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设计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实习教学管理,确保实习的正常进行,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习教学包括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
第二章 教学安排
第四条 加强实习教学体系建设。学院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健全实习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实习内容。鼓励学院根据实习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凝练实习项目,开展研究性实习,推动多专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
第五条 合理安排实习组织形式。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实习的组织形式。各类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根据专业特点,毕业实习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
第六条 科学制订实习计划。学院要根据实习内容,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要打破理论教学固化安排,根据单位生产实际和接收能力,错峰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合理确定实习流程。
第七条 选好配强实习指导教师。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每个班选派至少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对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也要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教学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指导教师三级管理。
第九条 教务处是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好实习工作的检查督导。
(二)备案各学院上报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等材料。
(三)根据学校实习经费管理办法,将实习经费划拨至各学院,监督实习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实习教学的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抓好实习的组织实施。在实习前2周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填写《xx设计工程学院实习计划书》,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二)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三)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开展实习动员会,明确实习目的与意义、强调实习重要性、介绍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做好学生安全和纪律教育。要求学生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组织学生签订《xx设计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
(四)做好学生权益保障。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实习前,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费用从学院实习经费支出。
(五)加强跟岗、顶岗实习管理。跟岗、顶岗实习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各学院要科学组织,依法实施。严格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医学类等相关专业及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是实习工作开展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实习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情况,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二)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习教学计划的落实工作,商请实习单位帮助办妥实习学生的各项手续,组织学生按计划进入实习单位。
(三)实习期间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好各种实习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学习。重点做好实习期间安全教育工作。
(四)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时,指导老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学院报告;实习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向学院和学校报告。
(五)实习结束后,指导、检查学生实习周记的记载和实习报告的撰写,会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
第四章 分散实习
第十二条 分散实习是指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自主到实习单位实习的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 学院要严格审核实习单位条件和实习内容,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第十四条 分散实习单位要求
(一)学生申请的实习单位必须是正规的、有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得批准学生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单位实习。
(二)实习单位工作秩序稳定、管理规范,有合格的技术指导人员,能够按照我校有关实习管理规定和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能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具备完成实习任务的场所、仪器设备、资料及相应的安全保障条件等。
第十五条 分散实习审批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于实习前两周提交《xx设计工程学院分散实习审批表》和《xx设计工程学院分散实习单位接收函》。
(二)指导教师初审。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实习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实习岗位与专业是否相近、实习单位接收函是否真实等。
(三)系(教研室)主任审查。指导教师将初审结果报告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重点审查实习单位类型和实习岗位是否能够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四)学院审批。学院根据系(教研室)主任审查意见做出是否同意学生分散实习的审批意见。
第十六条 分散实习管理
(一)指导教师应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或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加强监督、检查与管理,配合做好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必要时,可前往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二)分散实习学生应主动保持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每周至少向指导教师汇报1次实习情况和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接受检查和指导。分散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条例,不得参加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 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导教师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xx设计工程学院实习单位考核登记表》和《xx设计工程学院实习手册》。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成绩评定方法对学生实习成绩予以评定,提交《xx设计工程学院实习成绩汇总表》(附7)。实习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成绩优秀(90-100分)的比例一般不得大于实习总人数的20%,优秀和良好(80-89分)比例一般不超过60%。集中实习率超过60%的学院,上述比例分别为30%和70%。
第十九条 对实习表现优异的学生,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共同为学生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参加当学期实习,学生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实习环节由学院另行安排。
第二十一条 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习成绩直接定为不及格:
(一)请假时间累计达到规定实习总时间的三分之一的(以工作日计,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
(二)旷课时间累计达到规定实习总时间的十分之一的(以工作日计,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
(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习的;
(四)不提交或伪造、变更实习单位考核登记表的;
(五)不提交实习手册的;
(六)实习期间因违法犯罪受到执法机关处罚的;
(七)在实习期间因其过失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认定)。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习工作经费按《xx设计工程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武设院〔2021〕105号)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预算,并在学校核定的额度内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据实开支和报销,并按相关规定接受监督、监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实习工作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实习工作经费应专款专用,可用于以下方面开支:
(一)与实习工作直接相关的办公费用;
(二)给参加实习的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三)实习带队、指导、检查、走访、调研等方面的差旅费,差旅费的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习基地建设与维护费用,使用时应遵守学校其它相关规定,且不得用于给校内外人员发放津补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2:设计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设计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课外学分指学生课外参加各类学习、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等获得的学分。为规范课外学分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课外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
