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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应用文科综合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浏览:94562024-08-23

  学院应用文科综合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全面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的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学,促进学校学风建设,中心实验室决定各实验室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开放,增加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内容

  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包括:

  1.参观实验室。为了各年级各专业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鉴定水平,欢迎学生进入实验室参观。

  2.选修课、必修课教学计划内实验。学生为了更好地掌握课内实验操作技能,于课外时间可进入实验室操作,继续完成课内实验要求(课内实验不认真者,拒绝于课外时间进入实验室)。

  3.课内实验和课外实验相结合的实验内容。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做好课内实验之后,对于一些内容涉及面较广,如部分先导问题,或后续延伸问题,学生有积极性作为自选项目,可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4.学生自己设计的创新性实验。此类实验由学生自己提出实验目的、实验方案和步骤,经任课老师同意后进入实验室。

  5.对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科技竞赛或兴趣小组的学生开放实验室。

  6.教师提出实验研究课题,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

  二、实验室开放时间

  1.参观实验室。每周三下午3:00一4:40为自愿参观时间。中心实验室根据参观人数多少进行分组、分批引导参观并进行介绍。

  2.实验室开放安排在不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包括星期一至星期五课外活动时间和星期六、星期天。

  三、每学年开学初,各实验室应通过我院网站向我院师生公布所拥有的实验能力,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可开实验项目等。若实验室完成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及时更新可开实验信息,便于师生选择实验。

  四、进入实验室应事先向相关实验室提出实验预约申请(除参观实验室外),无特殊原因实验室必须接受师生的实验要求,并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实验。安排实验后,实验室必须出具“实验申请回执单”,学生凭“回执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实验室。

  五、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做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各开放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七、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验室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范操作,自觉参与实验管理。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学生实验过程要注意观察各种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实验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人文学院应用文科综合实验室

篇2:物理实验室开放制度

  物理实验室开放制度

  为便于开展实验教学,全面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任务,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使实验室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必须为实验教学服务,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二、实验室的开放时间:每周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兴趣小组活动时间及师生预约时间对师生开放。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实验时,要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规则,听从老师的指挥。发生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按实验室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四、进入实验室活动时,要有专人(组长)负责,不得在室内搞与本活动无关的任何事。活动结束要整理和清洁仪器设备,经老师允许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篇3: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教学资源,提高教学、科研服务水平,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大力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促进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实验教学和学生的科研活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洛阳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条例》,做好食品与药品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我院所有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

  二、在保障正常的计划教学情况下,实验中心各教学实验室的资源面向校内的教学、科研开放。需要使用教学实验室的老师无论长期或短期使用教学实验室都需填写“教学实验室使用申请表”且一次性申请不能超过5天。如需继续使用实验室需再次填写“教学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三、学生在非正常上课时间需进入教学实验室进行科研活动(毕业设计或创新项目等)的,需有教师全程指导并由教师填写“教学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实验结束后指导老师需在实验室运行记录本上签字。同时指导老师必须对所带学生的安全,实验室卫生、安全负责。

  四、凡是未经批准,私自使用教学实验室以及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的老师予以学院内部教学事故处理,再次发生类似情况上报学校予以教学事故处理。

  五、使用教学实验室的教师,对所使用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学生安全等负全部责任,直至使用结束。

  六、学生进入科研实验室从事科研活动时,学生安全,实验室卫生、安全由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同时负责。

  七、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责任,防止浪费与人员损伤,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爱护公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喧哗、嬉闹,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乱扔纸屑,果皮等脏物;禁止将食物带入实验室。对不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经教育劝导无效者,实验中心有权终止其实验资格,劝离实验室。

  八、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和大型仪器运行记录。

  九、实验时要严格遵守实验、仪器操作规程,如发生事故,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实验结束后,应将仪器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要求复位。凡实验过程中损坏设备人员,应主动说明情况并查明原因,根据调查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教学实验室钥匙仅限该学期有实验课的教师、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中心管理员持有,其他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持有钥匙。

  十一、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实验中心同意,钥匙不得配置,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学生不得持有教学实验室钥匙,其他任何人也不得把钥匙转交给学生,如果发现学生有私配钥匙现象将严肃处理。

  十二、开展实验期间,应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在实验过程中应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学生进入实验室,不得穿拖鞋、短裤、超短裙、打赤膊,应穿戴实验服并遵守实验室相关制度。

  十四、本办法解释权归食品与药品学院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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