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燃气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燃气使用管理制度
1.重视学校食堂燃气管理,成立燃气安全检查小组,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
2.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培训及消防安全培训,每年邀请燃气公司专业人员对食堂燃气管道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食堂燃气由专人负责开关阀门,开燃气前必须检查燃气管道再开燃气阀门,不用时、下班前必须关闭燃气阀门及库房门,做到责任到人。
4.用气场所应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5.不得随意拆、添、移、改燃气设备。
6.经常检查燃气管道、设施、器具,发现漏气应采取关闭、停气、自然通风等措施,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修。
7.燃气管道及其设施上不得悬挂杂物,以防管道连接处泄漏。
8.严禁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气,可采用肥皂水或检测仪器进行试漏。
9.连接软管必须采用燃气专用不锈钢软管或金属包覆管连接。
10.燃烧器具铭牌上标定的燃气类别必须与供应燃气一致,有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有熄火保护装置。
SF实验小学
2017.11.30
篇2:学校食堂燃气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燃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学校食堂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每日对燃气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包括燃气管道、阀门、燃烧器等部件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泄漏现象。每周由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记录,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燃气使用培训制度
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燃气安全使用培训,掌握燃气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燃气泄漏的识别与应急处理措施。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三、燃气设备维护制度
食堂燃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良好。维护内容包括清洁设备、更换易损件、检查燃气管道连接处是否紧固等。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在案。
四、燃气泄漏应急处理
一旦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打开门窗通风,严禁使用明火和电器开关。迅速撤离现场,并报告给燃气公司和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五、燃气阀门管理责任
食堂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燃气阀门管理员,负责燃气阀门的日常管理和操作。管理员应熟悉燃气阀门的位置、操作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关闭燃气阀门。
六、消防器材配置维护
食堂内应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同时,定期对食堂员工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七、燃气设施保护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损坏燃气设施。食堂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燃气设施周围环境的整洁和安全。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延长其使用寿命。
八、燃气使用安全须知
食堂工作人员应时刻保持燃气设备操作区域的干燥、通风。在使用过程中,禁止离岗或做其他无关工作,确保对燃气设备状态的持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以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全体食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学校食堂燃气使用的安全、稳定。
篇3:SF实验小学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SF实验小学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从事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的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核发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作业。
二、安装和维修燃气设备设施及管道,必须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检查维护应每月进行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防护措施。
四、燃气相关安全附件、仪表、管道、阀门及胶管需按要求定期检测检验及维护,有老化、残缺、破损、失灵现象应立即更换。
五、燃气设备设施及管道周边严禁放置危险物品或有腐蚀气体的产生。
六、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过主管部门及安全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七、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并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八、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九、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十、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暗线必须穿管敷设,明线必须要有护套,电缆、电线管、桥架等穿过墙体、楼板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堵塞。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 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电线老化、破损等不安全因素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一、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部、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十二、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应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十三、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十四、除已办理动火许可证及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单位外,燃气和电气设备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十五、使用明火的部门、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办理动火许可证,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六、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仓库照明不应大于100W。
十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维修维护,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按安全操作规程切断燃气来源及切断设备电源,并挂警示牌。
十八、对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有关人员,应定期进行再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专业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