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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希望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浏览:67522024-09-16

  XX希望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根据沪教委规〔2018〕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和青教人(2016)10号《关于开展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系列中级职业技术职务候选人学科评议和聘任工作意见》,深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使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以激发广大教师创优争先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为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提供制度保证,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分设三个小组,使该项工作严肃、公正、公开、民主地进行。

  学校教师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

  副组长:x

  组员:x

  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x

  组员:x

  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考核小组)名单

  组长:x

  组员:x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整个评审推荐过程按“个人自评分→学校职称评聘小组评审定分→学校公示”的流程进行,确保申报对象的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绩效优先原则

  注重教师个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择优推荐竞岗评聘人选。

  3、资历倾斜原则

  在考评分同等条件下,从教年限长的或年龄大的教师优先获得推荐。

  三、评聘条件

  申报评议专业技术职称(中级职务候选人)任职条件:

  1、学历:小学教师:1975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74 年12月31 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职后进修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二年。

  2、资历: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评议,其现职务的任职年限要求如下:

  (1)具有博士学位,当年可申请中级职务评议。(2)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及以上。(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及以上;先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及以上。

  在教育教学或教科研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申请资历破格评议。破格评议由学校呈报破格专题报告。破格评议数量不超过单位评议总数的10%。资历破格只照顾一年。

  3、任职条件:

  = 1 \* GB2 ⑴、申报评议者在任现职务期间,学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

  = 2 \* GB2 ⑵、申报评议者必须完成规定的职务培训任务(即具有教师职务培训合格证书)。

  = 3 \* GB2 ⑶、申报评议者在任现职务期间必须有一次片级及以上公开教学课,并在申报阶段上一堂教学展示课。

  = 4 \* GB2 ⑷、申报评议者必须持有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 5 \* GB2 ⑸、申报评议者须提交三篇教科研论文。其中两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是在区级及以上发表、获奖、交流过的;另一篇论文由教育局职改办统一命题、当堂撰写、并经区学科评议组鉴定,鉴定结果有效期三年。

  四、评聘程序

  1、公布拟聘岗位

  学校评聘前公布本年度拟聘初级、中级、高级教师职称空岗额度,凡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未被聘任的教师均有资格申请相应教师岗位的评聘。

  2、申请与自评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好《上海XX希望小学教师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上海XX希望小学教师应聘专技岗位申请表(附表)》、《上海XX希望小学教师推优、评选等自评、考核评价表》,依据考核评价细则提供相关证件,进行分项自评打分,签字认定后,将上述材料归整按期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审定与定员

  学校教师职称领导小组责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定打分,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评聘材料与考评结果做最终审定,学校教师职称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人选。

  4、公示与送审

  学校将教师职务评聘推荐人选在校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人事部门对推荐人选按“青浦区教育系统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评议提交材料说明”要求做好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的整理工作,协助教导处做好推荐候选人展示课教学工作,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教师职称晋升考核和票决,并对申报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人事部门最终将申报材料提交青浦区教育人才中心职改办送审。

篇2:XX城关小学职称评聘条件

  XX城关小学职称评聘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精神,制定《六安市城北小学职称评聘条件》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学校所有在职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贯彻落实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八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条 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十条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2.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二)能力条件

  1.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能够立足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育人成绩突出。

  2.系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业务精湛,形成独特风格,得到同行认可,受到学生欢迎,在发展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育人方式、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成效显著。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撰写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引领学科培训、教研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或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次);开设校际或县级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任现职以来,指导本学科中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全国性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受邀在上述全国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优秀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乡村教师为市级以上)。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一等奖以上)。

  4.作为班主任,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的班集体获得省级(乡村教师为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国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或展示2次以上。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乡村教师获奖1次),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

  6.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在教育部认定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本学科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得全国最高奖项。

  7.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8.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省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城镇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人大复印中心全文转载;乡村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1篇。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乡村教师1部)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2次(乡村教师1次)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教育督导研究等课题2项以上(乡村教师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国家级立项课题研究2项以上(乡村教师1项)。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2次以上(乡村教师1次以上)。

