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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饮食服务中心食堂管理制度

浏览:72332024-10-06

  医学院饮食服务中心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管理,规范经营活动,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和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维护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食堂管理制度。

  一、中心全体员工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各食堂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积极认真地查找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二、各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带领员工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遵守食品卫生“五四制”,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验收、储存、加工、销售食品,杜绝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切实搞好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止食品污染,保证食品卫生,维护食堂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三、食堂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的要求对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加工以及食品安全卫生进行检查和监督,做好每日的食品留样工作并详细记录,留样食品必须存放48小时。

  四、各食堂的炊餐具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分类摆放,定期消毒。

  五、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经过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体检,并核发了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均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的,不能从事食堂工作。

  六、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员工必须严格服从中心的工作指示及安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同事之间互相团结、紧密配合,各岗位员工要积极、认真、负责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经常保持操作间及餐厅的卫生整洁有序。

  八、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一)工作前和便后洗手;(二)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帽子要固定在头部;(三)鞋子要穿得舒适,鞋跟必须坚固,鞋带亦要扎牢,防止绊倒;(四)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戴戒指加工食品;(五)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如别针、戒指等随身饰物)进入工作场所,以免落入食品或机具内,造成严重后果;(六)做好“四勤”(勤换衣、勤洗头、勤理发、勤剪指甲);(七)不得在加工场所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九、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在服务中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主动热情、态度和蔼、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菜香熟可口、师生员工满意。

  十、售卖人员必须遵守财经纪律,禁止在窗口收取现金,不得将食堂收回的有价餐票滞留或带出,违者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从严处理。

  十一、爱护公物,建立健全食堂的设备、餐具帐目,对食堂内的一切设备和餐具不得随便搬动和它用,更不允许任何人将设备和餐具拿到食堂外。无故将设备、餐具损坏或丢失者,原则上按设备和餐具的购进价进行赔偿。

  十二、加强物资的采购和监管工作,做到不采购变质和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原材料,采购了不验收,验收了不烹调使用,烹调使用了不出售,层层把关,确保食品安全。

  十三、坚持物资验收制度,严格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科学合理地储存物品。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隔墙和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合理地处理即将过期、已经过期和变质的物品,物品储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

  十五、按时开餐,满足师生员工用餐时间,减少排队时间,维护就餐秩序,建立健全民主管理伙食制度,设立学生民主管理监督岗,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

  十六、员工在使用机具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十七、各食堂工作间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其他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食堂管理员必须安排人员全程陪同、监督,并做好登记,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十八、食堂操作间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不随地吐痰,不丢弃残渣于暗处,凡已腐蚀食物,不留置或丢于地上。

  十九、食堂下班后要关好门窗,食堂管理员必须对食堂安全进行检查。

  二十、中心要经常组织对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食堂必须及时整改。

  二十一、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严防火灾、盗窃、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篇2:食堂预进间管理制度

  学院餐饮服务中心《食堂预进间管理制度》

  (一)预进间是专为员工进入熟食间前二次更衣、洗手、消毒设立的场所。

  (二)每位在餐厅窗口售菜打饭的员工必须备有一件专用的洁净工作衣放置于预进间内。

  (三)员工二次更衣程序:更衣→洗手→消毒→上岗→更衣。

  (四)员工的普通工作衣与洁净工作衣必须定位分开放置,避免污染。

  (五)预进间由专人负责,每餐开饭前进行空间与衣物表面的紫外线消毒,每次30分钟。

  (六)餐厅每位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违者依据《监控细则》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篇3: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xx区DF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根据《食品卫生安全法》和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堂管理员。

  2、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定期验证。

  3、建立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4、建立食堂卫生及饮食情况日检制,并作好记录。

  5、食堂环境保持清洁,无鼠迹、无蝇、无蟑螂。

  6、食堂管理员留存定点食品,采购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7、荤、素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净后食品原料的盛器不放置地面。

  8、冰箱内生熟、半成品分开,不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9、食品、原料无霉变,虫蛀,变质。

  10、食品烧熟煮透,烹饪后食品至供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不超过24小时。

  11、加工后的熟制品放在备餐间,不得供应水产品和改刀的熟食卤味菜。

  12、食品留样放置48小时,每样量足100克,并有留样记录本。

  13、从业人员分发饭菜、点心,有专人看管,戴口罩,不直接用手接触。

  14、食品存放下垫离墙,原料、辅料缸加盖,调味品分类,分架存放,无超过保持期。

  15、洗涤、消毒剂、餐饮具存放处固定。

  16、容器、刀板生熟分开,注明标志,严格消毒。

  17、从业人员做到“三白”,注意个人卫生。

  18、饮用水卫生足量,保温桶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专人监管。

  19、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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