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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科研实验室管理制度

浏览:70352024-08-19

  XX大学科研实验室管理制度

  1、科研实验室是师生从事科研工作重地,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

  2、教师和学生使用细胞培养室及贵重精密仪器室须严格实行登记制度。

  3、实验人员须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规范操作。如有人为损坏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赔偿。

  4、实验完毕,应及时清理工作台面等实验现场,妥善处理废液和其它实验垃圾,保证实验室干净整洁。

  5、离开实验室时,须关好水、电、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毒工作。

  6、科研人员进入实验室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得在实验室内喧哗、打闹、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7、除每天日常的清洁外,每周须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篇2:XX区第十二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XX区第十二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科研中心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行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学校科室应遵循“立足实践,服务教育改革”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科研工作的组织:建立以“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校长负责)——教学管理处——教育科研中心——教研组”为组织网络。实行分层管理、分层指导,逐步形成完整的学校教科研管理网络,使教科研工作分层有序地开展。

  第五条 学校科研中心的工作职责:

  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推动本校群众性科研工作的开展。

  2.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题验收及评奖,具体管理本校课题的研究全过程。

  3.吸收、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益。

  4.指导本校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为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5.组织本校教育理论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6.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省、市、区级课题在本校的实施和管理。

  三、学校科研工作的组织

  第六条 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学校科研中心应根据省、市、区教育科研远期、中期规划,结合本校教育工作实际,遵循“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工作规划,使本校科研工作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克服随意性、盲目性。

  第七条 做好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学校科研中心应参照省、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制定出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使本校科研课题工作落实、任务明确、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第八条 指导教师提升教育科研素养。学校科研中心应大力营造学校的科研气氛,在全校教职工中树立“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意识,通过组织、参与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四、学校科研课题的管理

  第九条 成立课题组

  1.原则上全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课题,50周岁以上女教师、55周岁以上男教师可以相对放宽要求,课题组的成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一人以上,但要有明确的分工,并确定课题负责人。

  2.课题负责人职责是:

  (1)承担并主持课题的主要研究任务;

  (2)协调课题组成员力量,保证课题研究计划顺利开展;

  (3)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过程管理,整理课题研究档案;

  (4)计划决定研究工作日程,有效使用课题研究的经费。

  3.课题组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聘请研究工作顾问或指导者。

  第十条 课题申报立项

  1.校级课题申报立项:由课题组或个人向学校科研中心提交课题申报书,学校科研中心组织科研骨干力量成立专家组对课题申报书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行政审批,批准后立项为校级课题。

  2.校级以上课题立项:由课题组或个人向学校科研中心提交课题申报书,学校科研中心组织科研骨干力量成立专家组对课题申报书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行政审批,通过后由学校科研中心向上级教育科研部门报送项目申请书,通过立项的项目为相应级别课题,末通过的仍作为校级课题。

  第十一条 课题开题

  l.课题开题工作是—项严肃而规范的工作,是保障课题研究顺利实施的前提。开题工作必须由课题负责人完成,并认真修改和完善课题方案,形成课题开题报告和汇报PPT。

  2.开题过程:

  (1)介绍课题背景;

  (2)述评相关文献;

  (3)阐释研究内容;

  (4)确定方法步骤;

  (5)规划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

  (6)课题咨询与论证;

  (7)做好开题会总结。

  3.课题开题原则上应视课题级别和其研究领域邀请相关专家人员参加开题会,会议涉及的内容要有记录,会议所有的材料均应存档,按要求将开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课题实施

  由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实施,按课题研究工作计划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开展各种研究活动,活动中课题负责人和成员均应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承担一定的任务,每次活动后,认真分析得失,作好记录,并为下次活动作好准备。

  第十三条 课题阶段管理

  学校科研中心负责对不同级别的科研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过程管理,指导不同级别的课题做好中期报告的撰写,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阶段性汇报,由学校科研骨干组成专家组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评议论证,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四条 课题结题