  第十三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小学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5.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中达到优秀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4. 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2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部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1次以上。

  第十四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效果良好。

  2.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反映教学工作总结。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4.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市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一等奖1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1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1篇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4.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有相关个人成果。

  第十五条 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初中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3年。

  (二)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提供1篇教育教学工作心得体会。

  (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较好,工作量饱满。提交一个学期完整的教学设计。

  (四)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十六条 三级教师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三)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应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 初、中级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实行学历、资历单项破格、逐级申报。

  第十八条 任现职以来,符合第十二条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不受教科研条件以及学历或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3次优秀等次。

  (二)获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全国推广应用。

  (三)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第十九条 任现职以来,符合第十三条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不受教科研条件以及学历或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省级特等奖;或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全省推广应用。

  (三)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重点评价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扶贫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或扶贫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

  (二)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基本任期:学历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如正高级: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5年是基本任期。

  (四)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五)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得多次使用,以最高奖为准。

  (六)学历、数量、等级所指的“以上”均含本数。

  (七)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界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法释〔2019〕13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具体细则如下

  (一)基本条件(本项所涉及的年限以周年计算)

  1.教龄:每年为1分,以实际周年计算。

  2.学历:本科及以上4分,大专3分,中专2.5分。(学历与受聘年限均以皖教师2020【7】号文中有关学历、资历规定为准)。

  3.任职年限:受聘现职满一年加1分。

  4.校 龄:每1年为0.5分,以实际周年计算。

  (二)政治思想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工作能力(任职期内)(45分)

  1.业务能力(7分)任职以来获得的个人教育教学能力荣誉称号:省特级教师、省级教坛新星、市级教坛新星和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分别为7、5、4、2分,区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分别为1、0.8、0.5分。(该项分不重复累计,获得多项称号,以最高级别记分)

  2.学术水平(12分)

  注:论文奖:区一等2分 二等1分 三等0.5分

  市一等3分 二等2分 三等1分

  省一等4分 二等3分 三等2分

  全国一等5分 二等4分 三等3分

  发表论文、教案(公开发表正式刊物:报纸、杂志)

  区1分 市2分 省3分

  3.教学研究(26分)

  ①公开教学10分(校内0.5分,校外1.5分)(送教下乡担任点评专家等同校外公开教学)

  ②教学竞赛10分 校一等1.5分 二等1分 三等0.5分

  区一等2分 二等1.5分 三等1分

  市一等3分 二等2.5分 三等2分

  省一等4分 二等3.5分 三等3分

  ③受聘参加编写经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学教辅用书或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评委,每参加一次得1分。(3分)

  ④辅导教师奖3分:省级3分 市级2分 区级1分。

  (四)工作实绩(30)

  1.学生获奖(10分)。辅导学生获奖,同一级别奖按等级各取三名,同一学生只记一次以最高奖计算。

  校一等奖1分 二等奖0.5分 三等奖0.25分

  区一等奖2分 二等1分 三等0.5分

  市一等3分 二等2分 三等1分

  省一等4分 二等3分 三等2分

  全国一等5分 二等4分 三等3分

  2.工作质量(8分)。

  表彰:全国4,省3,市2,区1分(单项奖依次降0.5分)

  3.年度评优:一次加0.5分。

  4.教学成果奖4分: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课题研究等同区级)

  (五)出勤情况10分。(注:满勤10分)上一学年事假一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1分,扣完为止。

  说明:

  1.各级各类奖无教育部门参与的降1个等级,商业性的各类各级奖不予承认;

  2.参评人员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票否决;

  3.职称评聘将根据学校考评细则进行,符合免于支教条件的不需支教,否则支教工作作为评聘职务必要条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定)。

  4.2022年9月起实施此细则。

篇3:XX城关小学职称评聘程序

  XX城关小学职称评聘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称评聘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按照各职称评审系列主管部门当年下发的评审通知要求提供材料(详见各系列当年评审通知)。

  二、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提交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并由提交单位出具申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函见附件2)。

  (一)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二)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县(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三)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县(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提交;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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