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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浏览:98232024-09-03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第五章 规章制度

  二十、资 源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一) 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公司的管理,爱护景区内的各种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二)严禁随意排放污水和乱倒垃圾。严禁在景区内的河、湖、溪、潭等水域内游泳,严禁在景区内吸烟、野炊、玩火、放牧、烧荒。

  (三)严格保护花草树木和自然植被。严禁破坏植被、砍伐林木,毁坏古树名木,禁止滥挖野生植物。对古树名木要挂牌立标,建立档案,加强抚育管理,严禁砍伐。

  (四)维护景区内野生动物的栖息生存环境。严禁伤害和捕杀珍稀野生动物。

  (五)不得在自然和人文景观上乱画、乱写、乱贴、乱刻和任意钉凿。

  (六)禁止在景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采挖矿产。

  (七)景区内各项建设在施工过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及周围林木、植被、水体、土貌。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八)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300元的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2:旅游景区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第五章 规章制度

  二十、资 源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一) 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公司的管理,爱护景区内的各种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二)严禁随意排放污水和乱倒垃圾。严禁在景区内的河、湖、溪、潭等水域内游泳,严禁在景区内吸烟、野炊、玩火、放牧、烧荒。

  (三)严格保护花草树木和自然植被。严禁破坏植被、砍伐林木,毁坏古树名木,禁止滥挖野生植物。对古树名木要挂牌立标,建立档案,加强抚育管理,严禁砍伐。

  (四)维护景区内野生动物的栖息生存环境。严禁伤害和捕杀珍稀野生动物。

  (五)不得在自然和人文景观上乱画、乱写、乱贴、乱刻和任意钉凿。

  (六)禁止在景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采挖矿产。

  (七)景区内各项建设在施工过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及周围林木、植被、水体、土貌。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八)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300元的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第五章 规章制度

  二十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 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内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二)景区环卫队要确保旅游道路沿线、停车场和主要景点随脏随扫,全日保洁。严禁在景区内抽烟,景区工作人员见到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将垃圾或烟头熄灭后放到垃圾箱内。

  (三)所有在景区内从事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驻景单位、当地居民等,必须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严禁养猪、养狗,乱排污水、乱倒垃圾。

  (四)景区内的道路和公共场地上,不准违章堆物、私搭乱建。施工场地要围栏作业,工完场清。

  (五)不准乱摔玻璃酒瓶,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饮料瓶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六)厕所必须每天冲洗,粪便及时清运,做到“四无”(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

  (七)宾馆、饭店内的各类用具要有清洁消毒制度或卫生保洁措施,被单、褥单、枕巾等必须做到一客一换。

  (八)凡进入景区内的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无漏油、抛弃垃圾等现象。保证景区道路干净畅通,严禁任何单位、农户在道路、停车场打麦、晒粮、焚烧秸杆,堆放杂物。

  (九)凡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30—3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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