  1.课题结题时,课题组应及时向学校科研中心提交成果主件——结题报告,并按不同级别课题管理要求报齐鉴定材料。

  2.由学校科研骨干组成专家组对校级课题结题报告进行评议鉴定,对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报学校行政审批,由科研中心行文通报。未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未能通过的课题取消课题立项。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

  1.课题档案由课题负责人建立,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行文规范、便于保存和查阅。

  2.学校科研中心应责成课题组建立课题研究档案,并在结题后妥善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科研中心应指导教师做好科研课题的选题。

  第十七条 学校科研中心应指导课题组制定课题研究方案、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以利本校各级课题的有效运行。

  第十八条 学校科研中心应指导并协助课题组做好课题的成果提炼和推广。

  五、科研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学校科研中心协同教师发展中心应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加强本校科研队伍的建设。促使本校形成一支学科齐全,具有一定影响和带头作用的科研队伍。

  第二十条 做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指导工作。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应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做到每期有计划、有内容、有安排、有记录、有检查。为了落实教育理论学习,图书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教育科研理论书籍、杂志,供组织教师学习或教师选学。

  第二十一条 组织和参与各级各类教育科研培训。学校科研中心、课题负责人应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科研培训活动。依托行知讲堂每学期应由科研中心组织一次校级教育科研理论及方法的培训。

  六、科研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第二十二条 学年初,学校科研中心根据本校学年中心工作制订出本校本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对本学年度科研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等作统一安排,并按计划将科研工作落在实处。学校科研工作学年度计划应是本校整体工作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年末,学校科研中心应对全校一年来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

  第二十三条 科研中心应督促校内的各级各类课题组的实施情况,每学年度末举办一次学校论文、经验交流会。

  七、评价与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办公室每学期统计一次教师教科研成果。

  第二十五条 依据《XX十二中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评定教师教科研绩效,并纳入年终考核。

  第二十六条 科研中心按学期对课题组及成员进行考核,不能正常开展研究的,终止该课题研究,不能履行课题研究义务的成员,不得享受课题研究成果及相关待遇。

篇3: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xx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增强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培养和锻炼科研团队,规范和完善科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是科研工作的主体,学校要求教师除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外,还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积极申请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增强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形成特色学科、培养合格人才。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分类

  第三条 科研项目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内科研项目3大类。

  (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市各级科研主管部门科研发展计划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达的项目,主要有:

  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973攻关项目,科技部计划项目,总装备部科研项目,教育部项目以及国家权威机关认定的其他国家级项目;

  2.省部级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办项目、国家各部委的科研类项目以及省部级有关权威机关认定的其他项目;

  3.市厅级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各类项目、武汉市科技项目和其他地市级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

  4.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科研平台项目:国家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机构所立项目视同省部级项目,其他级别机构所立项目,视同校级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社会需求单位,如:企业、事业、政府机构等委托的,有科研经费汇入学校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项目。

  其他单位纵向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文件上没有标注我校为承担单位之一,但由我校教师承担了其子课题研究任务,且有经费进校的,参照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三)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发文立项的“xx学院青年基金项目”或经学校认定列入科研计划的研究项目。

  第四条 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科研处统一组织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各类合同的审核及项目检查、验收或鉴定工作;各单位(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科研项目的实施、检查及结题项目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申报

  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由学校科研处统一协调组织。学校科研处根据有关单位(部门)的申报要求,发布通知,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六条 本校与校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科研项目,经学校科研处审查同意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申报,并应签订合作合同,明确研究内容、分工、权利和义务,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权益分享办法。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获得立项批复后,由学校科研处予以确认立项,并按要求发布学校的立项文件,根据项目需求予以配套经费。项目负责人需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并上报计划任务书。第一期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确认到账经费,在学校财务处设立科研专项账目。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合同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xx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申请表》(见附表),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课部)负责合同方(甲方)资格审查和合同技术要求的审查。合同经双方签订并且第一笔经费按要求到账后,学校科研处予以确认立项。经费到账以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账单为准,经费到账后学校财务处将设立专项账目。

