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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校信息化中心机房运行管理办法

浏览:74502024-10-07

  专科学校信息化中心机房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信息化中心总机房,保证校园网络、设备、系统能够安全、高效运行,更好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房日常管理

  第二条 管理目标是保证学校信息化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

  第三条 中心机房日常管理设定总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防火安全负责人等,进行专人负责制。

  第四条 机房钥匙要严格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一旦丢失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寻找,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第五条 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更不得动用机房设备、物品和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相关人员需要进入机房操作必须经过安全负责人批准,方可在管理人员的指导或协同下进行。

  第六条 机房应保持清洁、卫生,温度、湿度适可,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食品、饮料、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机房。

  第七条 消防物品要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机房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消防负责人及其小组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切断电源、报警、使用灭火设备等正确方式予以处理。

  第八条 硬件设备要注意维护和保养,做到设备物卡相符、设备使用状态记录完整。

  第九条 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校局域网、广域网的运行情况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网管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要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条 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严格保密服务器的各种账号,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

  第十一条 网管人员要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网管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实时修改,安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化中心人员对机房各种设备的使用需按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十三条 定期对硬件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保养维护,确保其运行完好。

  第十四条 服务器等贵重设备设专人保管,不得外借或由非专业人员单独操作。

  第十五条 信息化中心的所有设备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如有损坏由借用单位或使用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硬件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及时上报,填写报告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信息化中心及其附属设备的管理(登记)与维修由网管人员负责。设备负责人每半年要核准一次设备登记情况。

  第十八条 信息化中心系统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数据交换设备及其外围等设备由网管人员每周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和维护,尤其是设备供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等要时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九条 每季度对机房精密空调室外机组合过滤网进行一次冲洗,每年对精密空调全部点前控制系统和制冷、除湿及进出水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二十条 定期对UPS电源放电,当市电不停时,应每三个月对UPS电源的电池组进行一次维护性放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第四章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管理

  第二十一条 软件要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与备份,备份至少保持一式两套,并存放在温度湿度适宜的磁介质库存中。

  第二十二条 应用软件、应用数据应根据运行频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备份工作,备份软件和数据亦应存放于的磁介质库存中。

  第二十三条 应用软件的源程序除了在磁介质上备份以外,网管员应自己进行备份,以防应用程序发生意外,难以恢复。

  第二十四条 为了便于对系统软件进行应用与管理,机房中须备有与系统软件有关的使用手册和各种指南等资料,以便维护人员查阅。其资料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拿出机房。

  第二十五条 应用软件人员应将项目的调研资料、各阶段的设计说明书、图表、源程序、应用系统运行流程图等进行分类归档,以便查阅。

  第二十六条 当应用软件修改时,具体的功能修改、逻辑修改、程序变动等,都应有相应的文档记录,以备查阅。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软件系统的安全,磁介质除了应有专人管理外,还应配备防火器具,确立防磁、防静电、防灰尘等有效措施,磁介质保管要明确责任,遵守出入库制度。

  第五章计算机病毒防范管理

  第二十八条 网管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特别是服务器),发现病毒应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依据防范规则,定期对防病毒软件进行检测升级。

  第三十条 机房内服务器不得擅自安装与系统无关的软件;软件安装前须对安装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安全方可安装;不得擅自在服务器上使用U盘、外存储设备。

  第三十一条 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管理

  第三十二条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第三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第三十五条 网管人员制作数据的备份要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第三十六条 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第三十七条 备份的数据由网管人员负责保管,备份的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第三十八条 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第七章机房进出入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出入机房应注意锁好防盗门。对于有客人进出机房,机房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该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第四十条 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如检查并锁上自己工作柜枱、锁定工作电脑、并将桌面重要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等等。

  第四十一条 工作人员、到访人员出入应登记。

  第四十二条 外来人员进入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

  第四十三条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密码透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信息保密。对于遗失物品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第四十四条 机房人员对机房安全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责任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第四十五条 禁止带领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出机房。

