、不侵犯他人权益

  在网络活动中,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名誉、隐私等。同时,我们也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七、保护个人隐私

  我们应当重视个人隐私保护,不泄露、不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同时,我们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八、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我们应当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网络安全防范,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下载不明软件,防止网络攻击和个人信息泄露。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参与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网络安全防范能力。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让我们携手共建文明、和谐、安全的网络空间,为推动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篇2:XX学院用户上网实名注册制度

  XX学院用户上网实名注册制度

  为加强对我院校园网信息安全的管理,规范校园网用户上网行为,维护我院的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务院信息办、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教育部等部门颁布相关网络管理条例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入网的院内用户应认真阅读《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XX学院校园宿舍网用户守则》,持有效证件(教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校园卡;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到学院网络中心领取《校园网新增信息点审批表》(只对办公网用户),学院宿舍网要认真填写《校园网用户入网备案表》,填写后交网络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届时用户在登记表上签字,网络中心给与分配IP地址,开通网络。

  二、用户若需停止校园网的使用,本人应到网络中心办理注销手续。退网时间从注销登记之日算起。退网手续应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他人代办。

  三、注意事项

  (一)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执行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积极配合实施实名注册制度,提供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

  (二)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网络上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信息。

  (三)网络中心为校园网用户提供网络通讯服务,负责用户信息端口的正常运行。用户端的设备(如个人PC、网卡等)由用户自己负责,若出现故障由用户自行解决。

  (四)网络中心为用户分配的IP地址已与用户的网卡地址绑定,用户不要随意改动IP地址。若用户改动IP地址引起的网络故障,追究相关用户责任。

  (五)用户更换网卡,须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报告新的MAC地址,网络中心负责重新捆绑。

  (六)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以上所有规定,违反规定的用户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终止其接入校园网络,情节严重的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学院上网信息宣传纪律与规定

  学院上网信息宣传纪律与规定

  第一条网站宣传要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政策,遵守宣传纪律,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正气,兴利除弊。

  第二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上网单位及个人必须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发布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和教唆犯罪的内容;严禁链接有关政治、宗教等方面的违法信息;不得查阅、复制、传播各种有碍社会稳定、校园秩序和伤风败俗的种种信息。

  第四条严禁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严禁传送具有威胁性、不友好、有损国格和人格、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

  第五条各上网单位主管负责该单位上网内容的审查,网络信息宣传要遵守有关纪律法规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并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六条一经发现网上有内容反动、不健康、不真实以及涉密信息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院党委办公室和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的网络管理人员有监管、备份和删除的权力。

  第七条因各单位对上网信息审查不严,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领导和网络信息员的责任。若违反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记录备案,规范对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以方便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信息审核单位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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