  第九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按照《xx学院青年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鼓励学院和教师多渠道争取纵、横向科研项目和对外科技服务。对于争取国家级高水平纵向科研项目,学校将特事特办,以提高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项目均由学校科研处统一建立相关档案。只有在学校科研处建档的立项项目,方能作为考核、奖励、职称(务)评聘的依据。

  第十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批准或横向科研技术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编制项目研究工作计划或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 校内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预期目标、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课部)领导审批签字同意,报请学校科研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校内科研项目无特殊原因而中止者,或成果与申报内容、要求严重不符,学校科研处将撤销该项目,并追回全部项目经费。若更换项目负责人,则应由学院(课部)协调处理,并报学校科研处审批;若无法确定项目负责人,则由学校科研处撤销该项目,并追回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 学校科研处应督促、协调和检查各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以确保科研项目完成的质量,学校科研处和各相关单位应对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通报结果。对未按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或执行情况不好的项目,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与验收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一般需进行结题验收或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鉴定的费用由申请者从该课题经费中列支。

  纵向科研项目按照立项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结题、验收、鉴定、登记和申报奖励。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以项目合同要求为准,项目完成并得到委托方认可后,项目组应将其最终成果或鉴定意见等分别交学校科研处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存档备案。

  第十七条 校内科研项目的结题由学校科研处负责。项目结题需严格按照立项时项目计划书的内容,完成结题成果的发表或出版,并由学校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鉴定验收,验收通过后给予办理结题手续。

  第十八条 科研成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科研处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的年度登记、审核和统计汇总;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科研成果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应遵循“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促进发展”的原则,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范围包括各类纵向经费、横向经费、校级项目经费和对外服务收入经费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委托单位的要求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确定经费的使用。

  (二)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并如实向学校提交经费年度收支自查情况表和经费决算表。

  (三)接受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是经费使用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确保经费准确、及时分配和按财务规定支出。

  (二)编报学校科研经费年度收支情况表或经费决算表。

  (三)监督经费的执行情况,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科研处是经费的协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所需配套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奖励等情况,编制校年度科研经费预算表,报学校审批,并及时分配科研经费。

  (二)依据相关规定和经费预算,协同学校财务处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一)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国家规定和项目合同书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标准进行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凡需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应在项目合同中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和价格。仪器设备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办理相关资产登记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课题组有仪器设备的优先使用权。如协议约定产权归委托方的,应报学校财务处和科研处备案,购置仪器设备的审计由委托方负责。

  (三)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中要使用学校材料和设备的,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项目经费中扣除。项目完成前,报销经费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80%以内,项目完成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后,全部结余经费可按相关规定处置。

  (四)纵向科研经费中的国拨经费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开支。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前,报销经费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60%以内;项目完成前,报销经费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90%以内;项目完成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后,全部结余经费可按相关规定处置;

  (五)除项目主管部门规定外,剩余科研经费可作为新项目的预研经费。根据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并经学校财务处和科研处审核,结余经费可留原项目组从事新项目预研,并按原项目经费性质予以管理。

  第二十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设备购置和使用费、会议费、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鉴定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等。

  (一)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眷录、制图等费用。

  (二)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三)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他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餐饮费的支出总额,横向项目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纵向项目和校内项目的经费不得用于餐饮费开支。

  (四)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五)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会议费用。

  (六)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纵向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七)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劳务费的支出总额,横向项目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5%,一般纵向项目不得超过10%,重大纵向项目不得超过5%,纯粹由学校提供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列支劳务费。

  (八)印刷费:指打印、眷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九)管理费:学校目前暂不收取管理费。