  第四十六条 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第四十七条 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第八章机房用电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机房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第四十九条 机房人员应经常实习、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第五十条 机房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第五十一条 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第五十二条 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第五十三条 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第五十四条 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第五十五条 机房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第五十六条 机房工作人员需要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

  第五十七条 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第五十九条 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第六十条 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第六十一条 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第六十二条 应注意节约用电。

  第九章机房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十三条 中心机房内禁止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用过的抹布棉纱等物品,用后应随时存放在箱内或放在室外安全地点,不得乱扔。机房内严禁吸烟或携带打火机。未经中心防火负责人同意,机房内不得动用明火;现场必须使用电炉、喷灯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第六十四条 机房内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指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要协调学校保卫处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发现过期失效防火设备,及时通知信息化中心更换。

  第六十五条 不允许在机房内擅自搭接电源,不得使用超大负荷电器。

  第六十六条 机房附近施工应严格遵守用火规定,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六十七条 机房内不同种类的测试电源,应使用不同种类的插座,以防插错高低压电源而造成机障和阻断,电源线要符合耐压标准。

  第六十八条 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第六十九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以及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七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不准擅自搬动、也不准挪作他用。

  第七十一条 测试电器设备是否通电,只许使用测试仪表,禁止用手接触电器设备的带电部分和用短路等方法进行试验。

  第七十二条 任何人不能随便更改消防系设备位置。如需更改必须取得主管领导的批准。

  第七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第七十四条 最后离开的机房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将会带来消防隐患的设备,采取措施保证无人状态下的消防安全。

  第十章机房用水管理

  第七十五条 禁止将供水管道和设施安装在机房内。

  第七十六条 应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安全操作、警示以及安全指引。

  第十一章机房巡检管理

  第七十七条 每日对机房进行常规物理与技术巡检,检查网络及服务器设备运行状态和机房环境状况。

  第七十八条 巡检时间:常规巡检在每工作日上、下班前二十分钟进行。

  第七十九条 巡检内容:网络设备工作状态,服务器工作状态,机房环境温度、湿度等。

  第八十条 物理巡检流程:

  (1)首先检查UPS及列头柜电源有无异常;

  (2)检查出口路由设备、核心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应用服务器设备的通电及指示灯状态,电源与运行状态指示灯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告警;

  (3)检查空调是否正常,机柜与环境温度是否过高;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在位及正常完好;

  (5)检查监控系统及其记录是否正常;

  (6)填写机房巡检记录;

  (7)最后离开时还应检查关闭机柜门、灯、机房门。

  第八十一条 物理巡检后通过技术手段检查网络、汇聚设备、网站、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按规范及时排除。

  第十二章中心计算机使用和管理

  第八十二条 信息化中心电脑管理和维护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第八十三条 未经许可,不准随便动用中心电脑设备。

  第八十四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第八十五条 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电脑系统。

  (1)开机流程:

  接通电源→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开通电脑主机→按显示菜单提示,键入规定口令或密码→在权限内对工作任务进行操作。

  (2)关机流程:

  退出应用程序、各个子目录→关断主机→关闭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切断电源。

  第八十六条 使用人员如发现计算机系统运行异常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

  第八十七条 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单位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单位信息进行拷贝,防止遗失。

  第八十八条 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使用者是否赔偿由学校视情况决定。

  第八十九条 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信息化中心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第十三章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管理

  第九十条 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

  第九十一条 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

  第九十二条 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九十三条 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第十四章机房财产登记和保护管理

  第九十四条 机房的日常物品、设备、消耗品等必须有清晰的数量、型号登记记录,对于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借取和归还制度进行管理。

  第九十五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有义务安全和小心使用机房的任何设备、仪器等物品,在使用完毕后,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不应随意摆放。

  第九十六条 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十七条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允许向他人外借或提供机房设备和物品。

