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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

浏览:89662024-09-28

  设计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规范教师教学竞赛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二条 综合考虑竞赛的主办单位与规模、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将竞赛进行分类管理,具体类别如下:

类 别 A B C
国家级 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列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排行榜》的教师教学类竞赛项目 列入《高校竞赛评估排行榜》的微课类或非现场类竞赛项目
省部级 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湖北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列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排行榜》的教师教学类竞赛项目对应的省级竞赛 省级专业教学组织举办的单科类教学竞赛
校 级 校级教师讲课竞赛、教学质量优秀奖 校级青年教师作品展、PPT展示大赛、教案评比大赛、优质课堂评选等 教学单位举办的教学类或专业技能类竞赛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三条 校级及以上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具体实施。

  第四条院级竞赛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由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提交《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教学竞赛申报表》和竞赛实施方案,审批通过后在本单位组织实施,竞赛结果在教学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竞赛完成后,组织单位须将竞赛表彰文件、证书以及选拔、培训、指导、竞赛现场等过程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成绩应用

  第六条教师竞赛成绩作为评奖评优、职称评审和人才项目推荐的重要依据,具体办法参见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学校按竞赛类别和获奖等次予以奖励,同一赛事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须遵守竞赛规则,如有违反者,学校将追回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2:设计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设计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师德师风优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和技术应用能力突出的教师队伍,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快应用型高校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认定范围为本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第二章 认 定

  第三条 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教学的指导任务;

  4.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必备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1.取得与本人现从事工作一致、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与本人现从事工作一致、高校教师资格以外,由国家主管部门和全国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颁发的国家职业(执业)资格、执业能力认证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等证书;

  3.近五年在企业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累计达两年以上,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5.能积极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XX设计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教学单位初审。各教学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并填写《XX设计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学校审定。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教务处、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定。

  (四)结果公示。审定通过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任。审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聘书,聘期3年。

  第三章 管 理

  第五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参加访问学者、挂职锻炼等专项进修培训期间,减免其相应工作量。

  第六条 优先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访学等。

  第七条 大学生综合实训项目仅面向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立项。

  第八条 聘期内,双师双能型教师在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两项:

  (一)独立承担实践类课程1门,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集中性实践环节类课程。

  (二)指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80%以上选题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三)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等不少于1项。

  (四)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课题,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万,自然科学类不少于3万,其成果被应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主持完成或主要参与实践教学有关的专业课程建设、质量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等(其中国家级项目限前5名,省部级项目限前3名,校级项目限主持人),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六)以脱产或半脱产形式到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锻炼三个月以上(可以累计),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第九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经认定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聘期考核合格,予以续聘,并发放1000元奖励;聘期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第十条 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协同完成双师双能型教师聘期考核工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指标依据。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一)出现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问题;

  (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在本单位排名后5%;

  (四)弄虚作假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3:设计学院教师讲课竞赛实施办法

  XX设计学院教师讲课竞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学校决定每两年举行一次教师讲课竞赛。为使教师讲课竞赛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组织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教师讲课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组织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 参赛资格

  第三条 从事教学工作(包括理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两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可报名参加比赛。

  第四条 政治立场坚定,严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课程思政;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条理清晰、重难点突出;教学方法深入浅出,注重能力培养;教学态度严谨端正,备课认真充分,且近两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第五条 参赛者在近两年综合评教中均列本学院(部)前50%。

  第六条 以往参加过教师讲课竞赛的教师无论获奖与否,均可再次参赛,但所参赛的课程不得重复。

  第四章 竞赛内容

  第七条 教师讲课竞赛采用公开讲课的方式进行,授课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由教师自选。

  第八条 评委根据教师公开讲课中的教学方案设计、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组织、语言教态、教学效果和教学反思等内容进行评价。具体评分标准见《XX设计工程学院教师讲课竞赛评分标准》。

  第五章 竞赛程序

  第九条 教师讲课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一般在3月至9月举行,决赛一般在10月至11月举行。

  第十条 各学院(部)负责预赛组织工作,预赛安排报教务处备案,预赛评分标准参照《XX设计工程学院教师讲课竞赛评分标准》执行,评委不少于3人。各学院(部)采取随机分散听课或集中评讲方式进行预赛。预赛结束后,各学院(部)应按照教务处分配名额选拔推荐参加决赛的教师。

  第十一条 决赛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决赛由教学方案设计、课堂教学和教学反思三部分组成,采取查阅材料、集中听课、评阅反思的方式进行。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三者权重分别为15%、80%和5%。

  第十二条 参赛教师需准备5个不同教学节段内容,并于竞赛之前通过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和讲课节段。竞赛当天讲课时间为20分钟。课堂教学环节结束后现场进行10分钟的教学反思。

  第十三条 决赛评委组成由教师讲课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赛前议定。评委对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和教学反思分别进行评分,合并计算成最终成绩,现场计分,现场公布,报学校审定。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教师讲课竞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第十五条 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XX设计工程学院教师讲课竞赛实施办法》(*设院[2019]17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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