  (十)其他: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如论文版面费、专著出版费等。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成(鉴定、评审、验收完毕等)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办理项目经费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科研处批准或委托单位同意方可变更。

  第二十八条 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组应根据学校财务处提供的科研项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填写经费决算表。

  第二十九条 经费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级财务管理制度,违者对项目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七章 科研奖励

  第三十条 为充分调动全体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对在科研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此规定进行奖励,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第三十一条 奖励对象为学校在编的教职工或以我校名义争取项目和发表论文的兼职教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等及在籍学生。所奖励的科研成果应以“xx学院”为署名单位,且我校人员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持人。我校作为联合署名单位之一(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的,有项目经费进校的合作项目,省级以上获奖科研成果根据单位排序按奖额的100%、20%进行奖励,单位排序在第三及以后的,不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 科研项目奖

  (一)纵向科研项目:

  凡主持不同层次的纵向科研项目,学校结题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

  1.国家级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奖励100万元/项;重点项目2015年奖励40万元/项、2016年奖励30万元/项目、2017年及以后奖励20万元/项;面上项目2015年奖励30万元/项、2016年奖励20万元/项、2017年及以后奖励10万元/项;青年基金项目2015年奖励25万元/项、2016年奖励18万元/项、2017年及以后奖励8万元/项。(以上奖励分两次落实,立项后奖励50%,结题后奖励50%。)

  2.国家863、973项目奖励100万元/项。(以上奖励分两次落实,立项后奖励50%,结题后奖励50%。)

  3.教育部项目2015年奖励10万元/项、2016年奖励5万元/项、2017年及以后奖励3万元/项。(以上奖励分两次落实,立项后奖励50%,结题后奖励50%。)

  4.省级重点项目奖励2万元/项,省级一般项目奖励1万元/项,省部级指导性项目奖励5000元/项(省级项目特指以省政府名义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等)。

  5.市厅级重点项目奖励8000元/项,市厅级一般项目奖励4000元/项,市厅级指导性项目奖励1000元/项。

  6.需学校配套经费的省、市及以上的科研立项项目,学校按1:1给予配套经费。省教育厅社科类指导性项目,由学校给予4000元经费支持研究工作,自科类指导性项目,由学校给予8000元经费支持研究工作。

  (二)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学校按当年进校经费的2%给予配套经费奖励。

  第三十三条 专著、教材类奖:

  (一)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1万元;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7000元。

  (二)教育部制定的国家规划教材,奖励1万元;省教育厅重点资助的高校教材,奖励5000元;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和非教材类教辅书籍,奖励2000元。

  第三十四条 科研专利奖:发明专利(含动植物新品种)、实用新型专利(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学校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000元、1000元。

  第三十五条 科研论文奖:高水平论文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的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1万元,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8000元。

  被EI(工程索引)收录的正式期刊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6000元.

  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TPC、《新华文摘》摘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1500元。

  被EI会议、CPCI-S、CPCI-SSH收录的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1000元。

  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最新版为准)或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三十六条 科研成果奖: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不同层次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等获奖成果,按其奖励标准等额奖励。

  第三十七条 科研组织奖:用以奖励在组织科研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

  第三十八条 申报各类科研奖励的教师,如实填写“科研奖励申报表”,并附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后,先报送各学院(课部)初审,后报送学校科研处复审。经学校科研处复审核实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奖励决定公示2周,查无异议后,报校党委、校行政联席会议审批。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年年初对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实施奖励,若本年度有关材料尚未到位,须在报学校科研处备案后,顺延至下一年度奖励。下一年度仍未申报的,不再进行奖励。

  第四十条 科研成果获奖后,若被举报或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十一条 科研成果纳入单位(部门)和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范围。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原《xx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3〕21号)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表

xx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申请表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总金额(万元)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院/课部    
合作方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项目参与人 所在学院/课部 分摊经费(万元) 备 注  
         
         
         
         
学院(课部)
审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申报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科研处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法规科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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