  第十五章团队精神和相互协作

  第九十八条 机房工作小组人员应树立团队协作精神。

  第九十九条 任何将要发生的给其他人员工作和安排产生影响的事情,或需要与其他工作人员互相协调的事情,应先提出和协调一致,禁止个人独断独行的作风。

  第百条 工作分工要明确,责任要到位、工作计划要清晰,工作总结要具体。

  第百一条 小组人员有义务服从工作安排,并有义务对工作安排提出更加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百二条 营造民主协作的工作环境,任何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组织、联络其他小组成员、主管领导等展开讨论、开展会议、及时反映问题、做到相互沟通、协同工作。

  第十六章 附则

  第百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信息化中心。

  第百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设计学院课程运行管理办法

  设计学院课程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设置与管理,深化教学改革,稳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按类别分为课内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部分。课内教学按课程类型分为通识教育类、专业基础类、专业核心类和专业方向类4个类别,实践教学按课程类型分为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活动两类。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三条 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思想性原则。课程教学内容应注意思想性,把先进文化、德育元素融入课程,杜绝不良教学内容进入课堂。

  (二)应用性原则。课程设置应以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的有机统一。

  (三)科学性原则。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认知的发展规律,身心健康的发展特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

  (四)刚性原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增设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教学大纲、学时学分及课程进程上有刚性要求的,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置。

  第四条 课程设置的规范要求

  (一)课程名称使用应规范合理。课程名称应规范用词,不用简称,不同学时课程、分不同学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在课程名称上有所区分。

  (二)课程设置应明确课程基本属性,必修、选修、学时学分、面向专业、学期安排等。

  (三)课程设置应有与其匹配的任课教师,教师新开课、开新课都要达到所属专业建设相关要求。一门课程一般应有2个及以上可以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由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四)课程设置必须有教学大纲作为教学指导文件,实践教学环节也应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五)课程设置应具备开展课程教学所需场地、器材、设备等,如达不到硬件条件要求,应暂缓设置。

  第五条 课程设置程序

  (一)新设置课程或变更课程设置,应由相关基层教学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教务处同意增设的课程,教学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任课教师试讲并审查教师的教案(讲义),教师获得相应课程授课资格后,再下达教学任务。

  (二)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增设的课程,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确定任课教师,在教学任务下达前组织教师试讲并撰写课程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即通识选修课)由教务处定期组织教师申报,审查通过后,择优开设。

  第三章 课程归属与职责

  第六条 课程归属由教务处负责确定。具体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课程归属:

  (一)全校性的通识教育类课程、部分开课面较大的专业基础类课程,由教务处委托对口的教学单位进行管理,此类课程归属于受委托教学单位。

  (二)仅限于各教学单位独立开设的课程归属于开课的教学单位。

  (三)仅限于少数几个教学单位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相同,则根据课程的学科领域,由教务处委托对口教学单位进行管理;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各不相同,则在课程名称后注明授课对象,并将课程归属到各开课教学单位。

  (四)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根据学科归属委托教学单位进行管理。

  第七条 课程管理职责

  (一)课程管理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以下简称质管处)履行课程规划、指导、检查、服务等职责,负责统筹课程规划及设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课程考核办法、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二)教学单位负责课程管理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为:

  1.确定课程负责人,指导任课教师制定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及课程考核办法,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并将成果及时引入课堂;

  2.负责对课程教材选用进行审核,确保教材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xx设计工程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3.负责课程教学日常管理、教学改革、质量监控与评价;

  4.负责新设置课程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在开设一轮后进行教学效果自评,并将情况总结报质管处备案。

  (三)课程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工作职责

  课程负责人应是从事该课程教学和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和直接参与者,积极主持该课程的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政治与职业道德素养、较高的教学水平。课程负责人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和系(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依据《xx设计工程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落实课程建设任务。

  课程的教学计划一经制定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杜绝“因人设课”现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应按相关变更流程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章 新开课、开新课管理

  第九条 新开课、开新课的界定

  凡新教师首次独立承担一门必修课程的教学,视为新开课;

  凡承担学院历年人才培养方案中未曾独立设置的课程,或已设置但未曾开设过的课程教学统一视为开新课。开新课不能是课程简单的更名、分解或补充,课程教学大纲中新的教学内容占70%以上的课程方能认定为开新课。