第三条凡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团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二章 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
第四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
获奖 等级 | 获得学分 | 要 求 |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1.获奖类别参照《XX设计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的,按最高类别标准计一次。 2.团队项目中,所有成员按获奖等级标准同等加分。 3.排名赛中,第1-3名以一等奖计,第4-6名以二等奖计,第7-10名以三等奖计,第11-15名以优秀奖计。 4.校体育运动代表队、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考核合格,每年可加1学分,上限2学分。 5.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负责人记1学分,成员记0.5学分。 |
|
特等奖 | 7 | 6 | 4 | - | |
一等奖 (金奖) |
6 | 5 | 3 | 2 | |
二等奖 (银奖) |
5 | 4 | 2 | 1.5 | |
三等奖 (铜奖) |
4 | 3 | 1.5 | 1 | |
优秀奖 入围奖 |
3 | 2 | 1 | - |
第五条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既定研究内容并结题。其中,国家级项目主持人记4学分,成员记2学分;省级项目主持人记3学分,成员记1.5学分;校级项目主持人记2学分,成员记1学分。参加大学生综合性实训项目,成绩合格记1学分。
第六条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成果。
项目 | 级别/类别 | 获得学分 | ||
第一作者 | 作者排名递减 | 最低学分 | ||
论文或作品 | SCI、SSCI、EI、A&HCI | 8 | 1 | 1 |
核心期刊、CSSCI、CSCD,或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 | 5 | 1 | 1 | |
一般刊物、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 | 2 | 0.5 | 0.5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5 | 1 | 1 |
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 | 4 | 1 | 1 | |
外观设计专利 | 3 | 1 | 1 |
第七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
项目 | 类别 | 获得学分 |
职业资格证书 | 准入类 | 注册类证书5学分,非注册类2学分。 |
水平类 | 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记1、2、3、4、5学分。 | |
等级 证书 |
语言类 (普通话) |
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二级乙等及以上记1学分,一级乙等及以上记2学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一级乙等记1学分,一级甲等记2学分。 |
语言类 (英语) |
非英语专业CET4达到500分,记1学分,CET6达到425分,记2学分;英语专业TEM4达到70分,记1学分,TEM8成绩合格,记2学分。 | |
语言类 (日语) |
通过大学日语CJT4记1学分,CJT6记2学分。 | |
计算机 | 通过一级考试记1学分,二级记2学分。 | |
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证C照记1学分。 | |
其它 |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证书,各学院根据证书获得难易程度予以认定0.5-2学分。 |
第八条参加课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观展等,提供签到记录或学院证明材料,每次记0.2学分,上限2学分。
第九条完成课外阅读,上限2学分。
方式 | 要求 | 获得学分 |
线上答题 | 1.借阅20册图书(其中专业类图书不少于10册)。 2.阅读推荐图书并答题。 |
每本书设置10题,读完1本书并答完10题满80分以上,记0.2学分。 |
线下阅读 | 1.借阅20册图书(其中专业类图书不少于10册)。 2.撰写借阅图书的读书心得或报告。 |
阅读一本图书并撰写200字以上的内容概要,每篇记0.1学分。或阅读三本及以上图书并撰写3000字以上的读书报告,每篇记0.5学分。 |
读书活动 | 参加图书馆组织的相关活动。 | 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5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参与奖记0.2学分。 |
第十条参加创业、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
方式 | 要求 | 获得学分 |
创业 | 工商注册记2学分,获得创业基金资助1万元及以上记4学分。 | |
社会 实践 |
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表现优异,获得奖励。 | 国家级表彰奖励记3学分,省(部)级记2学分,市(厅)级记1.5学分,校级记1学分。 |
青年志愿者 | 提交3000字以上的总结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 | 活动时长累计30小时记1学分,上限2学分。 |
学习 交流 |
赴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短期学习或交流,提交3000字以上的总结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 | 短期学习或交流时间达10天,记1学分,上限2学分。 |
第十一条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聘请的学生助理,如学生教学信息员、学长班主任、教学科研助理等,考核合格,每年记1学分,上限2学分。
第三章 课外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课外学分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图书馆、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和各学院(部)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与课外学分的审核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设计工程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学院审核;课外阅读材料报图书馆审核。
审核:学院及图书馆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将符合课外学分认定要求的信息汇总,填写《XX设计工程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认定: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材料予以复核,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课外学分,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外学分。超过的课外学分可用于替代通识教育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最多不得超过4学分,与专业相关的可替代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最多不得超过6学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形式课外研学活动,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予以认定相应课外学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3:设计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设计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规范学校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保障实践教学水平和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依规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限额分配,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学校按相应标准将实习教学经费统一划拨到学院,由学院统筹使用,实报实销,超支不补。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实践教学为本(专)科学生的各类实验、实训、实习(艺术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等。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经费标准和学生人数编制下一年度各年级各专业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教务处汇总、审核并编制学校实践教学年度经费预算。
(一)校内实验费。具体是指在校内进行实践性教学所需的耗材费(含材料费、元器件费等)、加工费、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护费、检修费、教学资料费、教师指导费等。相关教学耗材由资产办集中采买,各教学单位统一管理。
(二)实习实训费。原则按照基础写生100元/生、专业考察200元/生、本科生毕业实习200元/生、专科生毕业实习100元/生的标准执行。临床实习按所在实习医院标准执行。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费。具体包括对毕业论文(设计)信息化过程管理费、学术不端检测费、教师指导费;校级优秀论文(设计)评审费、奖金、汇编费;相关专业毕业成果汇报演出等费用。
(四)学科竞赛费。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经费包括参赛报名费、教师指导费、领队及参赛学生差旅费、耗材费、作品制作费及奖励等费用,参照《xx设计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第五条 校内、校外实践性教学产生的课时费、差旅费,对指导教师分别按《xx设计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据实计算教学工作量,差旅补助标准参照《xx设计工程学院各类费用报销及借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委托校外单位进行实践性教学所需的实验费、实习实训费,指导学生实践的课时费、差旅费等,委托校外单位(旅行社)组织的基础写生、专业考察实习的教师补助实行包干制。委托校外单位进行实践性教学需统一租车时,经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批后控制使用。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拓展校外实习实训单位应定期调研、座谈及检查,产生的会议费、差旅费、挂牌费及接待费等,参照《xx设计工程学院各类费用报销及借款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第八条 实践教学经费的报销流程及要求根据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各项实践工作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销,逾期造成的后果由经费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对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效益负责。实践教学经费严禁冒领和挪用,此类行为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责令责任单位负责追回损失,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