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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考试纪律

浏览:94922024-08-22

  XX工程学院考试纪律

  一、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提前十分钟携本人考试证及其它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就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人员查验。凡不听监考人员指挥者,监考人员有权将该考生请出考场,该课程以“旷考”处理。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换座位。考试开始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作自动放弃考试论,该课程以“旷考”处理。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必需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讲义、笔记本、草稿纸、手机、电子词典等物品,如已带进则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如该考场有2/3的学生违反此项规定,该考场的考试无效。

  三、考场内应保持肃静,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相互借文具或其它物品。考生除试卷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提问外,一律不得提问与试题有关的问题。

  四、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得拖延。

  五、考试开始半小时内及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准交卷。考生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完成答卷,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交卷,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更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未提前交卷的考生,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点清后,方可离开考场。

  六、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某些特殊课程可根据主考教师要求使用其它的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七、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学生必须服从。

  八、凡考试违纪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凡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且标记“作弊”字样,其行为根据《XX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给予认定,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考试后学生不得向教师无理纠缠,更不得威胁。如有类似行为,将按校纪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篇2:莫村中学考试纪律制度

  厘莫中学考试纪律制度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小刀、垫板、圆规、三角板,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违者按夹带舞弊论处。

  二、考生在每科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入座。考试开始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三、考生开考后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才准交卷出场。

  四、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不涉及试题内容),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五、考生只能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涂)自已的姓名、序号和试题答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并要作答在试卷密封线外。不准用铅笔(除作图和涂答题卡时可用铅笔外)和红色笔书写,违者答题作无效论处。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打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考生不得把答卷或稿纸摊放在座位两边(以身体为界),如确实需要,应反扣在桌上,否则按有意让他人抄袭论处。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在座位上不动,等监考人员将答卷及答题卡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答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

  九、考生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德育处按规定给予扣分或作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开考铃未响答卷的或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答卷的,给予扣除该学科得分30~50%的处罚。

篇3:南兴中学考试纪律

  戍上中学考试纪律

  第一条、考试期间纪律: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保持教室和学校各公共场所的卫生,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等;

  (4)文明休息,不大声喧哗,不在走廊及教室周围玩耍;

  (5)爱护公物,不在课桌凳上刻写或乱涂乱画;

  (6)注意交通、饮食卫生等安全;

  (7)对于每场考试,考生必须做到:

  ①开考前,在教室里认真复习,做好与考试有关的准备工作;

  ②开考后,认真独立完成答卷,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③开考铃响后,迟到15分钟者,取消本学科考试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④未考足60分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除外),考试结束铃响后,立即停止答题;

  ⑤如对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有疑问,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第二条、考生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和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如通讯工具、计算器、电子存储器、修正带等;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开考后在考场内随意讲话、交头接耳、互打手势或有其它明显不正常行为的(可以类推为违纪);

  (4)不服从监考老师监督,并顶撞监考老师的(如有此举,加重处分);

  (5)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6)考试结束铃响后不听监考老师劝告继续答题的;

  (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三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计算器、文曲星、好易通等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和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4)擅自交换位置或替他人代考;

  (5)在答卷上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字画;

  (6)相互校对答案或交换试卷,帮助他人做题;

  (7)其他作弊行为。

  第四条、考生考试违规违纪的处理:

  (1)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上述违规违纪行为,将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处理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布,并通报家长,下学期开学初限制报到;

  (2)有第二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3)有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本次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作零分处理;

  (4)考生有严重作弊行为的,违纪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将记录个人档案;

  (5)考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两次及以上作弊行为的),延期发放毕业证。

  戍上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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