  第十条 新开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已取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青年教师培养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

  (四)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了解拟开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和实验等教学环节。

  第十一条 开新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

  (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至少主讲过一门本科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三)在拟开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积累相当数量的资料,或发表过相关论文、出版过相关著作等;

  (四)提出详细的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出较高质量的教材或讲义;

  (五)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与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重点章节进行试讲。

  第十二条 新开课、开新课的审批程序

  (一)任课教师填写《xx设计工程学院开课申请表》,经所在开课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连同本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师资情况一并交各教学单位,青年教师还需提交培养期的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

  (二)教学单位对拟开课教师的有关条件逐条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初审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教学单位与教务处认真做好备案存档工作。

  (三)凡经同意的拟开课程,各教学单位按规定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 新开课、开新课的管理与考核

  (一)教学单位要为新开课教师配备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负责指导。

  (二)在正式讲授第一节课之前,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必须认真写好所授课程全部内容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

  (三)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和青年教师指导老师应热情关心,定期听课,了解课堂效果、学生反馈,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为确保课程教学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开新课或新开课不能超过1门。

  (五)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在课程教学结束后,应提交书面的教学总结,经所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阅并签字后由教学单位存档备查。

  (六)由教学单位组织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应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分成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开课一学期,做好重新开课准备,重新办理申报开课手续。

  第五章 选修课管理

  第十四条 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即为通识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即为专业方向课程。

  第十五条 公共选修课管理

  (一)课程开设原则

  1.课程有利于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心理和身体素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2.任课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符合开新课教师的要求。一名教师一般只担任一门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任务。

  3.公共选修课程一般为1-2个学分,选课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方可开设。

  (二)课程申报与审批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课程申报。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须填写《xx设计工程学院开设通识选修课申请表》(附大纲),经教学单位初审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审核,拟开设的课程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停开或缓开。

  (三)日常管理与考核

  1.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对象为全体在校生,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选课,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

  2.公共选修课一般不统一征订教材,任课教师应准备详细的教学讲义或指定必要的参考书,学生自愿购买。

  3.公共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予安排补考,学生需另选课程修读。

  4.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严把课堂考勤和课程考核关。具体按《xx设计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和《xx设计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专业选修课管理

  (一)课程开设原则

  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根据专业选修课规定的总学分数,选择确定各学期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择优开设。

  (二)日常管理与考核

  各教学单位负责向学生提供专业选修课程目录,并组织学生按要求选课;负责编班授课,组织教学及课程考核。专业选修课的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课程的编排与调整

  第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审核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表,各教学单位负责编制教学计划并按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编排课程表。

  第十八条 课程的编排应符合教育教学和学生认知规律,以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前提,以平衡各专业全学程周学时为基础,统筹考虑教师工作任务及要求,做到以人为本,科学、规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课程依据专业特点需集中排课外,其他专业课程编排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搭配。对同一授课对象在同一天的课程教学,应根据课程性质、所属科类和难易程度合理搭配;

  (二)适当间隔。同一授课对象的同一课程,如在一周内安排一次以上授课时要适当间隔1-2天,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应适当间隔;

  (三)教学同步。同一课程的多个课堂,不同教师授课进度应基本保持一致;

  (四)理论与实践协调。根据课程需要协调课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时间安排,实践教学一般应在理论教学后安排且不与理论课安排在同一天;

  (五)学时均衡。均衡各专业周学时,避免出现忙闲失衡;除实验、实习、设计、美术、制图等课程外,课程一次授课一般应为2学时;

  (六)协调时间。不同的时间段安排不同类型的课程。难度大或理论性强的基础课和专业课,例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以及部分专业课等课程尽可能安排在上午。同时,尽可能避免上午无课。

  第二十条 课程安排一经排定,一般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课程安排时,须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关于停、补课

  1.凡节假日涉及的停课及补课,均以校历规定时间为准。

  2.凡校运动会或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的,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校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由教务处提前下发停课通知及补课安排。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二)关于调课

