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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浏览:41912024-08-13

  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主要基地。为充分利用实验室的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室设施利用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实验室开放能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全校各类实验室要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对学生开放,并逐步扩大实验室开放面和增加开放时间,不断充实开放内涵。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形式与要求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应满足各年级和多层次学生学习的要求,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主要形式:

  1、开放预约实验。实验室将开设的实验项目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修读课程的要求,通过预约,利用课内外时间独立完成实验。

  2、自选命题实验。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设想自行命题或根据实验室提出的实验项目指南,利用实验室提供的仪器设备条件,自主设计实验方案,自主开展实验研究。

  3、课外科技活动。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和实验室条件,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的研究工作;在教师指导下或在校科技创新基金资助下,开展新技术开发、实验项目和实验技术开发、发明创造等创新活动。

  4、参加项目研究。优秀学生进入教师的科研项目组,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活动,实验室为学生提供实验条件,协助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应保证学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一般可采用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方式。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的对象、范围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及实验室功能、条件确定。有条件的实验室要面向全校师生全面开放。

  第六条 开放实验的内容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确定,包括:课内实验;课外研究性学习、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把实验探索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快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创造条件实现网上预约、网上预习、网上虚拟实验等辅助实验教学和智能化管理,拓展实验室开放空间,实现网络化、规范化管理。

  第八条 各教学实验中心和各类实验室要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开放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严格开放实验教学考核,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三、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和协调,各学院(系)分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中心(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 学校将在条件建设和政策机制等方面支持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和激励政策,保证和促进实验室开放工作可持续、协调发展。学校将把实验室开放纳入学院目标管理和教学工作评估的范畴, 把实验室开放范围、水平和质量作为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学校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围绕实验室开放工作安排进修、培训,组织交流、学习,加强实验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并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项目,向学生公布以供选择。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将实验室开放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开放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强开放过程管理,努力提高实验室开放成效。

  第十三条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预约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开放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重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实验技能、创新思维方法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等方面的培养,并做好开放情况的记录和实验室安全工作。

  四、学生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向实验室报名预约,经实验室核准安排实验。

  第十五条 学生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前应先接受培训,取得上机资格后方能操作。

  第十六条 学生在进行开放实验前,必须进行充分预习,认真熟悉实验内容,仔细拟定实验方案,还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开放实验和科学研究活动。

  五、学生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参加开放预约实验的学生的考核和成绩评定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 参加自选命题实验的学生应从实验方案、实验方法、实验过程、实验结果等多方面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归纳总结实验项目的创新设计思想、收获与体会,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实验室组织教师采取演示、面试、论证等方式进行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的学生应在项目完成时撰写技术总结报告,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的学生应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报告、项目组负责人评价意见,视项目来源可由学校、学院或实验中心(室)。

篇2:物理实验室开放制度

  物理实验室开放制度

  为便于开展实验教学,全面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任务,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使实验室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必须为实验教学服务,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二、实验室的开放时间:每周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兴趣小组活动时间及师生预约时间对师生开放。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实验时,要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规则,听从老师的指挥。发生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按实验室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四、进入实验室活动时,要有专人(组长)负责,不得在室内搞与本活动无关的任何事。活动结束要整理和清洁仪器设备,经老师允许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篇3: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教学资源,提高教学、科研服务水平,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大力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促进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实验教学和学生的科研活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洛阳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条例》,做好食品与药品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我院所有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

  二、在保障正常的计划教学情况下,实验中心各教学实验室的资源面向校内的教学、科研开放。需要使用教学实验室的老师无论长期或短期使用教学实验室都需填写“教学实验室使用申请表”且一次性申请不能超过5天。如需继续使用实验室需再次填写“教学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三、学生在非正常上课时间需进入教学实验室进行科研活动(毕业设计或创新项目等)的,需有教师全程指导并由教师填写“教学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实验结束后指导老师需在实验室运行记录本上签字。同时指导老师必须对所带学生的安全,实验室卫生、安全负责。

  四、凡是未经批准,私自使用教学实验室以及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的老师予以学院内部教学事故处理,再次发生类似情况上报学校予以教学事故处理。

  五、使用教学实验室的教师,对所使用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学生安全等负全部责任,直至使用结束。

  六、学生进入科研实验室从事科研活动时,学生安全,实验室卫生、安全由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同时负责。

  七、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责任,防止浪费与人员损伤,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爱护公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喧哗、嬉闹,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乱扔纸屑,果皮等脏物;禁止将食物带入实验室。对不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经教育劝导无效者,实验中心有权终止其实验资格,劝离实验室。

  八、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和大型仪器运行记录。

  九、实验时要严格遵守实验、仪器操作规程,如发生事故,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实验结束后,应将仪器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要求复位。凡实验过程中损坏设备人员,应主动说明情况并查明原因,根据调查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教学实验室钥匙仅限该学期有实验课的教师、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中心管理员持有,其他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持有钥匙。

  十一、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实验中心同意,钥匙不得配置,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学生不得持有教学实验室钥匙,其他任何人也不得把钥匙转交给学生,如果发现学生有私配钥匙现象将严肃处理。

  十二、开展实验期间,应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在实验过程中应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学生进入实验室,不得穿拖鞋、短裤、超短裙、打赤膊,应穿戴实验服并遵守实验室相关制度。

  十四、本办法解释权归食品与药品学院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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