  1.凡教师因故申请临时调课的,须附相应证明材料方可办理,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办理。

  2.调课须提前3天由教师本人申请,经教师所在单位批准,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实施;因突发性事故来不及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的,须由教师所在单位教学秘书及时向教务处报备,并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调课手续;有关教师或学院(部)将课表调整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开课第一周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三)关于代课

  1.教师因公、因病确需临时请人代课的,应经教师所在单位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选派同等及以上水平专任教师代课。

  2.课程授课中途更换任课教师的,应由教师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及调整方案,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3:景区中秋国庆假日旅游观光车运行方案

  景区中秋、国庆假日旅游观光车运行方案

  为圆满完成二0XX年中秋国庆旅游接待任务,营运部严格按照公司关于二0XX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接待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根据观光车实际需求量、车辆技术状况,现有驾驶人员数量及景区站点设施配套等情况,结合历年黄金周接待经验和今年国庆假日的新形势、新特点,特制订日接待游客4万人次观光车运行方案:

  一、运行区间划分

  日接待4万游客,预计投入观光车348辆(大巴238辆、中巴110辆),总运力12196座,观光车运行实行大区间运行、小区间运行相结合的运行方式,各区间车辆依据区间客流量大小、运距远近及站点密度等情况,对配车进行合理分配,已达到最佳的营运效果。各区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一)大区间

  第一区间:沟 口——树 正(火花海)

  运 距:10公里,运力:4810座,

  大巴车105台,中巴车:20台。

  第二区间:犀牛海——箭竹海

  运 距:11公里,运力:3120座,

  大巴车60台,中巴车:30台。

  第三区间:犀牛海——长 海

  运 距:22公里,运力:3866座,

  大巴车73台、中巴车40台。

  第四区间:箭竹海——原始森林

  运距:10公里,运力:400座

  中巴车20台。

  (二)小区间

  在实际运行中,是否设立小区间或设立时间,要根据具体营运需求而定。

  镜海停车场——诺日朗中心站

  运 距:2公里,运力:420座

  投入大巴10台。

  镜海停车场——树正区间,

  运 距:7公里,运力:840座,

  大巴车20台

  诺日朗中心站——树正区间,

  运 距:4公里,运力:840座,

  大巴车20台

  犀牛海——则渣洼寨

  运 距:5公里,运力:840座,

  大巴车20台

  五彩池——则渣洼寨

  运 距:15公里,运力:840座,

  大巴车20台

  树正——沟口区间

  运 距:10公里,运力:3320座,

  大巴车60台、中巴车40台

  二、具体操作细则

  1、第一区间:

  第一区间共投入观光车125台,运力4810座,占总运力的39%。

  早晨6:30准时从沟口发车,一、二、三区间车混合发,直接将游客运至最高点箭竹海或长海,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压车时间,提高观光车的运行效率。大概在8:00左右,第一区间车辆陆续返回到沟口,开始给第一区间车挂区间牌,第一区间运行逐步形成,即树正—犀牛海步行区形成,其作用是为了缓解下午树正景区步行观光,以及树正至沟口的营运压力。大约在9:00左右,所有观光车完成一次往最高点的运送任务。

  第一区间的形成时间,是根据第一区间车返回沟口时间和二、三区间发车情况以及进沟流量情况来决定的,当第一区间的车辆从二、三区间陆续返回到沟口后,从沟口将客人运至树正寨下车,此时树正调度应与诺日朗中心站保持联系,准确地掌握二、三区间车返程位置,并预测好到达犀牛海站的时间,若二、三区间的车辆还有段时间才能到达犀牛海站,而树正客人已游览到或快到犀牛海站时,可临时调整后续到达的第一区间车来补充二、三区间车,待二、三区间车到达后酌情补充到一区间(在较短时间内),第一区间车在树正寨下客量的多少,应根据当日进沟客流情况合理安排,以免造成犀牛海站客运压力过大,如果下客量过大,又会导致下午老虎海客流过大,造成该景点、栈道的涌堵。

  随着时间推移,约在8:00左右形成沟口至树正(火花海)区间,此区间的形成,可缓解沟口站的营运压力。

  待第一区间车辆把大部份客人运送进沟后,陆续调度该区间车辆支援二、三区间。

  2、第二区间

  第二区间共投入观光车90台,运力3220座,占总运力的26%。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掌握好该区间车发车时间,发车过早易造成该区间车返回犀牛海中转站后而客人还未到达,造成运力浪费,如发车时间过晚,又易导致该区间观光车接不上,该区间,从上午九点半左右到下午四点钟以前营运压力大,中午用餐前后最为紧张,这就要求各站点调度要保持密切联系,用好、用活每一台观光车。

  3、第三区间

  第三区间共投入观光车113台,运力3866座,占总运力的32%。

  第三区间在返车时一定注意与犀牛海调度保持联系,掌握好放车台数,做到即保证犀牛海中转站用车,又要保证返回客人的乘车。由于该区间景点少、客人逗留时间短,最易出现短时客流涌堵,加之调车距离远。所以特别要着重搞好该区间形成前、中午用餐前后、下午收班前这几个时间段的车辆调度工作。一是在上午临近该区间形成之前(树正车辆未返上来之前),要勤于观察栈道客流情况,解决处理好返回诺日朗客人的乘车问题。二是中午就餐前后的车辆调度,用餐前是下行车压力大,用餐后是上行车压力大,在此期间要保持与诺日朗中心的联系,调度安排好车辆。三是科学合理地调度好下午的收班车,尽可能准确地估计好景点客流量,以免造成运力浪费。

  4、第四区间

  第四区间投入观光车20台,运力400座,占观光车总运力的3%。

  上午9:00至下午4:00该区间车辆不停循环运行,箭竹海调度一定要把每辆车装满,充分利用运力,劝导客人游览箭竹海以下景点、指导客人走箭竹海对面栈道。

  待沟口游客全部运送进沟后,各大区间将游客运送至终点后,以诺日朗中心站为调度中心,统一调配三条沟的运力。

  5、小区间

  为弥补大区间营运漏洞,减轻各主要站点的营运压力,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采取小区间循环运行。

  犀牛海---则渣洼寨区间

  大约在上午10:00至11:30运行,具体投入多少车,下多少车人要根据营运需求而定,该区间运行目的是解决犀牛海中转站上行游客高峰时段时乘车问题,减少游客候车时间,将游客运送至则渣洼寨参观藏家民俗风情,让游客步行至中心站长海站台和箭竹海站台乘车,合理分流游客。

  五彩池---则渣洼寨区间

  在中午五彩池站、中心站各站游客乘车高峰时段时运行具体投入多少车,下多少车人要根据营运需求而定,该区间运行目的是解决五彩池站、中心站各站游客高峰时段时乘车问题,减少游客候车时间,将游客运送至则渣洼寨参观藏家民俗风情,让游客步行至中心站各站台乘车,合理分流游客,重新调整运力。

  镜海停车场---诺日朗中心站区间

  大约在上午11:00至下午4:00运行,约投入大巴10台,该区间运行目的是解决镜海停车场游客的乘车问题,将游客运送至中心站合理分流。

  镜海停车场---树正区间

  大约在下午3:00-4:30运行,投入大巴车20台,该区间运行目的是减轻该时段镜海停车场游客乘车压力,同时缓解诺日朗中心站游客乘车压力,合理分流游客。

  诺日朗中心站---树正区间

  大约在下午3:30-5:00运行,投入大巴车20台。该区间运行的目的是减轻诺日朗中心站去树正沟和出沟游客高峰时段的营运压力,合理分流游客。

  树正---沟口区间

  大约在下午3:30-6:00运行,大约投入大巴60台,中巴40 台。该区间运行的目的是减轻树正站下午游客出沟高峰时段的营运压力。

  6、步行区

  景区共有三个大步行观景区,即:火花海—树正—犀牛海,箭竹海—熊猫海—五花海—珍珠滩—镜海停车场,长海—五彩池。火花海—树正—犀牛海步行区的形成和取消时间是根据沟口客流大小和客人的运送情况来决定的,而该步行区又是运行方案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为了解决这一瓶颈问题,应投入一定的人力,劝导游客步行栈道游览,并维护好栈道秩序。箭竹海至镜海停车场步行区,主要是为了缓解该区段观光车的营运压力,但要掌握好下午收班前准予走栈道时间。长海至五彩池为全天步行区,但也需要安排人员指导客人游览长海景点,这不仅可以延长客人在景点的逗留时间缓解营运压力,同时也减轻了长海至五彩池栈道的压力。下午收班前所有步行区和有栈道的景点,必须做好步行游客的收寻收班工作,确保各景点不遗漏一个客人。

  三、车辆调度

  观光车的运行调度应注意协调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树立大局观念、全局观念,保持各站点间的相互联系,避免造成断车和运力浪费;

  二是控制掌握好下午五彩池、箭竹海、中心站、树正的返车台数,保证客人乘车;

  三是树正和沟口的调度下午时段即要保证树正以上站点的用车,同时还要根据游客的出沟情况,分时、分批放行出沟车辆,以避免造成洗车、加油时车辆涌堵;

  四是中心站出沟站、箭竹海站、长海站压力大时,箭竹海和长海返回车辆必须在则渣洼寨下人,让客人参观藏寨,从而达到缓解中心站压力的目的;

  五是各站点调度要与分配到站点维护秩序的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切实搞好本站点客人的指导性旅游服务、咨询、上下车秩序维护,以及客人游栈道的劝导工作,为客人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的旅游观光环境。

  四、注意事项

  为确保观光车安全、正常的营运秩序,切实提高观光车辆的运行效率,应注意搞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各区间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景区总运力,如因客流骤增而造成短期运力不足时,应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跨区间的运力调整;

  2、在早晨第一批次发车时间的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到车辆的行车时间,科学、合理地按排好三个区间车的发车顺序,避免火花海—树正—犀牛海步行区形成后,第一区间的车返不回沟口,二、三区间的车又上不去的混乱局面,若出现此情况,可采取各区间车互补的办法,及时调整运力;

  3、各区间负责人要随时掌握本区间客流量的变化情况,并根据所掌握客流信息,及时、有效的调整本区间运力,确保客人的乘车;

  4、景点调度要树立良好的全局观念,在调度好本区域内车辆的同时,还应切实地照应到相邻站和整个区间的用车;

  5、第三区间要控制掌握好五彩池就餐、和收班前的返车数量,在保证客人乘车的前提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运力浪费;

  6、安检站和各景点调度,要扎扎实实地抓好各区间营运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安检站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查超速、查违章的工作上来,对超速、超车、违章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和上报,确保行车安全;

  7、为避免早上停车场至沟口三号桥堵车,在早上6:00以前,所有观光车必须停放在扎如沟路段;

  五、配套环节

  1、各单位、公司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开展好各自区域的秩序维护工作,要有足够的秩序维护员;

  2、确保景区道路安全、畅通,特别是老虎嘴、树正瀑布瓶颈路段,必须派专人维护交通秩序,指挥上下车会车,确保道路畅通;

  3、安全质量部要加强景区营运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后勤保障部要根据需求准备路餐、盒饭,要储备足够的燃油,安排流动加油车进沟加油,并确保崇牙道路畅通,搞好观光车清洁卫生;

  5、导游部要加强“十.一”黄金周营运方案的宣传、解释力度,指导客人游览;

  6、修理厂要加强车辆检修工作,对所有观光车进行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刹车、方向、传动系统的详细检查,对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必经修复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投入营运,确保小修不拖延、大修不过夜,同时还要做好观光车易损件的采购和储备工作;

  7、养路工程部要加强景区道路的维护工作,保证各施工机械完好,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清除道路跨方,确保景区道路安全、畅通;

  8、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确保各类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全面准确收集有关信息上报相关领导,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搞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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